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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的海员证管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颁布距今已近二十年,原来的规定中已有一部分不能适应现在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的发展。笔者参考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并结合多年从事海员证管理工作的积累,从海员证的属性、申请、颁发到使用,对现行的海员证管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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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海员证的意义、地位及世界航运环境变化现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对海员证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我国航运企业发展和进入国际海员劳务市场的需要,提出改革现有海员证管理办法建议:设定海员证申报新程序;放宽海员证申领范围;建立国家海员劳务数据库;将海员证管理工作纳入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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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1日,交通部颁布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07规则》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交通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3年第3号,以下简称《93规则》)亦于同日废止。为了保障《07规则》的顺利施行,做好《93规则》与《07规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现确定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为《07规则》施行过渡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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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部2004年第 7 号部令公布 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并于2004年8月1日起生效,1997年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同时失效。在实施新《规则》的过程中,笔者深切的感受到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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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11)
交通部颁布1995年第3号令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1995年8月25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5年第3号令,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该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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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22,(2)
本刊2021年第12期刊登的《中国海事管理机构历史沿革初探(下)》一文中,原文"1953年4月16日,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颁布《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更正为"1953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发布《海运管理总局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原文"1979年3月16日,交通部撤销港口管理局,成立水上安全监督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原水运局划转港口管理局的部分职能恢复旧制。"更正为"1979年3月16日,交通部设置安全监督局,同年10月1日,交通部将安全监督局改设为港务监督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履行港口监督的职能。";原文"1982年9月,交通部将基本建设局分管的航标和港口航道测量管理职能划转水上安全监督局。"更正为"1982年9月,交通部设置水上安全监督局,将基本建设局分管的航标和港口航道测量管理职能划转水上安全监督局。";原文"同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挂牌办公。"更正为"同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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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航道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航道建设管理行为,结合新时期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交通部水运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1996年颁布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基础上,编制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以2008年第1号交通部令公布了新《办法》,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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