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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定硫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A公司购买10000吨(正负百分之十)硫磺,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货物装运地为伊朗Bandar Abbas,目的港中国天津。合同签定后,原告向中国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开立了以被告A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848  相似文献   
2.
李增强 《天津航海》2004,(2):51-52,24
一起货损纠纷,原先诉至海事法院,后叉上诉至天津高院,出现两种不同结果的判决。  相似文献   
3.
李增强 《世界海运》2006,29(3):40-42
结合有关案例,讨论货运代理人收据的法律性质及与提单的异同,认为货运代理人收据既不是物权凭证,也不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并提醒货物卖方应充分注意FCR运输方式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原告诉称,2004年12月8日,原告与德国买方BLOCK AUSSENHANDEL公司签定出口铁钉合同,FOB价格,货物价值13 440美元。2005年2月25日,被告在青岛港接收了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于3月9日将货物装船,3月10日被告签发了货运代理人收据(FCR)。FCR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BLOCK AUSSENHANDE  相似文献   
5.
李增强 《天津航海》2004,(4):49-51,9
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货运代理业务产生的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货代公司在承办货运业务时,与货主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受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我国的《合同法》引进了隐名代理等不同于《民法通则》的新制度,使当事人和法院对货运代理人在不同业务流程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产生较多争议。本文结合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合同法第400、402、403条的规定,对常见货运代理业务各环节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6.
李增强 《天津航海》2002,(3):37-38,41
扣押船舶是海事请求保全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扣船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全面论述。  相似文献   
7.
08-32型捣固车液压作业系统压力不稳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增强 《铁道建筑》2007,(4):103-104
通过分析在我国铁路广泛使用的08-32型捣固车液压作业系统压力不稳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该方法能有效保持捣固车作业系统压力的稳定,保证捣固车的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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