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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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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洋 《航海》2001,(6):36-37
[案情] 原告义乌乳胶厂将100余吨乳胶交给Y公司承运,并向被告平安保险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在运输途中,Y公司船员将原告的部分货物予以盗卖。货物出险后,原告多次向承运人Y公司和被告平安保险索赔,但一直未得理赔。原告遂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认为货物遭受了保险单约定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被告应该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赔偿45万余元保险金及利息损失。  相似文献   

2.
<正>〖提要〗在国际冷链运输中发生货损,收货人已证明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承运人应对其已经履行管货义务及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便承运人已按提单要求设定冷藏集装箱温度,也不能当然地视为其已“妥善地、谨慎地”履行管货义务,仍应对实际温度的异常波动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案情〗原告:骏凡(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凡公司)  相似文献   

3.
杨玲 《天津航海》2008,(1):39-41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垫付运费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受托人)可能面临着无法从委托人(转委托人)处收回运费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货运代理人经常采取扣留全部或部分单据(本票业务或前票业务的)的做法,催促委托人(转委托人)向货运代理人支付其已垫付的海运费。笔者认为,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保留单据;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交付单据的义务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给付义务,是货运代理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包含在主给付义务中的,货运代理人不能以委托人未支付代理费用或垫付费用为由不履行向委托人交付单据的义务。否则应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水运文献信息》2005,(11):26-26
案情2001年10月1日.被告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就合作出口货物达成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负责收购货物并与日本客户签定出口合同,被告A公司负责组织货款(利息由B公司承担),货物所有权归被告,货物出日收汇后,被告扣除货款和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后,将余款支付B公司,B公司协助被告在B公司指定的货代公司办理出口运输事宜,并承担整个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相似文献   

5.
杨慧 《中国船检》2006,(11):82-83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东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马士基(中国)航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情回放】 2004年5月7日,原告与亿宝国际公司签订荔枝销售合同,约定亿宝公司按每磅1.8美元向东泰公司购买新鲜荔枝3~4.5万磅,原告负责办理中国出口及运输手续.在6月6日前将荔枝运抵美国洛杉矶,亿宝公司在签约7日内支付定金3万美元,收货确认后10日内付清余款。  相似文献   

6.
仲海波 《航海》2023,(1):12-15
<正>[提要]《海商法》第257条关于时效的规定适用于沿海货物运输。原赔偿请求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即便原赔偿请求判决后又重新达成和解,追偿时效起算点自追偿请求人收到法院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之日起计算。[案情]原告:山东港口航运集团烟台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烟台公司)  相似文献   

7.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后.货方与承运人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货方将其货物交付于承运人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条件运达目的地.另一方面,承运人与货方订立运输合同后,常常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则承运人与其受托履行人也存在另一合同法律关系。 比如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时,将港口作业交给港口经营人完成。港口经营人作为承运人的受托履行人,受托完成货物的港口作业。如果港口经营人履行不当,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1)因为货方与合…  相似文献   

8.
为装卸时间的起算,出租人在船舶抵达目的地并做好装卸货物准备时,应依照合同规定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下称NOR)。根据合同相关性原则,其交接本应在合同当事人,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但出租人的递交常由船长代为履行,而承租人则让与其地位相似的托运人或收货人代收,合同中对此常常另有规定。但是,船长对于他们递交NOR的对象经常漫不经心,他们可能以为向随便一个港务机构递交NOR就已构成向承租人的有效递交。而在我国远洋运输实务中,NOR的递/接却多是在船长与港口代理人之间进行。由于代理人的行为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9.
正提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货损,非违约方为减少货物损失而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实际上虽未达到减损预期,但由此产生的减损费用应由违约方来承担。案情原告:镇江通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捷公司")被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公司")2016年11月,通捷公司受镇江昊通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通公司")委托,向中谷公司托运一批铝制品自江苏镇江至广州新港,收货人为广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0.
孟愈 《集装箱化》1997,(6):23-23,33
租金支付是租箱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租箱人应在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租金,一旦发生租箱人未按时或按量支付租金的行为,则被视为严重违约,租箱公司有权收回箱子,并提出有关赔偿要求。租金在租期内按每箱天以合同约定的租金费率计收,租期从租箱公司向租箱人交箱当日起算至租箱公司接受还箱的次日时止。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租箱人提、还箱的日期往往不能与合同规定的提、还箱日期相吻合,或租期内箱子灭失、租箱人不按时按量支付租金,都会影响到租金计收,应视不同情形作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1.
《世界海运》2016,(6):42-43
<正>[提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背面条款系承运人单方制定长期使用的格式条款,提单背面管辖条款对收货人是否有约束力应视案情而定。[案情]原告A公司向法院诉称:2013年12月22日,A公司从英国采购了冲压成套设备,委托B航运有限公司分5批运回中国,2014年7月9日起货物陆续抵达辽宁鲅鱼圈港,由于国外检验证书迟发,导致通关手续办理迟延的原因,A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  相似文献   

12.
《珠江水运》2011,(18):7-7
8月9日,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招银”)与湖南远洋运输公司(简称“湘远”),在长沙正式签订《船舶经营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由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责融资,订购两艘7.6万吨级远洋散货轮以合作加“光租”的经营租赁方式,交由“湘远”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13.
在物流专门法尚未出台之前,海上工程物流合同(以下简称“工程物流合同”)显得尤为重要,在物流业务实践中一旦产生纠纷,首先会按照双方工程物流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因此,工程物流合同一经签定就意味着双方有义务去履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顺利实现工程物流合同的目的,并最大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杜绝一切漏洞与疏忽,在制定、审查和签定工程物流合同时,  相似文献   

14.
倪涌  钟明 《中国船检》2005,(8):74-75
【案情】2003年10月14日,被告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产公司”)向原告华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展公司”)传真一份出13货物明细单,委托华展公司代为办理一批出口到法国勒阿夫勒的货物的报关订舱手续,并要求华展公司告之运价。华展公司收到明细单后,在该明细单上注明海运费和集卡运费后回传特产公司。随后,华展公司派车到特产公司指定地点装箱,并代为订舱、报关。货物出运后,华展公司向特产公司开具发票收取海运费、集卡运费和订舱、报关,THC(港口附加费)等。特产公司按华展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支付了款项。原告据以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中,除了特产公司的付款凭证为原件外,其余证据均为传真和复印件。  相似文献   

15.
《世界海运》2017,(1):47-50
案情:"皇家橄榄石"号登记船东为GSH2公司,HJ公司和ND有限公司分别系该船的光租人和定期租船人。为履行外贸合同,SF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与ND有限公司就"皇家橄榄石"号订立航次租船合同。甲基乙基酮在宁波港被装上"皇家橄榄石"号,上海外轮代理浦东有限公司代表该船船长在上海签发了该批货物的9份凭指示油轮提单,提单记载SF公司为托运人,装货港为宁波港,卸货港为印度坎德拉港,各份提单均记载租约的所有条款和除外条款都包含在提单中,租约格式为ASBATANKVOY。2011年10月26日,两批涉案货物运抵印度坎德拉港,并于次日完成卸货。各方共同参与了对涉案货物装货港岸罐样、卸货港岸罐样、卸货港船舱样的共同检验。同年12月17日,检验机构出具报告显示:装船前的岸罐样品在水含量、颜色、酸度和密度等方面已不符合标准,卸货港岸罐样与装货港岸罐样相比,在颜色、酸度方面指标增高。2012年10月25日,SF公司以运输途中发生货损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HJ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 112 065.79美元及利息。HJ公司答辩称,SF公司不是适格原告,HJ公司也不是适格被告,SF公司与案外人ND有限公司签订承租合同,存在书面租约,提单签发人为上海外代浦东公司,SF公司应依合同向案外人ND有限公司索赔,请求驳回SF公司的诉请。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理论和实践中一个重要问题文中从其定义入手,阐述了被告承担举征责任的内涵、范围、法律依据和理由,分析了举证时限及其合理性,对被告自行向原告、证人收集证据和被告延期提供、补充证据问题进行了详尽说明、笔者认为,被告举证责任制度的确立和进一步完善将对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及保障法院司法审查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
案情回放 原告(被反诉人):M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简称M公司) 被告(反诉人):T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T公司) 2005年3月21日.T公司委托M公司将200公斤对硝基苯甲酰氯.自上海运至巴塞罗那,并约定不可分批和转船。同年3月31日.M公司向T公司签发了编号为KKLUSH3130620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相似文献   

18.
2005年2月4日,氐沙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与上海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签订《货运合同》,委托物流公司将50个集装箱三菱CK帕杰罗汽车部件从日本名古屋经上海运至湖南长沙,并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约定因火灾、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原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货损、货差的,物流公司免责。  相似文献   

19.
张姗姗 《中国船检》2004,(10):64-65
原告:服饰公司;被告:船务公司 2003年3月12日,服饰公司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A公司出口货物。A公司接受委托后,与境外买方8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信用证付款。在韩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C公司委托被告船务公司代理在上海的订舱、装箱和交付装运文件等事宜。船务公司接受委托后,安排了货物的送货,装箱、报关,并就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代表C公司同托运人协商。C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后,由船务公司转交托运人。船务公司又向实际承运人订舱。由现代商船和仁川渡轮实际承运了货物。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船务公司要求仁川渡轮电放货物。服饰公司认为,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行,致使其无法就货款进行结汇,请求法院判令船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20.
《机电设备》2014,(2):66-66
日前,从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传来消息,该公司近期从United European Car Carriers(UECC)获得了2艘3800车位双燃料推进系统汽车运输船(PCTC)的设计建造合同,合同交船期为2016年下半年。这标志着该公司向设计和建造LNG燃料船等相关新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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