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8 毫秒
1.
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本文简称《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条例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2.
曾光明 《摩托车》2005,(8):3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如同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令机动车驾驶人无所适从。2005年元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使之出现了转机。按照该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行的“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险”而非“强制第三者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  相似文献   

3.
回眸2004年,尽管汽车市场低迷,但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就应当被称为中国汽车责任保险的元年。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与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有关的法规的实施或即将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中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先掏钱交通事故赔偿的风险使很多保险公司提高了保费,如果积极地看,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发展机遇。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为了让事故中的伤者或受害人及时得到损害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相似文献   

4.
运用简易程序大家方便 新规定如下:交通事故是意外原因造成或经调查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并不能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的,  相似文献   

5.
1.是否自2006年7月1日起就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如果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以在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期满后,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未投保商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自2006年7月1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您的机动车,并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2倍的罚款,待您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才可退还机动车。  相似文献   

6.
《汽车与安全》2006,(9):76-77
第三章赔偿第二十一条被像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除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意义是对“无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一种强制保护。那么交强险的实施对二手车交易影响如何呢?  相似文献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10.
短波     
最近,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谈《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11.
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的重要性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事故检验指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鉴定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勘测,其目的在于找出车辆故障,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十分复杂的,为确定人、车、路及环境等众多因素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原则上应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以确认事故车辆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机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是否具有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均有相应规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结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的依据之一,同时也关系到事故车辆保险理赔。而制动性能是车辆安全性能中最重要的性能之一,下面谈谈事故车辆制动性能的判断准则及其检验方法,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10.交强队为什么要实行全国统一的分项责任限额? 《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元责任的赔偿限额。”  相似文献   

14.
行业资讯     
《商用汽车》2013,(2):108-113
政策与法规国务院第630号令: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交强险"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30号令),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增加1条,作为第43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  相似文献   

15.
近日,玉田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调解室民警依据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的申请,依法圆满地调处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当事人乇某无证驾驶农用车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随意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行人吴某无责任。经三方当事人或代理当事人协商,按六四责任分成,王某担负60%,赔偿金额为48409.80元,车辆损坏费用白付,杨某担负40%,赔偿金额为32273.20元。  相似文献   

16.
说说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概况 交通事故的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5款规定明确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相似文献   

18.
图片报道     
李宏 《汽车运用》2007,(6):47-47
众所周知,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事故贡任认定书》的作用举足轻重,往往具有一锤定音之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书证,其认定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沈超  潘家永 《驾驶园》2010,(12):74-74
编辑同志:上个月,温某醉酒驾车将钟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费已由温某支付。温某车辆已投保交强险。钟某妻子以温某和交强险承保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35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本起事故系温某醉酒所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9条规定,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请问,此辩解能够成立吗?读者沈超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法定保险制度。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保护和救助生命是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根本和核心。该《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