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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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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船检》2011,(10):I0018-I0019
1新加坡海事管理局在2011年4月26日下发了2011年第9期海事通函,就新加坡旗船舶的SSAS系统的测试程序提供了指导.同时公布了变更后的SSAS警报接收的电子邮件地址。本通函参考了2006年第16期海事通函.同时取代了2005年第22期海事通函和2009年第19期通函。  相似文献   

2.
《中国船检》2011,(8):I0020-I0021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在2011年3月29日下发CIRCULARN°ISM008-Rev1的通函.明确了更换为圣文森特船旗时.ISM/ISPS审核发证的要求。该通函适用于ISM规则适用的所有船舶.新要求从该通函下发之日即2011年3月29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3.
《中国船检》2011,(5):I0022-I0022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在2011年2月22日向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和船员、认可组织、船旗国验船师下发了通函CIRCULAR N°ISPS 012-Rev.3提醒船东、船舶经营者要关注经修订的阻止索马里和亚丁湾水域海盗行为的最佳管理经验(BMP)。该BMP在MSC.1/Circ.1335以附件2形式附在本通函后。  相似文献   

4.
1.中国船级社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的MSC/Circ.1275通函“SOLAS公约II-2章中船上手提式灭火器数量和布置的统一解释”。本通知适用于自该日或以后建造的CCS级国际航行船舶。本通知的附件中除了包括该通函的原文及中译文外,还包括了MSC/Circ.1275通函提及的纳入在MSC/Circ.1120通函中的关于对SOLAS Reg.II-2/10.5条 机器处所灭火设备的统一解释的中、英文文本(其中仅有关手提式灭火器部分与MSC/Circ.1275通函有关)。  相似文献   

5.
《中国船检》2008,(4):96-97
中国船级社2008年2月22日下发关于”马绍尔群岛海事当局关于船舶法定证书展期的有关规定“的通函.具体内容如下:马绍尔群岛主管机关于2008年1月4日颁发了第13号技术通函.根据海安会一环保会通函MSC-MEPC5/Circ.1.对船舶法定证书(含对应换证检验的坞检)展期给出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上述主管机关的技术通函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实施BLG1/Circ.32关于新增IGC规则货品c4混合物(MixedC4)的相关内容.现对中国船级社《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6)(含2008修改通报)(以下简称“液化规范”)进行如下修订。本次修订内容将纳入下一版液化规范。1.在19章中纳入货品名称为c4混合物(MixedC4)的新条目,2第17章中增加船舶载运该货物的特殊要求。本通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若拟载运该类货物的船舶.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可自本通函发布之日起,  相似文献   

7.
《中国船检》2007,(6):72-72
中国船级社2007年5月15日下发”关于执行圣文森特NO.1SPS005号通函的通知——特定货船加强海上保安特殊措施“的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船检》2012,(1):I0020-I0021
塞浦路斯商船运输部与交通与劳动部于2011年9月19号向塞旗船舶船东、管理公司和船东代表下发了2011年第34期通函.具体列出了塞浦路斯共和国认可的出具适任证书的国家名单。为了塞旗船东/公司使用方便,中国船级社已将英文版的通函的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现发给各船东/公司并挂在CCS网站上的《船东通告》栏目可供下载。通函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船检》2011,(8):I0019-I0019
香港海事处为了持续改善香港旗船队的PSC记录,继2010年3月4日和2070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PSC检查注意事项的通函后.又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了PSC检查的通函.将2011年第一季度PSC检查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和2010年度香港旗船舶在全球接受PSC检查时被滞留的56艘船舶涉及的所有滞留缺陷和其他严重缺陷进行了整理.以通函形式向所有悬挂香港旗船舶的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船级社进行了发布(英文版)。  相似文献   

10.
《中国船检》2011,(12):I0014-I0014
1.背景说明 1.1在CSC公约134号通函、137通函和138号通函的基础上.2010年12月3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88届会议上通过了第310号关于《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修正案的决议,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11.
新加坡海事管理局在2011年10月20日下发了2011年第17期海事通函,就新加坡签注证书(COE)的新增安全特征向新旗船舶船东、船舶管理公司、新旗船舶船长和需申请COE的相关人士提供了进一步说明。为了各新旗船东/公司使用方便,中国船级社已将英文版的通函的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现发给各船东/公司并挂在CCS网站上的《船东通告》栏目可供下载。通函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12.
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近期发布了海事通函MMC-250.现转发该通函的中文译文供参考。关于巴拿马旗船舶的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的检验具体要求,请按照中国船级社下发的(2011年)通函第81号/总第145号通函办理,并请注意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如下的特殊要求:1,对现有船安装的仅有无负荷释放能力的艇钩系统,不必进行设计评估或更换。2、巴拿马主管机关接受由其他主管机关对现有救生艇艇钩系统的评估结果(相关信息由GISIS数据库发布)。3、对于巴拿马旗船舶的每一个现有的救生艇艇钩系统.在其满足MSC1/Circ.1392通函61至6.5条款的要求以前.应使用防跌落装置(FPD’s)作为临时缓解危险的措施,并由船长自行决定。  相似文献   

13.
《中国船检》2006,(10):64
中国船级社2006年9月12日下发“关于执行IACS UI SC203-有关罗经配备解释的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针对于SOLAS公约第V章19.2.2.1条中的“其他装置”一词制定了本统一解释。  相似文献   

14.
《中国船检》2004,(11):52-53
中国船级社于2004年10月10日下发“关于马耳他海事主管机关提高安全标准的要求”的通函.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中国船检》2004,(4):54
中国船级社2004年3月8日下发“塞浦路斯海事主管机关对有关卤代烃灭火设备的使用要求”的通函.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国船检》2006,(12):51-53
中国船级社2006年11月10日下发“关于国际航行货船救生服配备要求的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前言:本通函是对TM198号通函的修改。将TM198中“中国船级社检验和发证要求”的第3条“发免除证书时……”修改为“对于经主管机关同意,一直航行于温暖气候区域的除散货船以外的船舶不要  相似文献   

17.
《中国船检》2008,(1):81-82
2007年12月25日,中国船级社下发“关于油船改建为矿砂船/或散货船适用规范的规定”的通函,全文如下:由于油船强制淘汰进程的日益深入,近期航运市场出现了大量油船改建为矿砂船或散货船的需求。为明确此类船舶改建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通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背景本统一解释旨在就防跌落装置的强度和试验标准提供指导。“关于现有救生艇钩的评估和更换导则”(MSC1/Circ1392,见中国船级社2011年145号通函)的第4段中强烈敦促在确认救生艇钩符合经修正的LSA规则之4,4.764至44766之前,应安装防止救生艇跌落装置FPD。而在“安装和使用FPD导则”MSC1/Circ1327(见中国船级社2011年145号通函)中涉及了安装和使用FPD的要求,却没有提出强度和海洋环境的适应性要求。  相似文献   

19.
《中国船检》2012,(5):I0016-I0017
基里巴斯船舶登记局于2012年3月20日颁布了No17/2012号海事通函,要求基里巴斯旗船舶的船名、OfficialNumber、船籍港(TARAWA*)、IMO号和吃水标志等标识应按照No.17/2012号海事通函的要求进行标记,以保持与船舶的登记证书一致。  相似文献   

20.
, 《中国船检》2012,(11):I0025-I0025
新加坡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2月14日向船东、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船舶代理和海运团体下发海事通函2012年第5期,就之前发布的有关防御索马里高风险水域(HRA)海盗行为的指南的通函中的相关参考文献予以更新.主要包括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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