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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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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商用汽车》2013,(2):108-113
政策与法规国务院第630号令: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交强险"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30号令),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增加1条,作为第43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  相似文献   

3.
短波     
最近,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谈《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4.
1.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相似文献   

5.
10.交强队为什么要实行全国统一的分项责任限额? 《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元责任的赔偿限额。”  相似文献   

6.
《汽车与安全》2006,(8):76-7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举措。《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  相似文献   

8.
2006年3月28日颁布并将于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未投保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2012年12月17日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势必给国内甩挂运输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环境,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道路货运组织结构优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本文通过深层次分析挂车免投保交强险对甩挂运输、重卡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重卡企业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法定保险制度。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保护和救助生命是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根本和核心。该《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相似文献   

11.
信息     
《专用汽车》2013,(1):75-77
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交强险近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从3月1日起,挂车不投保交强险。修改后的交强险条例明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是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挂车取消交强险,实际是扩大了保险  相似文献   

12.
回眸2004年,尽管汽车市场低迷,但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就应当被称为中国汽车责任保险的元年。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与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有关的法规的实施或即将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中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先掏钱交通事故赔偿的风险使很多保险公司提高了保费,如果积极地看,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发展机遇。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为了让事故中的伤者或受害人及时得到损害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相似文献   

13.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如何购买车险最划算?专家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类似于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在投保的同时,有必要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  相似文献   

14.
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国务院于2006年12月29日以第482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相似文献   

15.
《汽车与安全》2006,(9):76-77
第三章赔偿第二十一条被像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  相似文献   

16.
《驾驶人心理》2006,(11):F0002-F0002,F0003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相似文献   

17.
曾光明 《摩托车》2005,(8):3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如同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令机动车驾驶人无所适从。2005年元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使之出现了转机。按照该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行的“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险”而非“强制第三者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  相似文献   

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条例》实施后,每一位开车人出行时,要么在车窗上粘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标志,要么随车携带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证明,否则将面临无法上路的尴尬。1  相似文献   

19.
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其中规定50mL以下摩托车每年保费为120元,50~250 mL摩托车每年保费为180元,250mL以上及边三轮摩托车每年保费为400元。摩托车投保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将禁止无“交强险”的摩托车上路。  相似文献   

20.
刘源 《商用汽车》2006,(7):105-106
按照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保障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2006年6月16日,中国保监会发出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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