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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本文在对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对我国《海商法》第46条修改的必要性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2.
李微 《中国水运》2007,5(1):200-201
本文通过对比我国《海商法》和三个提单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从承运人责任、责任期间、承运人免责、举证责任、赔偿限额、迟延交付、实际承运人等几个方面分析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概括其利弊并提出完善措施及建议。  相似文献   

3.
郑捷  孙树 《中国水运》2007,7(12):247-249
本文简单介绍了无船承运人的涵义,并基于《海商法》和《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和从协调二者关系的角度,阐述了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性质和效力,是否享有海商法第51条所规定的免责和是否享有海事责任限制等几个问题,期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海商法》第50条规定了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责任,但与国际公约相比,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对迟延交付定义的争论就是其中之一。《海商法》仅规定在明确约定交付时间的时候承运人方可能构成迟延交付,对于未明确约定交付时间的情况则没有规定。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增强国际航运企业的竞争力,建议《海商法》在修订时应补充规定承运人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货同样可以构成迟延交付。  相似文献   

5.
《航海》2015,(5)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明确,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若被保险人与责任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调整范畴,则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日。故保险人基于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  相似文献   

6.
既往我国司法实践较少涉及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认定民事关系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其次在冲突规范的适用方面,《海商法》第269条作为关于海商海事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一般规定适用,但对于具有消费者合同性质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言,还应考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最后就《1974年雅典公约》的适用而言,需要同时考虑公约是否应当优先于《海商法》适用,以及是否符合公约本身的适用范围。关于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974年雅典公约》及《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以一般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承运人过错的认定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预见性,二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避免性,后者的实质是判断承运人避免损害发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7.
宋彬 《航海》2010,(1):32-33
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是海上运输中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关于迟延交付的界定,各国海商法的说法不一。我国《海商法》虽在第50条有所定义,但存在一定的缺憾。笔者通过一则相关案例,探讨了这种缺憾的存在性,并为我国海商法第50条的修改,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世界海运》2015,(4):50-54
通过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68条的分析,以及与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国际公约的对比,从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立法目的等角度分析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对《海商法》第68条中危险货物的概念加以匡正。《海商法》虽未明确规定,但海上危险货物托运人违反特殊包装义务、告知义务、加标志标签义务,都要承担严格责任,而且承运人都可以行使第68条规定的货物处置权。  相似文献   

9.
郑蕾 《世界海运》1999,22(3):24-26
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制度是海商法区别于民法,赖以独立存在并自成体系的重要原因。然而,我国《海商法》中的有关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尚存在若干问题,本文分别就承运人丧失责任限额的条件,责任限额的确定以及责任限额的适用期间三方面的问题作了分析,希望有助于法律界和实务界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海上货物运输“一年时效”规定的探讨杨召南我国《海商法》第257条1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自《海商法》实施以来,该“一年时效”的规定似乎被认为在海商案件中具有广泛...  相似文献   

1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我国《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立法及施行涉及到国内法和外国法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对这一海事领域所特有的制度的理解。此文就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王伟明 《世界海运》2004,27(3):35-37
就ISM规则的实施对海上保险的影响进行了介绍,规则对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默示保证、重要情况的认定及保险人举证方面产生的影响;在责任险方面,符合规则规定将是保赔协会作为承保责任险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C)已强制执行,它是迄今为止国际海事组织在船舶安全及防污染方面所制订的最为严厉的规范。其“适航管理”概念的引入必将对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认定产生重大的影响,承运人提单下责任也因此而加重  相似文献   

14.
应用GB 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5.3.3条"强支撑框架理论"概念,结合港口工程中钢结构栈桥支柱结构特点,对大跨度、高支架的栈桥采用组合桁架与单柱结构,提出合理确定该结构体系中柱计算长度的实用、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15.
丁立勋 《世界海运》2003,26(2):22-23,30
借助ISM规则全面实施的时机和港口国对到港船舶实施检查的结果,剖析ISM规则的内在本质,及其在我国航运公司的安全营运与管理中不同实施阶段的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各国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因此,在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国际社会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适用船旗国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几种立法模式,中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宜规定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船旗国法,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联系,则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17.
胡彬 《中国水运》2006,6(10):245-246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阐述了我国对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认定以及产生的后果。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进行相关的分析。揭示了上述两条款对货运代理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噪声作为一种环境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由此海安会颁布了MSC.337(91)《船上噪声等级规则》。该规则在A.468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对新规则与现有规则进行了比较,并通过实例分析了新的噪声规则对船舶设计的影响。重点分析了噪声源及噪声传播途径,提出了降低噪声的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19.
通过比较海峡两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立法,对两岸立法的异同加以分析,提出我国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章的过程中,可在租船合同、运费等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以期完善我国《海商法》,促进两岸经贸往来。  相似文献   

20.
船员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船员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基础进行探讨,认为在民事责任竞和的情况下,船员可以选择行使请求权,同时建议在我国的船员立法中,应当确立船员人身伤亡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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