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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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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亚青 《集装箱化》1995,(7):13-15,28
场站收据是集装箱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证之一,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收,就表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责任随之开始,发货人即可凭已签收的场站收据换提单。我国从90年代初起较正规地使用场站收据,现已在全国口岸集装箱出口货运中普通应用。综观几年来场站收据的应用情况,  相似文献   

2.
原告诉称,2004年12月8日,原告与德国买方BLOCK AUSSENHANDEL公司签定出口铁钉合同,FOB价格,货物价值13 440美元。2005年2月25日,被告在青岛港接收了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于3月9日将货物装船,3月10日被告签发了货运代理人收据(FCR)。FCR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BLOCK AUSSENHANDE  相似文献   

3.
张亮 《中国船检》2009,(7):112-114
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译名"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收到发货人给指定收货人货物的标准凭证.FCR作为一种较新的国际货运单据,在国内海运业中使用日益广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4.
梁文锋  李玉如 《集装箱化》2002,(9):Y019-Y020
NVOCC的由来与发展 传统上,货运代理代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这时仅是一般代理人,而非承运人.因此,其业务范围基本上是照顾货物.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发给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然后以自己名义与实际承运人签定货物运输合同,使承运人运送货物至目的地,但却不负实际承运责任.货运代理人也可兼营与货物流通有关的其他方面业务,如报关、保险等.其主要的收益是来自实际承运人所支付的佣金,制作文件的报酬及其他兼营项目的服务费.  相似文献   

5.
五、提单职能的再认识 (一)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一定能证明货物已交到船上 在传统的贸易术语下,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能证明货物已交到船上,而且还表示货物在承运人的掌管之下。因此,有权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一般只能是船舶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但是,在通用术语下,这种传统概念完全被异化了,因为提单不一定能证明货物已交到船上。产生这种异化的原因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众所周知,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y,简称,“OTI”)是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中引入的新概念。根据新法律中的定义,远洋运输中介入是指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远洋货运代理人、亦称为货运代理人,是指在美国代表托运人通过公共承运人从美国发运货物和为这些货物订舱或以其他形式安排舱位,以及制作单证文件或从事与这些货物出运有关的业务活动的人。无船承运人则是指不经营用以提供海上运输船舶的公共承运人,但对于远洋公共承运人、即集装箱班轮公司来说,它是托运人。  相似文献   

7.
檀卓群 《集装箱化》1997,(6):18-18,20
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种国际上通用的重要单证。它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又称“小提单”。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不断发展,其涉及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当事人众多,情况错纵复杂,致使从事具体业务的人无力一一亲自处理。经营每一项业务,更多的工作则需要委托代理人去办理,其中.货运代理人起了重大的作用。虽然货运代理人的历史已有几百年.但近几十年来发展迅猛。从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法则和具体承担的业务看,主要有两种类型。如货运代理人接受货主委托,并将货物交承运人运输和办理具体出口业务时,他仅是货主的代理人.  相似文献   

9.
第三方物流与国际货运代理的区别 (一)定义之区别 1.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简称货运代理)来自于英文"the freight forwarder",freight本意为被运输的货物,forward作为动词有发送、转运之意,所以forwarder可以理解成"运送东西的人"或"代运人"或"转运人","the freightforwarder"本意就是为他人安排运输的人.目前国际上对于货运代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称谓,有的国家称之为"通关代理人"或"清关代理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货运承揽人".  相似文献   

10.
钱旭 《中国船检》2005,(2):64-65
货运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应根据其从事的业务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地界定为纯粹的运输代理人,也有可能是承运人身份:在集装箱FCL整箱货情况下.承运人一般无法在装货时检查箱内货物的状况,箱内货物损坏的确定通常是通过集装箱进出场时设备交接单的记载情况及铅封完好与否来推定。  相似文献   

11.
卢兆丰  高雪峰 《中国水运》2007,7(8):250-251
按照提单的国际惯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须以正本提单方能放货,藉以保证提单合法持有人的利益。笔者就无单放货的历史渊源、产生原因、法律责任和应对方法几个方面结合近期的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加深航运从业人员对无单放货的理解和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2.
长江危险品船舶交通事故应急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长江危险品船舶交通事故应急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和自身特点,从应急系统中应急资源的投入产出的整体相对效率考虑,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对长江危险品交通事故应急资源配置效率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用神经网络对评价所得数据进行训练,并对生成方案的效果进行预测,从而获得全局最优的危险品交通事故应急资源优化配置方案,为目前长江危险品船舶交通事故应急资源的科学配置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3.
针对危险品仓储物流园区内数以千计种危险品,论述危险品内危险品在装箱堆场、危险品拆装箱场地和危险品仓库内的布置原则及采取的消防措施,研究常见危险品最广泛采用的3种消防灭火剂,提出灭火剂相应的消防设施与总平面的关系。通过工程实例,明确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危险品拆装箱场地和危险品仓库的布置方法,为危险品物流园区平面和消防安全设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对港口货种按港口腹地产业状况进行分类,通过定性和定量指标并利用专家咨询(Delphi)法对定性指标排序,再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港口货种进行分析,得出港口各货种对港口发展的贡献度。通过对影响港口发展各因素的分析,可为港口决策者在进行港口发展决策时提供必要的数据,有利于港口决策者对港口发展作出正确决策。  相似文献   

15.
因谎报瞒报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引发爆炸、泄漏的事故屡见不鲜,给海洋环境、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海事管理部门开展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的高压态势下,发现查处的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行为仍呈逐年上升态势。对集装箱危险货物进行溯源管理研究,为海事管理部门获取货物信息、把好危险货物“出口关”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6.
危险货物管理体系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中分析整理了国内危险货物管理体系,理清了危险货物物流链上各环节的监管情况,并从海事管理者的角度总揽危险货物监管全局,指出了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文章最后本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思路,对危险货物领域的法规重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李勤昌 《世界海运》2002,25(5):30-31
通过提单的历史演变及有关立法及业务实际程序考察,论述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更正有关立法的误会。  相似文献   

18.
马战军  白佳玉 《中国水运》2006,6(11):250-252
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通过各项物权功能的发挥维系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稳定并促成相关商业价值的实现。本文分析论证了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权利内涵及其物权属性的具体表现;最后从司法实践角度,考察了世界主要航运国家基于肯定记名提单物权属性而在实践中坚持凭单放货原则的统一化趋势。  相似文献   

19.
文章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探讨,并针对开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托运人对于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和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晔 《世界海运》2002,25(1):33-35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对于危险货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有特殊性,而我国法律的规定又相对简单,理论研究也相对不足;因此,结合英国法下的判例,对于“危险货物”的理解,托运人是否承担绝对责任,以及托运人责任是否转移等问题做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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