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5 毫秒
1.
【案情】原告: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被告二:上海某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船公司")原告诉称:2005年12月12日,原告委托被告货运公司出口运输一批自行车停放用车架、周转箱至日本大阪,收货人为F公司。随后,被告货运公司委托另一被告轮船公司实际承运该批货物。但至2005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2.
陈赐宇 《航海》2011,(1):30-31
【案情】原告: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承包了沙特阿拉伯AL JOUF 5000T/D水泥工程项目。2007年7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出13发运合同,委托被告运输该工程项目所有需要运输的货物,被告提供多式联运服务将货物从上海、天津或连云港运至沙特阿拉伯AL-TRAIF地区的项目现场  相似文献   

3.
汪洋 《航海》2006,(5):36-37
〖案情〗2003年8月,被告上海中亿纺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纺源”)委托原告出口货物,原告接受委托后,代为办理了货物的订舱出运,并共计为中亿纺源垫付费用美金8488.50元、人民币2290元。中亿纺源支付了其中的人民币30000元,余款未付。2003年9月,原告、被告中亿纺源和被告上海秋逸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逸服饰″)签订协议,约定由被告秋逸服饰向原告支付全部运杂费,若被告秋逸服饰不能及时向原告支付相关运杂费,被告中亿纺源可应原告要求,从被告秋逸服饰已经收汇的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运杂费支付给原告。2003年10月,被告秋逸服饰就…  相似文献   

4.
1案例简介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欲将一批货物由上海港运往日本横滨港,遂通过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委托某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运送。原告接受委托后,于2004年2月22日用1个20英尺的集装箱装运该批货物,并按时运至日本横滨。货物到港后,始终无人提取货物,致使该集装箱滞留日本港口。2004年4月10日,被告致函原告,希  相似文献   

5.
徐国凤 《航海》2011,(6):34-35
〖案情〗原告:上海亚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申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柯公司)被告:上海夏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古公司)2008年3月,原告与申柯公司签订海运业务代理协议,约定申柯公司委托原告办理海运进出口代理业务。原告完成委托事项后,申柯公司共欠原告代垫的运费人民币274433元。  相似文献   

6.
《中国修船》2003,(2):33-35
案情简介 原告 (反诉被告 ) :SY公司被告 (反诉原告 ) :某轮光船租船人 (下称船东 )  原告诉称 :原告与被告通过传真订立了“商将”轮 (M /V“GeneralTrader”)的修理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 ,修理工程的付款方式为 30 %的修船费用在船舶离厂前付至原告的帐户 ,另外30 %的  相似文献   

7.
汪洋 《航海》2007,(1):36-38
〖案情〗原告:常州市东华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锦程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被告:现代商船有限公司2002年11月7日,原告委托上海锦程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公司”)报关和订舱出运一批服装。出口货物明细表要求由锦程公司代理出口,由SAFE-DECK LI  相似文献   

8.
邓金刚 《世界海运》2012,35(8):41-43
<正>[案情]原告:南京QQ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下称QQ公司)。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下称太平福建公司)。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18日,被告太平福建公司根据原告QQ公司的投保向原告出具保险单。该保险单记载,保险船舶为S轮,保险险别为沿海、内河船舶定期一切险,保险期限自2008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3月18日止,保险金额为980万元,  相似文献   

9.
倪涌 《航海》2004,(1):29-31
原告(反诉被告,下称原告)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下称被告)上海船厂。 [案情] 1999年10月9日,被告所属“爱丽丝·奥登道夫”轮(M.V.ALICE OLDENDORFF,下称“爱”轮)出海试航结束后,返航驶往上海港黄  相似文献   

10.
汪洋 《航海》2002,(3):30-32
一、当事人名称 原告汕头市和平海运有限公司。 被告HACHIMAN SHIPPING S.A.。 被告DORVAL KAIUN K.K.。 二、当事人诉辨 原告汕头市和平海运有限公司诉称,2000年7月3日,原告所属“和平”轮在长江口水域正常出口航行时,相向行驶的被告所属“金亚马”轮突然违章穿越航道,在“和平”轮的正常水道上碰撞了“和平”轮的首部,造成船艏左舷严重受损,原告营运被迫中止,损失达90万元人民币。原告认为,本起事故是由于“金亚马”轮违章航行穿越航道避让措施严重不当所致,被告对此应负90%的责任。据此,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1万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