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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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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装箱货物运输其流转交接形态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装箱,填写装箱单.并由海关或其授权的人加封的货物(英简称FCL),在实际业务中习惯称一个发货人、一个收货人;另一种是由集装箱货运站接受不同发货人的货物,将到达同一目的地,且包装、性质、种类能相容的货物配装同一箱内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拼箱货(英简称LCL),在实际业务中习惯称几个发货人,几个收货人。对于后,由于货物交接双方能直接以货物外表实际状况是否良好划分责任,交接双方一旦发现包装有损或有货损货差,比较能确定责任方,并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但对前.由于货物已装载在箱内,交接双方仅以箱子外表状况是否良好、关封是否完整来划分责任。  相似文献   

2.
庄辑 《珠江水运》2009,(8):64-64
集装箱运输中,整箱货和拼箱货在船货双方之间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几种:(1)门到门:由托运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在其货仓或工厂仓库交承运人验收后,负责全程运输,直到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交箱为止。这种全程连线运输,称为“门到门”运输;  相似文献   

3.
集装箱运输中,整箱货和拼箱货在船货双方之间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1)门到门:由托运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在其货仓或工厂仓库交承运人验收后,负责全程运输,直到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交箱为止.  相似文献   

4.
集装箱货物有整箱货、拼箱货之分.而这两种货物的接收、交付,对承运人责任却截然不同。本篇就承运人与发货人、收货人的整箱货、拼箱货交接责任作一叙述。  相似文献   

5.
万敏 《集装箱化》2003,(5):14-15
1甲板集装箱装载的要点现行国际海上运输法规规定:承运人如将货物装载甲板运输,此种运输仅限于该种货物根据航海习惯可装载甲板运输,或事先已征得货主的同意,并在提单上记载“装载甲板运输”字样。反之,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载甲板运输而导致货物损害,则构成根本违反运输合同的行为,随之运输合同中给予承运人的一切抗辩理由、免责事项等均无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相似文献   

6.
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是处理拼箱货的场所,在港口生产运营中具有以下作用:完成拼箱货交接和配积载后将集装箱送往堆场;接受来自堆场的进口集装箱,进行拆箱理货作业或等待收货人提箱;接受承运人委托,对集装箱施封并签发场站收据。CFS向承运人、收货人和委托人提供货物作业等关联附加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相似文献   

7.
8.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后.货方与承运人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货方将其货物交付于承运人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条件运达目的地.另一方面,承运人与货方订立运输合同后,常常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则承运人与其受托履行人也存在另一合同法律关系。 比如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时,将港口作业交给港口经营人完成。港口经营人作为承运人的受托履行人,受托完成货物的港口作业。如果港口经营人履行不当,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1)因为货方与合…  相似文献   

9.
李爱云 《集装箱化》2009,20(1):34-37
为明确甲板箱运输责任问题.对甲板箱和传统法律框架下的甲板货进行比较,分析集装箱提单甲板货选择条款的内容和意义以及承运人对甲板箱负有的义务,认为应当根据承运船舶的实际情况判断甲板箱是否属于传统法律意义上的甲板货。在运输甲板箱的情况下,承运人仍然应当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妥善管理货物,并遵从托运人的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10.
江少文 《集装箱化》2007,18(6):24-26
集装箱拼箱货运输有直拼运输和混拼运输两种主要形式。直拼运输是指在装船港把托运的同类性质、同一流向和目的港的若干票货物拼装在同一集装箱内运至目的港拆箱的运输方式。直拼运输一般在具有集疏运条件的班轮基本港才能形成。混拼运输是指在装船港把托运的同类性质但不同目的港的若干票货物拼装在同一集装箱内,运至既定的中途转运港交由转运代理人接箱拆拨,  相似文献   

11.
拼货是由于货主托运的货物体积或重量较小,不能充分利用一个集装箱或货板,须由货运站将分属于不同货主的同一目的地的货物集中装箱或装板。由于在海、空运货物运输方式下,承运工具的载货能力及货物的送达时间存在着很大差距,譬如目前投入营运的全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突破6000TEU,而一架B767飞机的行李和货舱容积只有107.5m^2,使得在海运和空运拼货集运实践中具有如下主要差异:  相似文献   

12.
《世界海运》2017,(4):50-56
电放提单下未持有过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就运输中发生的货物损失对承运人享有诉权。冷藏集装箱货物装箱前状况不良的举证责任应由承运人承担,否则视为货物在装箱时状况完好。冷藏集装箱货物交付收货人后在开箱时发现损失,承运人对其已尽妥善而谨慎的管货义务负举证责任,不能简单地以收货人未证明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而驳回货损索赔。对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实际承运人不能以集装箱故障系货物包装不良为由免责,在未尽妥善而谨慎的管货义务时,对货损与承运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张黎 《集装箱化》2018,29(5):26-27
正目的港货主弃货指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货主拒绝提货并放弃货物的行为,其原因包括:货主无力支付运费;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货物失去市场价值;货物发生损坏,失去使用价值;收货人与发货人之间存在贸易纠纷;目的港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货物无法通关;等等。目的港货主弃货往往会给承运人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和损失,而承运人处理不当则会导致损失扩大。针对目的港货主弃货,承运人有必要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及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  相似文献   

14.
港口经营人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是指接受作业委托人(货主、承运人和其他有关方)的委托,在其控制或有权使用的场地,对海上运输的货物提供或安排堆存、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与运输有关服务的人。他不包括货物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虽然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15.
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ing charges,简称THc)是海运货物承运人为货主(包括付货人和收货人)运输货物所收取的海运费之外的附加收费。名义上是承运人在向港务当局支付了码头费用之后从货主那里取得的补偿。但是THC的支付与海洋运费有所不同,海运费按贸易条款一般分为运费预付(CFR/CIF)和运费到付(FOB)两种。预付由付货人支付,到付由收货人支付。但是THC费用在装船港一般都由付货人支付,卸货港都由收货人支付。如表1所示:  相似文献   

16.
黄轶达 《集装箱化》2012,23(8):12-14
在传统集装箱设备交接过程中,用以记录码头或堆场闸口与运箱人之间设备交接情况的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EIR)是必不可少的单证。随着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电子信息交换技术日臻成熟,有必要适时弱化传统纸面EIR的功能,将电子EIR作为日常集装箱设备交接的主要依据,从而逐渐实现电子EIR全面取代纸面EIR。1纸面EIR流转现状纸面EIR指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码头或堆场与用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纸面EIR由集装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用箱人或其代理人,据此向码头或堆  相似文献   

17.
曹渭源 《集装箱化》2015,26(12):5-6
<正>1集装箱强制称重规定的实施背景除拼箱货外,集装箱货物运费通常按箱量计收。在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情况下,承运人并不知晓箱内货物的实际情况,托运人为节约运费可能会超载装箱,在船舶航行、码头装卸、堆场堆存和道路运输等环节中埋下安全隐患。在2007年地中海航运"那波利"号搁浅事故中,有20%的货物存在实际货重超出申报货重的情况,平均超出3 t/TEU,甲板箱的实际货重合计超出舱单申报货重312 t。2015年5月  相似文献   

18.
王桂香 《集装箱化》2003,(10):26-27,15
1 滞箱费概念的界定 滞箱费就是指集装箱的超期使用费用,一般按日计算其额度。根据集装箱超期使用发生的时间段的不同,可以将滞箱费分为以下几种: (1)滞期费——是指进口集装箱自卸船次日零点起,至货主将空箱还至承运人指定堆场止的时段,在货主享受了承运人允许货主的免费用箱天之后,按承运人规定的滞期费率应收取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相似文献   

19.
香江 《集装箱化》2001,(5):8-8,12
拼箱货运输,解决了那些未能装满整箱的小批量适箱货物快速、高效率、低运费和高质量运输的途径和方法,方便了众多小货主和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运这类小批量货物.因此,几年前当整箱货竞争激烈价格走低时拼箱货量却增长很快,拼箱货承揽人和操作者回报十分丰厚.一时间各货运代理企业纷纷把拼箱货市场作为利润增长源,有的还把拼箱货市场作为目标市场组建专业拼箱公司.  相似文献   

20.
一、舱面货运输的概念 舱面货运输,俗称甲板货运输,系指承运人按照协议将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载于船舶露天甲板之上,并将其运输至卸货港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虽未直接为舱面货运输确立定义,但在为“货物”一词划定范围时规定:“货物”包括货物、制品、商品和任何种类的物件,……但在运输合同中载明装于舱面上且已照装的除外。由此可见,“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是将舱面货排除在规则适用范围之外的。众所周知,船舶甲板的设计是供人员行走或临时堆放某些船用物品的,而不是为了堆放货物,若将货物置于甲板之上,极易因风吹、日晒、雨淋受到损害,如果将此类损失统统归于承运人负责,是一种有欠公允的表现,故如果托运人甘愿冒险而将货物载于舱面,则应由货主自行承担损失。即使承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货物载于舱面,由于装载此种货物的特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发货人自行承担,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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