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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专门对船员进行系统规范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出台的背号、主要内容以及特点进行阐述,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实施对海事管理工作的影响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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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河北沧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前彩旗招展、锣鼓喧天,沧州船员实习基地第一期渔民转岗船员培训班结业典礼在这里隆重举行,首批参加培训的80名学员全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船员服务簿》。手捧船员证书的学员们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船员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做海员必备的技能,获得了登轮就业的机会,拿到了打开致富之门的“金钥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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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施行大大拓宽了我国船员特别是高级船员的来源和晋升渠道,结束了船员进入和晋升的唯学历时代。在此背景下,有效的船员服务资历作为相对能够保证船员适任的重要一环,对于确保船员适任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和作用。介绍我国目前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现状,分析船员服务资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新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下加强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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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9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下称《船员条例》)。《船员条例》出台后,在船员、船公司以及船员服务机构等方面引起了很大反响。本刊先后组织刊发了系列文章,对《船员条例》进行宣贯。曾任中国海事局法规处处长的陈鹏,多年来一直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等方面的研究。他作为起草《船员条例》的主要参加人之一,对这部专门规范船员管理工作方面的法规有着独到的见解,从本期起本刊将连续刊出陈鹏同志撰写的对《船员条例》进行解读的相关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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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年满18周岁,符合船员健康要求,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就可以申请领取船员服务簿,注册为船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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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外贸易、航运业高速发展和船员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并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这对我国船员发展事业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的船员从业、船员职责、船员权益保护、船员培训发证和船员服务等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阶段,对提高我国船员素质、加强船员管理、维护船员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促进我国航运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