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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MARPOL公约的修正案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第MEPC.328(76)号决议)该修正案于2021年6月17日在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6届会议上通过,已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其中几项重要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修正案是MARPOL公约附则VI全面回顾和修订的一个完整的综合文本。2023年1月1日之前,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中须加入船舶达到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Attained CII)和要求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Required CII)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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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2003年海环会(MEFC)第50次会议通过的MARPOL公约的修正案于2005年4月5H开始生效。该规则将禁止单壳油轮载运重油.规定基于其交付年限。有关单壳结构油轮必须淘汰或改装为双壳油轮。根据修订的MARPOL附则Ⅰ之13(3规则。淘汰C1(MARPOL规定之前的)油轮最后日期从2007年提前为2005年。淘汰C2和C3(MARPOL规定的和较小的)油轮从2015年提前为201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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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07,30(5)
MARPOL附则Ⅰ修正案12A规定于2007年8月1日生效MARPOL附则Ⅰ修正案有关油燃料舱保护(oil fueltank protection)的规定12A(regulation 12A,于2006年3月为I MO海环会第54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8月1日生效。该新规定12A涉及所有具备总计燃油容量(ag-gregate oil fuel capacity)600 m3或以上船舶的燃油舱保护位置的要求和针对发生油燃料意外泄漏时的操作标准要求。该12A规定不只适用于油船,它适用所有于2010年8月1日或之后交付的船舶,或者造船合同于2007年8月1日或之后签署的船舶,或如无合同则其龙骨于2008年2月1日或之后安放的船舶。旨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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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C第63次会议通过的船舶能效导则介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国际海事组织在2011年7月召开的MEPC第62次会议上通过了对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新增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该修正案预期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一致地实施该要求而且有关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MEPC于2012年2月27日—3月2日召开第63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实施强制性船舶能效规则的一系列重要导则(见表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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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C通过了MARPOL附则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的修正案,包括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ECA)的修正案。该北海 SECA修正案的生效日期预计在2006年11月21日,完全实施在12个月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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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有关附则Ⅰ和附则Ⅱ的修正稿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其中包括对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包括化学品和植物油)的法规就运输特定产品的某些方式有了显著变化,以保护海洋环境不受损害。关于船舶装运油的附则Ⅰ修正案更新,重新排列了规则并引进一些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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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海环会(MEPC)第5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油燃料舱保护的新规定(12A),成为MARPOL附则Ⅰ修正案(2004年10月通过,2007年1月生效)的新修订。该规定包括:适用于所有的在2010年8月1日或之后交付的、具有燃油容积总计600m~3或以上的船舶;燃油舱保护的位置要求;针对发生油燃料意外泄漏时的操作标准要求(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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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船舶能效规则纳入MARPOL公约附则VI的修正案,2013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新增了关于船舶能效的相关要求,实则是一种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主要包括船舶设计能效指数(EEDI)要求及船舶营运能效管理计划(SEEMP)要求。相对于以往的修正案,该修正案给新船的设计和建造带来很大的挑战,因为EEDI指数反映的是船舶整体的能效,涉及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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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海环会第62次会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Ⅴ(防止船舶生活垃圾污染规则)的一修正案,预定2013年元旦生效。该修正案主要包括:①除允许特定场合排放食品废弃物、货物残留物、甲板和外表面冲洗水(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外,所有垃圾禁止排放入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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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近年来的公约制定及修订中也对海上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2018年3月1日新生效的防止垃圾污染的MARPOL 73/78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得到了国际海事界的普遍关注。一、生效日期及适用范围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Ⅴ的2016年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18年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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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的“威望”号轮事故的发生促使国际海事组织(IMO)第50届特别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对《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的修正案,修订了淘汰单壳油船的时间表(第13G条),并增加了限制单壳油船载运重油的新规定(第13H条)。于2005年4月5日生效的该修正案对全球油船运输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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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3月20~24日召开的IMO海环会(MEPC)第54次会议上,MARPOL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s)的修正案增加了关于港口国有关操作性要求的新第13条。该条规则指出,当船舶在另一缔约方的港口或离岸码头时,如果有清楚理由相信其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基本船上程序,则该船舶要接受该有关附则操作要求缔约方所授权官员的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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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环保会以MEPC.95(46)号决议通过了MARPOL73/78附则Ⅰ/13G条修正案,并于2002年9月1日生效.新13G规定了单壳油船的淘汰时间表.对于分别要求在2005年和2010年以后继续营运的第1类和第2类单壳油船,必须通过"船舶状况评估计划"(CAS)检验.本文对新13G条作了详尽分析,并简单介绍了CAS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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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修正案相关要求,航运公司应及早应对。国际防污染公约(MARPOL 73/78)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2011年修正案于2011年7月25日在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与上一版本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相比,2011年修正案有了根本性的更改,对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垃圾排放标准制定了更为严格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