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海商法上的船舶除具备一般船舶必须是水上浮动式装置的特征与能够供航行之用或有特定用途的性能外,大多数国家的海商法对船舶进行了一些限制。譬如,对船舶的使用目的,一般限制在“是指以进行商业行为为目的而供航海之用的船舶”;对船舶吨位的下限,有些海商立法规定了船舶吨位的下限为排除小型船艇,我国、韩国等海商法均排除了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相似文献   

2.
1集装箱箱位租约下责任限制主体根据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可享受责任限制的责任主体为承运人及其雇佣人和代理人,我国海商法采纳了1968年议定书的规定。毫无疑问,作为集装箱箱位租约运输下的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时,只要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不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当然可以享有责任限制的好处。 但问题是,在集装箱箱位租约运输下。箱位  相似文献   

3.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分析以及对《鹿特丹规则》项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解读,认为赋予港口经营人以责任限制是国际立法趋势。我国应比照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赋予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在《海商法》中单独规定与承运人责任限制相一致的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权是短期内解决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4.
吴剑平  张悦 《世界海运》2005,28(4):42-44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认为互有过失碰撞的船舶对其造成的船员、旅客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船员与旅客的人身伤亡的法律救济及责任限制进行了论述。对于船员而言,不同的诉因将导致不同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的适用。对于本船旅客侵权索赔,本船可以在责任份额内适用责任限制,而他船不能援引责任限制,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袁晨华 《水运管理》2007,29(8):3-26
为帮助海运从业人员(包括船舶经营人和光船承租人)深入了解并适应《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结合案例对ISM规则的具体规定展开分析,提出ISM规则对船舶所有人的5点主要影响:(1)提高对船舶所有人"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义务的认定标准;(2)ISM规则文件化和程序化的要求提高船舶操作的透明度;(3)单纯从证据的角度看,ISM规则加大索赔人的证据力度;(4)增加船舶所有人主张单位责任限制权利的难度;(5)增加船舶所有人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难度。  相似文献   

6.
浅议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证明。无论海事调查还是海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海事部门查明事实的基础,也是海事法院审判的依据。由于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都是对事实的证明,因此这两种证据有很多方面是相同的,但由于调查取证的方法、证明的侧重点、法律规定的不同,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必然存在不同之处。本文通过对两种证据在各个方面的比较分析,并参照国外海事调查情况,提出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的关系。海事部门海事调查的性质和目的我国自建国以来,直到《海上交通安…  相似文献   

7.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海事证据保全虽然理论上可以说是证据保全中的一种,但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章对它进行了规范。其中第62条就明确界定: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  相似文献   

8.
海损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限制其赔偿责任,责任人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享有责任限制的基金数额、以及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与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权利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限度内实现密切相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方面往往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社会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方面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应修改为适用法院地法及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相似文献   

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10.
黄晶 《水运管理》2009,31(5):34-3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为完善我国目前此项制度相关规定的不足,探讨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可否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分别从定义、立法本意、国际公约规定和实践等角度进行分析和区别,得出船舶经营人的界定方法,建议将船舶管理人列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中,无船承运人则不列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