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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刘栋 《世界海运》2011,34(9):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如何理解"从事"?实际承运人是否限于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在现代集装箱运输业务中,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是常见的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在这些情况下,如何识别实际承运人?  相似文献   
42.
实际承运人系《汉堡规则》与我国《海商法》构建的重要制度。如何识别实际承运人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承运人地位的举证责任、实际承运人的法律适用、提单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船舶所有人撤船对实际承运人法律地位的影响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3.
黄彬  沈军 《航海》2008,(1):33-35
因船舶碰撞造成人身伤亡属于典型共同侵权行为。如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另一方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呢?作为特别法的《海商法》中有关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之一般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因此,本案审理中不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符合《海商法》有关规定以及“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44.
王琦 《集装箱化》2001,(2):16-17
提单上关于货物的记载,在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具有绝对证据的效力,承运人必须依照提单的记载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45.
荣璞珉 《集装箱化》2012,23(5):30-32
1在建船舶的概念 1.1在建船舶的时间范围 我国《海商法》对在建船舶的含义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在建船舶可以设定抵押权。原交通部海事局200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将在建船舶定义为“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相似文献   
46.
郭峰 《水运管理》2001,(10):24-27
无单放货一般是指在卸货港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行为。在卸货港,一般由承运人直接交付货物的情况不是很多,除非船边交货,而大多数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通过签发小提单(提货单)的方式交付货物的。无单放货,按照是否有承运人的指示,可以划分为有承运人明确指示的和没有承运人明确指示的承运人的代理人的无单放货。在签发了小提单后,承运人的货物交付义务是否已经完成?实际不然。因此,无单放货,按照放货的主体可以划分为承运人的无单放货和港务局的无单放货。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承运人完成运输合同的最后一个环节,其…  相似文献   
47.
论提单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琦 《世界海运》2000,23(6):35-36
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入手,结合国外立法,探讨提单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并对我国相应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8.
王春阁 《世界海运》1998,21(2):29-30
介绍了台湾海上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包括台湾海上保险制度的沿革,台湾海商法关于海上保险契约的规定等内容。其中台湾海商法关于海上保险契约的规定,论述了海上契约的性质,订立,消灭等法律规定。同时,还对两岸海商法中的站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49.
关于电子提单的业务与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傅廷中 《世界海运》1998,21(6):50-51
  相似文献   
50.
陈威 《世界海运》1998,21(4):36-37
理货业是海运业的重要一环。简而言之,就是在装货或卸货时,根据船方或货方的委托,对货物进行计量、计数、理残并对货物的交换状况作出证明的行业。可见,理货人具有受托人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作为船方或货方的委托人处理货业务,应维护委托方面的正当权益,同时享有佥收益;另一方面,他所出具单据,如理货计数单、现场记录、货物溢短单等,应严守公正立场并具有一定的公证效力。上述理货人工营利企业性质和公证职能是显然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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