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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极限完整稳性分析方法,对比国际海事组织(IMO)《托雷莫里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2008国际完整稳性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对远洋渔船的稳性要求,以国内首艘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深蓝"号为例,分析极限完整稳性临界条款,探讨远洋拖网加工渔船在极地环境下的设计工况与极限完整稳性,以对远洋拖网加工渔船和极地水域作业船舶的设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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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有着1300万渔民和93万艘渔船的渔业和渔船大国来讲,此举意义非同寻常。但是,在为“有法可依”欣慰之余,“法之必行”也许是我们目光的下一个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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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船》2001,(2):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 “ 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 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 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 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 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 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 ,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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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船舶法规都有设置与免除的规定,相关要求各不相同。法规的免除要求能否简化一致,值得探讨。对于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船舶法规都有设置与免除的规定。在我国《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以下简称《国际法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以下简称《国内法规》)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15》(以下简称《渔船法规》)中,要求各不相同。脱险通道的属性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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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检验是指由专门的渔船检验机构对渔业生产船舶和渔业辅助船舶的建造、营运及其船用产品等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渔业船舶实行检验的主要目的不仅是通过对船体结构、安全性能、动力装置、安全设备以及重要的材料、部件的检验,使渔船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渔船及船上人命财产的安全,而且要防止渔船污染水域环境。 一、渔船检验及其发展 渔船检验机构是经批准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及监督的管理职能,是法定的行使职能的执法机关。 1979年6月,我国的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由交通部移交农业部负责。伴随着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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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式法律渊源对"渔业船舶"这一术语的界定存在冲突,不利于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给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造成了不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对"渔业船舶"的定义出发,通过法律解释、法理分析和实证分析来探析"渔业船舶"这一法律术语的界定,得出《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渔业船舶"定义的条文存在抵触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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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商渔船碰撞事故,分析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细化和完善现有法律的建议: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使渔业从业者充分认识和遵守海上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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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现海事管理机构)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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