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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ISPS规则生效后,船舶必须持有哪些证书和文件?规则生效后,船舶必须持有长期或短期《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经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SSP)、《SSP批准书》、《船舶保安评估报告》(SSA)、《现场检验报告》(ONBRI)VERIFICATION RE.PERT FOR ISPS)、符合证明、主管机关颁发的《连续概要记录》(CSR)、AIS和船舶保安警报系统检验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等。  相似文献   

2.
内河船舶航行香港航线,应满足香港《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的要求,并持有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本文结合香港规例、内河船检法规及中国海事局文件要求,按照新船与现有船舶进行区分,介绍了航行香港的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方面的检验要求,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关键词: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  相似文献   

3.
船舶异地办证,是指船舶所有人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其法人、组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港监船检航运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该船舶的安全航行合法营运所需各种船舶证书,而是到外地办理港监船检航运管理机关办理并持有外地船舶证书;船员异地办证,是指船员不在本户籍所在地或长期服务船舶船籍港所在地的港监机关申考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而持有外地港监机关签发<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罗迅 《水运管理》1998,(10):33-35
自1998年5月1日起,港监对国内航行船舶开始实施最低配员证书检查.此举对于加强船员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不容忽视当前船舶在配备船员方面,尤其是地方公司、联营、个体所属船舶在船员配备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一、问题1.船员所持适任证书超越航区限制.该问题突出表现在船舶甲板部驾驶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等持C类船员适任证书,在国内沿海任意驾驶船舶航行,超越航区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持C类适任证书船员适用于担任近岸航区(Ⅲ类航区)船舶的船长、驾驶员.近岸航区指距船籍港的航程不超过400海里.而实际情况是,持有C类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突破距船籍航程400海里限制,在沿海航区(Ⅱ类航区)驾船航行.  相似文献   

5.
钟晨康 《中国船检》2014,(12):39-40
《极地规则》将2017年月1日生效,其适用于所有极地水域操作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极地船,现有极地船实施极地规则留有一年宽限期。船舶只有持有极地规则要求的极地船舶证书才能进入极地水域操作。  相似文献   

6.
PSC动向     
《中国船检》2012,(8):94-95
Paris Mou船舶滞留缺陷最新动态根据Paris Mou最新公布的检查数据,我们对主要滞留缺陷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引起相关各方注意。01-证书和文件管理(Certificate & Documentation),占缺陷总数8%~9%。其中011-船舶证书、012-船员证书、013-船舶文书方面易出现问题。提示:船长应根据证书清单定期整理船舶各类证书、文件,关注证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船长和岸基证书管理相关单位定期检查船员各类证书有效性,尤其驾驶员,上船前不仅应持有通用ECDIS培训证书还应持有所服务船舶ECDIS的培训证明。02-结构状况(Structural Conditions),占缺陷总数5%左右。提示:缺陷多为结构腐蚀或损坏。  相似文献   

7.
《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船舶登记立法的主要程序性法规。自1995年1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我国的船舶大都进行了登记,“三无船舶”(无航行证书、无船舶证书、无操作证)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航运市场得到了初步规范。由于在实务中出现诸多问题,有关部门一直在酝酿修改《条例》。2007年《物权法》颁布对《条例》修订起到导向作用,并在立法认识、登记程序等方面对船舶登记制度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8.
随着GMDSS的全面实行,船舶驾驶员基本都有无线电普操员证书,在船舶的航区允许下可以不配备电子员,把船舶通讯改由持有普操员证书的船舶驾驶员兼任。在运行过程中效果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9.
世界上一些港口或港口国(如苏伊士运河、新加坡等)为确保其港口水域安全,规定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须持有装货港主管机关签署的《危险货物安全积载证书》(Certificate of Safe Stowage of Dangerous Goods)或类似意义的其他证书,方准该船进港或过境;某些船公司(如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等)为安全起见,要求其所属船舶承运危险货物必须向港监提出监装、发证的申请;  相似文献   

10.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4,(1):79-80
四部委专项补助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2013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在2013年至2015年提前报废更新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进行补助,通过经济政策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优化船队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方案》,补助金额将根据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等因素,结合基准补助金额(1500元/总吨)综合确定,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适用本《方案》的船舶应符合五个条件,即: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船舶所有权并持有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具备有效的国内沿海、国际远洋运输经营资格;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载重吨;按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在交通运输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拆解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并应满足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国际新规范、新公约和新标准要求,取得海事机构核发的国籍证书和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入级证书;新建船舶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  相似文献   

11.
政策与法规     
《中国海事》2007,(12):68-68
日前,交通部制定了《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要求,悬挂中国国旗且具有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等安全报警装置,并在无线电通信系统中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MMSI)的各类船舶,都应持有与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一致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相似文献   

12.
《珠江水运》2008,(1):65-65
交通部最近制定了《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悬挂中国国旗且具有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等安全报警装置,并在无线电通信系统中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MMSI)的各类船舶,都应持有与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一致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相似文献   

13.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对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做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内河船舶应设置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并具有《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本文从法规要求出发,简要介绍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处理方法以及检验发证,为内河船舶正确选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配套设施、获得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宁波 《中国海事》2007,(5):33-33
2007年元月7日,我港口国监督检查员(PSCO)对停泊于某港的A国籍国际航行船舶B轮(船舶类型:油轮(单壳),总吨:35375,载重吨:60959,龙骨安放时间:1987年7月16日)进行了港口国监督(PSC)检查。检查共发现12项缺陷,其中一项缺陷为“载重线证书、货船安全构造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等证书签发不符合相关公约条款要求”。该船舶持有法定证书情况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15.
动态     
《中国海事》2011,(12):79-80
中国海事局要求做好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开展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海事部门应加强与交通运输(港航)部门的联系协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国际、国内船舶管理公司及船舶的筛查、整改及后续处理工作;对于目前未持有我国海事部门签发的DOC证书,同时又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公司,  相似文献   

16.
马宏伟 《中国水运》2003,(12):23-23
交通部《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船舶检验机构及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必须取得资质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船舶法定检验等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7.
张惠良 《世界海运》2009,32(2):70-70
根据国际公约和各国法规的规定,船舶通常应具备的证书包括:船旗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和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或电话证书、客船安全证书、船舶旅客定额证书、船舶入级证书、船舶起货机设备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船舶航行安全证书等。船舶登记是船舶取得所有权和船旗籍.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实际申办数量及现场监管现状角度,分析了目前证书申办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需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海域的法律定义以及涵盖船舶种类,并给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中国船检》2004,(1):65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 CODE)将于2004年7月1日对所有船舶适用。在船舶保安计划经批准和满意完成现场审核后,船舶将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 PARIS MOU于近期宣布,自2004年1月1日起PARIS MOU将对未持有ISSC的船舶签发警告信,签发警告信的信息将记录在PARIS M  相似文献   

20.
王在忠 《中国船检》2023,(4):103-106
<正>一天,在对某集装箱船进行由国际航行转为国内航行检验时,发现其消防员装备存放处所应急照明设置了就地开关。经了解,该轮原为持有有效公约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满足SOLAS公约2000修正案的要求。被国内船东购入经检验改为国内航行船舶,持有国内法规对应的法定证书。鉴于该轮转为国内航行并持有国内法规对应的法定证书,因此该轮需要满足《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1999)》的相应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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