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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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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新超 《世界海运》1996,19(6):25-27
在海上保险中,经常会出现投保金额低于标的实际可保价值的不足额保险情况其差额部分的并未转移给保险,因而该风险视为由投保人自保。在船舶不足额保险下,一旦发生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船舶受损即灭失,保险人如何行使其代立请求权,船东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同国家对此采取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相似文献   

2.
自2010年以来,我国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建设上不断出台新的管理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防污条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先后出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待批准;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我国在短时间内出台诸多针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3.
姚新超 《世界海运》2005,28(5):39-42
船舶碰撞是船舶面临的风险之一,船舶碰撞将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是船舶保险的一种责任险.因此,船东、船长和船员等将成为该险的投保人,但保险人对其标的、范围和保险金额有所限制,其赔偿也将采取不同于一般责任险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日益严重。文章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探讨,认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高额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等原则。  相似文献   

6.
分析《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主要特点、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实施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约的发展前景,提出目前应关注和研究燃油污染责任赔偿相关的法律体系以及财务担保补偿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国内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再寻求与国际公约接轨。[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船舶是复杂的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中的“船舶”含义可能存在争议。因此人保2009年远洋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人保2009年条款”)首先对保险标的进行了规定。该规定将船舶视为一个整体,方便船舶保险的投保人将船舶的船壳、船机、船舶属具作为一个标的物进行投保。燃料和物料作为船舶的添加物,也属于保险标的的范围。但给养、淡水等财产并不在保险标的之列。严格说来,本保险的保险标的还应包括船东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碰撞责任。从保险条款的措辞上来看,船舶备件似乎并不属于船舶的范畴1。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船舶保险标的包括船舶备件。  相似文献   

8.
安飞 《中国船检》2008,(5):54-56
在世界航运史上,记录在案的油污染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与巨额损失。近年来,随着中国石油进口量的逐年激增,我国对溢油污染的危机感日重,防范意识不断提升。2008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陆续公布了两批“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名单”,该名单的出炉,为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在油污损害赔偿能力上提供了支持,也为我国水域环境形成了强力保障。  相似文献   

9.
王洪猛 《世界海运》1997,20(1):41-42
分析在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几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船舶不足额保险时,保险人赔偿责任的问题,并讨论了在船舶不足额保险情况下的空船共损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简要介绍ISMcode和船舶保险除外责任的基础上,通过阐述ISM规则实施对船舶保险除外责任的影响,从一个方面揭示ISMcode对整个船舶保险业的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11.
论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敏  庄艳 《珠江水运》2004,(6):34-36
一、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来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时会产生巨额的赔偿责任,肇事方往往会陷入无力承担的尴尬境地,以至于破产倒闭,油污受害方因此无法得到赔偿.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要求船舶进行强制保险或取得其它财务保证,由资信状况良好的第三方代替船舶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探讨了船舶安全自查中发现的船舶重大缺陷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船舶重大缺陷对保险损害赔偿的影响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船舶抵押贷款合同中的船舶保险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秋爽 《世界海运》2006,29(5):48-50
探讨在船舶抵押贷款合同下的被抵押船舶保险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认为应采取以抵押人投保为基础,以抵押权人投保为补充,必要时以双方的共同名义进行投保的原则来实施船舶抵押贷款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相似文献   

14.
1.《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浅析1.1产生背景及意义在《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CLC公约)解决了载运2000吨以上持久性油类船舶的油污染问题(包括货油和燃油),但对其他船舶的燃油污染问题则因未规定强制保险而使得其悬而未决。1996年,燃油污染损害赔偿成为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第75届  相似文献   

15.
船舶保险与船舶保赔保险索赔和理赔若干问题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保险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船舶保赔保险是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却不包括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风险的保险。本文主要介绍二者在索赔和理赔制度与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区别。  相似文献   

16.
为防治海上油污事故的发生.我国政府正加快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船舶防污体系,并从“防、治、赔”三个方面开展船舶溢油防治工作。在事后索赔中.清污费用是否可得到优先赔偿.污染责任人是否可因此享受责任限制.也被诉讼双方所关注。  相似文献   

17.
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 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依据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商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等。对于单一的漏油船舶加害事件,不存在责任主体选择的问题;对于漏油船舶和非漏油船舶共同造成的加害事件,我国法律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我国船舶油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贸易的频繁,通过海洋(包括入海开放河流)的货物运输量不断增加,在中国水域范围内的突发性严重船舶溢油事故因此也不断发生,给水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及当前国际公约和国内损害赔偿有关法律法规,分析了我国目前船舶油污染损害赔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建立完善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等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信息动态     
《中国船检》2010,(2):66-67
<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3月1日生效与83年《条例》相比,新《条例》重新设计和建立了我国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非油污事故,其赔偿责任限额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对于油污事故,  相似文献   

20.
文章通过对国际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和正在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对建立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以及建立我国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后相关的索赔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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