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4 毫秒
1.
为解决我国《海商法》未建立完善的船舶留置权制度面临的困难,探讨《物权法》对补充船舶留置权制度产生的影响,阐述《物权法》突破《民法通则》和《担保法》对留置权的诸多限制,在该制度的适用、种类、内容以及实现上均作了重大变更:扩大船舶留置权人的范围,增加可留置船舶的情形,补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改变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顺序,认为《物权法》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并补充了《海商法》对船舶留置权的欠缺,但却不能完全解决当前船舶留置权存在的问题,只有修改与完善《海商法》才是使船舶留置权完全走出困境的最根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为更好地解决船舶留置权能否适用商事留置权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理论界学者的不同观点,并结合司法案例中的裁判理由,提出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的理论依据,认为商事留置权制度是对船舶留置权制度的补充,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有利于充分保护船舶留置权人利益,顺应司法审判趋势,促进航运业发展。建议司法实务中,船舶留置权人可以依据商事留置权对当事船舶的姊妹船行使留置权,也可以对欠交修船费、造船费的债务人的船舶行使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产生与船舶留置权同样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4.
造船人留置权属于《海商法》规定的狭义的船舶留置权。在船舶建造合同相对人未支付造船费用时,造船人有权留置其占有的船舶,该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情况对造船人的船舶留置权没有影响。造船人基于造船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的债权,可根据《物权法》对占有船舶行使留置权。 相似文献
5.
修船人船舶留置权是能够有效保护修船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修船人船舶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建立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制度,对保护海事债权人的利益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7.
针对修造船人行使船舶留置权时遭遇到船东或第三方的质疑或抗辩的情形,结合实践中修造船人对船舶占有的特殊方式,从船舶留置权概念、取得条件、丧失情形、行使手段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法律分析,以便修造船人依法有效地行使船舶留置权,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9.
提到海事运输中的留置权,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有一条cargo lien定义为货物留置权:“指为收取救助费、滞期费、共同海损、运费或其他海事费用而对货物进行留置的权利,常称为海事留置权,其内容与我国的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相关规定类似。 相似文献
10.
根据<海商法>第21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具有<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事项,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修船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同条第1款的规定,当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附有船舶优先权,同时又设有修船留置权时,船舶优先权先于修船留置权受偿.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与《海商法》对船舶物权制度规定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尚未引入物权的概念,但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却得到清晰和明确的确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权法》中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与《海商法》中的船舶物权制度却有差异性规定,这无疑会对《海商法》下的船舶物权制度产生影响。其差异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着重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方面涉及的船舶定义、船舶法律特性、船舶物权内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船舶物权实现方式等分析《物权法》与《海商法》的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12.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得以清晰和明确。文中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方面分析了《物权法》的实施对我国现行船舶登记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尚未引入物权的概念,但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却得到清晰和明确的确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权法>中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与<海商法>中的船舶物权制度却有差异性规定,这无疑会对<海商法>下的船舶物权制度产生影响.其差异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着重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方面涉及的船舶定义、船舶法律特性、船舶物权内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船舶物权实现方式等分析<物权法>与<海商法>的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14.
<正>[提要]船舶留置权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原因消灭后,造船人对所占有的船舶具有的支配力终止。但造船实践中,因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需要形式上出具的船舶交付证明,不能证明造船人已实际丧失对船舶的事实控制或实际占有,船舶留置权不消灭;若船东另行提供的担保系附条件的担保,在所附条件未成就之前,视为造船人未实际接受该担保,船舶留置权亦不消灭。 相似文献
15.
一前言在目前的实践中,海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债权人留置后的船舶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扣押,如何解决?”或者“扣押中的船舶留置权人因债务到期行使留置权,如何解决?”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相似文献
16.
文章通过船舶留置权在修船应用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的归纳 ,在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的条件下 ,从法律上 ,探讨并简述了它的合理性、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危敬添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9):75-77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海运留置权有关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海上运输的高风险性,船舶产生滞期或其他意外费用随时可能发生,船上所载货物是重要的保障,所以,没有哪个船东会对海运留置权忽视。我国法律也对留置权的行使作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但是,海运留置权在实践中存在着很多的现实问题,如留置的场所、处置方法等等。承运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并非易事。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海运货物留置权有关问题做一探究。 相似文献
19.
《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使船舶融资租赁人面临由于船舶特有法律制度带来的特殊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应该从对租赁物——船舶采取的一般民事保全措施或海事请求强制措施的角度入手,对于采用何种措施,实践界和理论界并无定论,争论比较大的法律问题便是"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对自己名下的船舶采用强制措施",本文指出: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可将租赁物作为财产保全请求或者海事保全请求的担保财产请求法院扣押相关证书,防止租赁物被拍卖变更产权的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