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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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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敏 《中国水运》2007,5(10):226-228
仲裁协议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具有很强的民间性,当事人既然合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就表达了受仲裁约束的愿望。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仲裁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不仅要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还要充分尊重合同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2.
正〖提要〗1. 在合同存有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若侵权纠纷与争议合同密切相关,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则应受仲裁协议的约束。2. 当事人之间已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如需变更争端解决方式,应以明确的、无歧义的表述做出变更的意思表示。表述不明的,不足以认定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争端解决方  相似文献   

3.
王小芳 《水运管理》1999,(11):21-24,38
仲裁条款作为仲裁协议的一种,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在合同中以合同条款形式达成的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一项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是仲裁庭受理案件的依据和仲裁裁决得以承认和执行的前提。提单仲裁条款由承运人单方拟定并事先印制于提单背面,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及签署。其效力如何,存在着不同意见。本文试从以下几方面对此加以分析。一、仲裁条款的内容从各国仲裁立法看,对提单仲裁条款的内容,除强调应表明当事人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外,一般不作明确规定,但原则上都承认当事人可以自由协议仲裁条款的内容。如英国、美国、澳…  相似文献   

4.
海事仲裁在我国的历史不长,但由于海事仲裁方式“一裁终局”和“专家审理”的优越性,正在越来越为广大海运界人士所接受,并成为解决涉外和国内海事纠纷的重要方式。 众所周知,仲裁管辖是协议管辖,仲裁协议是仲裁受案必需的前提。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其效力不仅及于各方当事  相似文献   

5.
当前中国造船厂与外国船东所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及银行根据融资协议为造船厂签发的还款保函大多规定适用英国法。外国船东经常将造船合同下的权益或保函下的权益转让给其融资银行。本案是适用英国法关于船舶建造合同下船东向其融资银行转让船舶建造合同项下权益的行为是否构成英国法下成文法转让的权威判例,是中国造船或航运金融界应该熟知的法律依据。案件的主审大法官最终裁决船东与其融资银行签订的转让协议不构成英国法下成文法转让,而构成押记,因而不能产生船舶建造合同成文法转让效力。  相似文献   

6.
《航海》2017,(3)
作为主合同的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并不必然及于保证合同项下的争议。纠纷发生后,债权人依照保证人单方出具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接受仲裁条款约束,双方达成仲裁合意。合同中的有效仲裁条款对于当事方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争议仍然适用。  相似文献   

7.
刘绍阳  曹晓辉 《中国水运》2007,7(10):257-258
涉外租船合同是关于租用船舶运输货物的重要合同,然而这又是一个没有制定国际公约的领域,都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来订立合同。但由于其很强的涉外性,各国法律对该合同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这也会与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或仲裁产生冲突,故而对涉外租船合同的法律关系、法理、格式条款、国际习惯以及法律冲突进行探究,对租船实务不无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中关于调解规定的条款就有7条,包括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程序、调解书的形式、调解不成双方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等,主要内容是:调解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应停止调解,  相似文献   

9.
张亮 《中国船检》2005,(1):78-78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经营性支出的承担主体目前尚无统一的国际公约加以规范现行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原则。即便如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与定期租船合同的根本性质和特点相违背。简言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承担定期租船合同经营性支出的一方主体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合同内容只能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约束定期租船合同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10.
出口船舶建造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包括船舶买卖(或建造)双方的合同关系,船舶建造过程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或买卖合同关系,船舶预付款的还款担保关系、造船方履约担保关系、税收关系等等。在出口船舶建造合同转让时,也会涉及到这些关系的处理。由于实践中大部分出口船舶建造合同规定的适用法律为英国法律,而英国法律下将船舶建造合同视为买卖合同,对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有着与中国法律(将船舶建造合同视为承揽合同)不同的规定;但由于在出口船舶建造合同下的国外买方将合同转让给国外第三方时,涉及到的有关中国企业的行为能力、合同签署权限、税收、外汇管制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国外买方需要获得中国法律的意见,需要在转让协议中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妥善约定,以实现出口船舶建造合同在转让后的按期顺利履行。  相似文献   

11.
造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而非通过法院诉讼。并且造船合同中也往往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提起仲裁的程序进行设定。在买方取消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况下,卖方可以提起仲裁来质疑买方的取消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在约定的时限内有效提起仲裁对于造船合同双方都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2.
顾国伟 《航海》2011,(5):23-24
我国现已成为船员劳务输出大国,作为弱势群体.船员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务之急。选择海事仲裁解决船员劳务纠纷,由业内专家审理案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能够快速、经济地处理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海事仲裁是由当事人协议管辖,即在船员劳务合同中应订立海事仲裁条款。  相似文献   

13.
邝力飞 《中国水运》2010,(8):101-102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实施,从此摈弃了旧的行政仲裁制度,完善了我国的法律制度,便利了我国的商业发展和纠纷解决,然而《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的规定,就有不完善的地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是《仲裁法》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实践中至关重要的问题。文中就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比较,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航次租船合同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引发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瑱 《中国航海》2003,(4):11-15
航次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随着提单的转让,在承运人和非租约当事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效力问题,在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中仍比较混乱。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约束提单持有人的理论基础、形式要求、准据法等等都是要解决的相关问题。现参考国际公约和商业、航运惯例,并借鉴主要贸易、航运国家的立法,结合《海商法》和《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分析相关的问题,以找出我国立法司法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5.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16.
海事仲裁的优势日益为航运界所青睐,各国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对海事仲裁越来越持肯定的态度。不久前,美国纽约南部管区联邦地区法院在“塞司弗莱德”轮租船合同项下有关仲裁管辖权争议的判决,涉及到一方当事人就有重叠的事项先诉讼后提起仲裁的情况,法庭再次重申仲裁优先的原则,反映了美国司法从宽处理国际仲裁管辖的趋势。 案情概要 1996年11月27日出租人贝利斯丹特公司与承租人德菲斯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将“塞司弗莱德”轮出租给承运人,由  相似文献   

17.
纠纷是《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意义上仲裁裁决的一个必要预设条件,"无争议,无仲裁"。有效的和解裁决还应符合相应的时间期限要求,仲裁员仅可以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诉求未决的情况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做出和解裁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在提起仲裁前已达成的和解协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并不足以构成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8.
并入提单的租约仲裁条款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就并入提单的租约仲裁条款的形式,提单持有人是否受该租约仲裁条款的约束以及适用哪国法律作为认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集装箱化》2011,22(11):36-36
2011年10月27日上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标准新造船合同合作签字仪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李虎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副秘书长Sren Larson分别代表各自所属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仪式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主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董松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法律总顾问沈满堂、中国海事仲裁协会副主任于健龙等见证签字过程。  相似文献   

20.
蔡鸿达 《水运管理》2012,34(1):3-4,7
(续上期)3中国海事仲裁程序的特点仲裁方便、快捷、灵活、经济等特点是其不同于诉讼的优势。对于标的小、即时性强的海事争议,应该充分发挥仲裁的特点,以体现其优越性。(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规则》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较大的选择权。其第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以协议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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