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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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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华伟 《世界海运》2013,36(7):47-49
在货运代理纠纷中,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的核心问题,货运代理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是否以过错为要件,直接影响到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范围。货运代理纠纷涵盖多种性质的法律关系,致使货代企业向委托方承担责任可能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其中以货运代理合同的过错责任最为典型。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司法解释)自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第2条、第10条规定引发了对货运代理过错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新一轮探讨。笔者尝试分析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并结合2012年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探析货代企业承担过错责任所面临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的难点和争议。  相似文献   

2.
《世界海运》2016,(1):44-46
<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货代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货运代理企业在选择无船承运人时应尽合理谨慎义务,选择已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人,并从法律上直接确定了货运代理企业的选任不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货代规定》第十条确定了在确定货运代理企业责任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委托人证明货运代理企业因处理委托事务遭受了财  相似文献   

3.
根据《货运代理管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2004年1月1日商务部颁布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进一步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相似文献   

4.
刘盈  郏丙贵 《集装箱化》2007,18(11):34-36
近几年,国际货运代理与物流之间的关系经历了3个阶段的变化:起初强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该向物流服务转型,两者之间似乎属于不同行业,界限分明:然后提出“货运物流代理业”概念,将货运代理业理解为从属于物流,为物流企业提供代理服务(实际上,“货运物流代理业”与“货运代理业”两概念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最后,提出“货代物流业”概念,将货运代理业理解为物流业的组成部分,货代企业从事的本来就是物流业务。  相似文献   

5.
《水运管理》2009,31(5):F0004-F0004
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19369),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企业,还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3年和2006年,公司被评为深圳市诚信货代企业;2006年和2007年,公司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强企业。  相似文献   

6.
李增强 《天津航海》2004,(4):49-51,9
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货运代理业务产生的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货代公司在承办货运业务时,与货主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受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我国的《合同法》引进了隐名代理等不同于《民法通则》的新制度,使当事人和法院对货运代理人在不同业务流程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产生较多争议。本文结合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合同法第400、402、403条的规定,对常见货运代理业务各环节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7.
《水运管理》2011,(2):F0004-F0004
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19369),并获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并且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3年、2006年公司被评为深圳市20家诚信货代企业,2006—2009年度连续4年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强企业”。  相似文献   

8.
《水运管理》2009,31(8):F0004-F0004
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南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19369),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企业。同时,公司还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3年和2006年,公司被评为深圳市诚信货代企业;2006年和2007年,公司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强企业。  相似文献   

9.
货运代理企业如何发展第三方物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雪 《水运管理》2003,(7):20-21
一、货运代理 企业发展第三方物 流的必要性和可能 性 现阶段,货运 代理市场的竞争已 经达到白热化的程 度。仅以深圳市场 为例,虽然国家严 格控制一级货代的 数量,但大大小小、 名目繁多的货代企 业仍不下上千家。 传统的货运代理市 场已严重过剩,供 大于求。  相似文献   

10.
孙家庆 《集装箱化》1999,(11):26-27,29
1995年6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随后于1998年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经营范围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于明确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法律地位、责任及其权利、义务,加强对我国货代业的治理整顿和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将其“管理规定”及其“细则”有关货运代理的概念、经营范围条款的规定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不难发现其内容不仅相互存在矛盾,而且与目前我国国际货代的实际业务不相符合,由此引起了理解上的混乱,也增加了在实践中对货代业是否违法经营等方面管理的难度。  相似文献   

11.
秦玲 《水运管理》2009,31(1):26-28
为使我国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人能有效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分析当前国内货代业的定义、业务内容和法律地位,介绍中小型货代企业的责任保险选择途径,通过对新保险产品和新保险规则的动态发展进行观察、预测,提出商业责任保险选择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为使我国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人能有效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分析当前国内货代业的定义、业务内容和法律地位,介绍中小型货代企业的责任保险选择途径,通过对新保险产品和新保险规则的动态发展进行观察、预测,提出商业责任保险选择建议。  相似文献   

13.
吴斌 《集装箱化》2005,(5):34-36
通过对货代行业资金流的分析,找出在货代业务中垫付运费的问题。并分析了企业应收帐形成的原因。对该问题阻碍货代行业发展的严重性给以说明。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的经验。阐述了货运代理企业应收帐款核算与管理的目的,提出了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供行业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环境及战略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探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如何调整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提出货代业务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15.
随着物流和信息化的发展,传统货代向物流企业转变,货代和物流密切相关,货代行业是现代物流的核心环节,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货代业的权威组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已修订了其宗旨为:国际货代物流“(GLOBE LOGESTICS FOMARDEAS)。目前纯粹的货运代理几乎没有,许多货代企业购置了运输工具,具备了无船承运人的资格,此外原来传统的国际海运公司,  相似文献   

16.
《水运管理》2014,(9):F0004-F0004
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19369),开获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并且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6年至今,公司连续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强”企业。2011年,公司还被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相似文献   

17.
郑勋 《集装箱化》2005,(11):24-26
近年来,国际货代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2004年5月19日起,取消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制度;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制;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2005年12月11日起,国际货代市场将全面放开,外资企业可以在我国设立独资的货代企业,开展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货  相似文献   

18.
<正>一 顾名思义,货运代理业是作为货主代理人代办货物运输及相关手续的行业,代办内容包括代理报关、代订舱位、代办进出口货运必须的商检、卫检、动检手续等等。严格从法律角度而言,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企业应以被代理人——即货主的名义从事上述活动,除收取代理佣金之外,不能从代办活动中获取其他利润。通常人们将货运代理企业所从事的上述业务活动方式称为单纯代理的货运代理。 事实上,现今货运代理业的业务范围已远远超出了单纯代理业务范畴,除了为客户代办进出口货运中的“一关三检”手续仍为明显的纯粹代理行为外,拥有堆场集卡车队的货代企业为货主提供货物堆存、集卡陆路运输时实际担当了仓库与陆路承运人的角色,而货代在为货主安排订舱及内陆段运输时能否赚取差价亦是争议颇多。根据我国外经贸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它可以经营“订舱、仓储;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  相似文献   

19.
建立统一的货运代理企业责任承担保障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彤 《集装箱化》2004,(12):34-35
货运代理企业依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不同,法律地位也不同。概括地讲有两种身份:第1,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运输。此时,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以进出口商的代理人的身份完成对货物的装卸、储存、报关、验收等业务;第2,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运输。首先,货代企业可以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从事签发运输单证,收取运费,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此外,货代企业可从事多式联运经营、仓储经营和第三方物流经营等业务。  相似文献   

20.
徐曾沧 《中国船检》2004,(10):66-67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internationalfreight forward,以下称“货代”)在现代海运物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货代有时充当代理人,为货主提供订舱、报关等代理业务并收取佣金。有时又充当独立经营人,履行运输合同义务并收取运费。这种角色双重性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纠纷的产生。特定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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