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2.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34套修正案,将于2010年1月1日强制生效。第34—08修正版及20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国际危规》”)已经由中华人良共和国海事局委派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翻译完成,并于2009年10月出版。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在2010年1月1日前配备新版《国际危规》。 相似文献
3.
4.
国际危规2006年第33套修正案《IMDGCode(Amendment33-06)》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包括根据那些收自成员国政府及该海事组织所建议准备的内容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及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协调系统所建议准备的内容。其有关运输要求变化包括:在50℃时最高总压力为1MPa的含有氮的环氧乙烷、聚苯乙烯珠体、塑料膜料、硝酸铵、硝酸铵化肥,当不在限量内时第8类酸类和碱金属的隔离规定,含有限量内危险货物物品的包装等。 相似文献
5.
《中国海事》2022,(2)
公开日期:2022年01月20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届会议以第MSC.477(10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5届会议以第MEPC.324(75)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I修正案(燃油硫含量取样验证和EEDI),以第MEPC.325(75)号决议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修正案(第E-1条和附录I)。依照《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相关规定,第MSC.477(102)号决议、第MEPC.325(75)号决议修正案已于2021年12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6.
文中对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危规》第33套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进行了介绍,并结合海事部门管理实际,对新修正内容提出了管理对策,旨在提高我国的海事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7.
根据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0次修正案修正的中文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业已正式出版发行。此文通过介绍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使用方法,附带介绍其与旧版比较有那些主要变化。 相似文献
8.
9.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作为强制性规则,一直以来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8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9次会议(MSC 99)通过了IMDG规则第39套修正案。根据MSC第442号决议,IMDG规则第39套修正案于2019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志标记、积载隔离、危险货物一览表等章节,这些修订将对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各个环节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的29—98套修正案已经正式在我国施行。因为我国政府早在1982年10月1日起,就决定对国际航线(包括港口装卸)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因而该29—98套修正案必然会对我国的外贸、外运、航运、港口等相关行业发生影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9—98套修正案新增加了两种危险货物品种,即黄原酸盐类及二氧化硫脲。现分别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1.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修正案
1.12005年5月修正案
经修正的《SOLAS公约》第Ⅱ-1章旨在使有关客船和货船的分舱稳性和破舱稳性的规定协调一致。经修正的A,B和B-1部分在2009年1月1日生效后适用于新建造船舶。 相似文献
12.
第34-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全球强制生效。为更好地为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履约提供参考,文中对本版规则中新增加的规定及要求有所变化的条款进行了重点剖析。针对各项修订,笔者结合海事监管实际,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保证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国际海事组织一直致力于海运危险货物的喜法研究。2010年5月通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5套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文章通过介绍第35套修正案所主要涉及的五个方面修订内容,对比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公约规则和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了完善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立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15.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5,(1):59-60
<正>《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修正案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在第92届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修正案(MSC.353(92))。该修正案将已于2015年1月1日生效。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经修正的规则第6.2款要求公司应确保每一艘船舶:·根据国家及国际要求配备适任、持证和健康的船员;且·合理配员以全方位地保持船上安全操作。新增第12.2款要求公司:·定期检查指定人员是否在按照本规则下的公司责任行事。 相似文献
16.
17.
随着SOLAS公约第Ⅶ章修正案于2004年1月1 日正式生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的大部分章节成为强制性的规则。《国际危规》第七部分的7.2.2.3节明确规定“需相互隔离的危险货物不得在同一货物运输组件内装运。需先‘远离’的危险货物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在同一运输组件内装运,但须坚持等效的安全标准”。根据这一规定, 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货物在同一集装箱内拼箱运输时, 必须事先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 相似文献
18.
2004年1月1日,《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10号令)同时生效,而1981年交通部颁布《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81]交港监字2060号)废止。这一部法律和两个交通部令(简称一法两令)带来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要求非常大的变化,如 相似文献
19.
33-06版《MDG CODE》修正案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文中对修正的部分作了说明,并对可能发生的影响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为有效履行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Amdt33-06),通过对新旧版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比较、研究和理解,阐述对当前涉及我国危险货物运输中“烟火物品”分类、第3类和第6.1类分类标准的变化、某些危险货物标志和标记的改变等情况,提出全面履行Amdt33-06的相应建议:(1)核定“烟火物品”的分类与申报;(2)及时消除第3类和第6.1类分类标准变化的影响;(3)正确核准某些新标志的使用;(4)彻底清理对外出口中已经改变的危险货物品名条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