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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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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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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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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并对不同程度的酒后驾驶处以罚款、扣押驾驶证、拘留、吊销驾驶证不同程度的处罚。201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开始对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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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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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颁布的第十年。十年间,我国的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机动车从2003年的9600多万辆增加到2013年的2.5亿辆,驾驶人从1.03亿增加到2.75亿,私家年更是从“稀缺品”走进寻常百姓家。道路交通法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面对日新月异的交通环境,道路交通法又该怎样度过“十年之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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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如同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令机动车驾驶人无所适从。2005年元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使之出现了转机。按照该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行的“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险”而非“强制第三者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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