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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航运保险,按国际上的习惯称之为"海上保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险种。三百多年来,海上保险业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历史最悠久和最具影响力的是伦敦的"劳合社"保险市场。海上保险主要包括货运保险、船舶保险、海事责任保险和海上石油开发保险。航运保险专业技术含量要求较高,出险理赔地理位置广阔且不确定,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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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上海海上保险中介业发展现状及其制约因素,认为成熟的国际航运中心都是海上保险业及保险中介发达的地区,上海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离不开完善的海上保险业及海上保险中介服务业,提出上海海上保险中介业发展策略:加快海上保险中介人才的培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优势品牌;寻求战略合作,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社会对海上保险中介作用的认识,提升国民海上保险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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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伦敦保险市场不同,我国海上保险市场没有将风险拆分承保的习惯,保险公司通常独立完成对一个风险的承保。订约习惯和流程通常,一份海上保险合同在我国市场下的订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一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表达投保意愿;二是双方就有关保险事项进行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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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成立 关于"保险代位权成立时间"法律界屡有争议,有"合同订立说"、"支付赔偿说"和"保险事故发生说"3种.笔者认为,"保险事故发生说"是较为恰当的."合同订立说"导致海上保险代位权成立时间提前,此时尚不存在海上保险代位权产生的前提;"支付赔偿说"使海上保险代位权成立时间推后,造成权利不稳定空间,这不利于代位权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因为支付保险金可能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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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性质 海上保险合同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16条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关系本来应该属于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但鉴于海上保险有许多特殊性,故<保险法>第153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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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原则及其相关问题为主线,以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和海商法为依据,采用比较法学研究方法联系国外立法,对我国海上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和适用上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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