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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国际劳工组织(ILO)都已经制定了非常完善的旨在促进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框架,但世界各国对公约的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再加上许多公约很多时候只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这些都促使欧盟开始制定地区性海上安全法令和措施,这些法令和措施的目的是通过切实统一地执行国际公约来取缔低标准航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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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IMO的164个成员国都签署了关于海上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执行这些公约,但每个船旗国促进海上安全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水平却参差不齐。欧盟已经明确感觉到,由此带来的仍在世界范围内运营的低标准船对欧洲海岸构成的潜在威胁,也是造成海上运输业内不公平竞争的主要因素。因此,建议制定关于成员国满足船旗国要求法令的目的,是希望弥补目前存在的两个不足,一是IMO公约允许缔约国享有高度酌情权;二是以IMO决议形式通过的配套措施是非强制性的,而这些决议,对于船旗国有效履行义务却是最基本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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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最重要的海事公约之一。STCw公约属于专业技术性文件,它规定了海员在船上的编制、职责,定类船舶对船员的培训以及职业安全、应急救生和医护的职能要求及上岗前的发证要求等等。该公约1978年制定并经多次修改。1995年IMO对公约作了重大修改,其重点是反映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加强对公约的执行和监管,并将公约分为A强制性和B建议性两部分,其中建议性部分是为了达到强制性要求而提出的具体方法、措施,以利于公约的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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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7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国际海事组织前身),召开第五次国际海上安全会议,制定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74年安全公约)。这是中国恢复海协合法席位后第一次参加国际公约制定大会。对此,船舶检验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和开展准备工作,对即将在会上发言的提案内容进行详细研究和讨论,前期技术准备工作一直持续了三个半月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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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上船舶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的《内罗毕残骸清除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7年5月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获得通过,该公约填补了国际海事在残骸清除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沿岸国清除其公约水域内的残骸提供了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