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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至今,海事系统加大了海事调查处理的工作:力度,依托新成立的海事调查分委会,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对海事调查处理的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如制定统一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等;二是做了一些前瞻性的工作,如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及《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修订进行前期研究等;三是加强了国际协作:参加海事调查官论坛,并开始与韩国、香港等地海事机构展开海事调查协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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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开始的海事调查官资质认定工作,揭开了中国海事调查的新局面。但是,目前中国海事调查仍面临着政务公开、海事调查官素质、专家地位、权力集中、行政调解、海事调查证据理论、法律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急待解决或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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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管理规定(试行)》颁布实施。按照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只有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才有资格组织实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没有取得调查官资格证书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协助进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那么这一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调查官如何管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交通部海事局船舶处主管这项工作的徐石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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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有更多的海事调查官参与国际间的海事调查,对海事调查官的素质要求更高,因此让海事调查人员接受更多知识的培训是现阶段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对我国海事调查人员现状及海事调查官培训状况的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海事调查培训知识体系存在的问题,借鉴IMO海事调查培训教程的先进经验及理念,针对不同级别调查官的培训重点,探讨完善我国海事调查官培训的知识体系,提出的建议对我国海事调查官培训理念更新,适应IMO要求有实际意义,对提高我国海事调查培训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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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圣文森特籍"金盛"轮与韩国籍"金玫瑰"轮相撞的"5.12"事故调查中,交通部海事局派出多名资深高级海事调查官,会同韩国海事调查官一起,对事故原因展开全面调查,最终查明真相,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由此,海事调查官——一个原本不为公众所熟知的群体,跃入人们视野。那么,中国的海事调查官,是怎样的一个职业人群呢?记者采访了亲自参与编制了我国海事调查官制度体系中各项文件的中国海事局安全处高级海事调查官胡希金船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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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简称《规定》)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体制,优化海事管理资源配置,保障和监督海事机关有效实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8日,交通部海事局在江城武汉召开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宣贯会。部分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分管海事调查工作的领导、业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