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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国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等问题,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条例、办法等对部分地方港航管理机构扣证、扣船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从法律角度阐明货物港务费征收的性质属于港口经营性收费,其征收主体是港口经营人,并对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1)明确规范货物港务费的性质;(2)明确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主体;(3)清理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有关货物港务费方面的文件;(4)废止地方港航管理机构与港口经营人签订的货物港务费代征协议;(5)严格执行货物港务费征收和使用规定;(6)规范政府管理部门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7)对货物港务费进行税费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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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协会长江港口分会 《中国港口》2009,(8):36-39
2009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中国港口协会长江港口分会会同有关科研院校联合组织调研组,全面调查了解长江港口规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及停泊费)征收现状,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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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是国家授权海事部门在完成水上安全监管任务的同时,必须完成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它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但现行的港务费征收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看法,拟与同行一起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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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与广州港务局对瞒报港口货物吞吐量的广州建翔码头有限公司作出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3万元的决定.广州港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同时作出追缴广州建翔码头有限公司2004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和货物港务费共199.52万元的处理决定.该单位瞒报统计资料行为最终被查处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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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港务费,是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海事系统的专用经费。我国的船舶港务费从1954年起开始征收,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在这50多年当中,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船舶港务费的征收也几经修改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船舶港务费是由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向在征收机构管辖水域内的进出港口的、从事国内国际航线运输和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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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征收船舶港务费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我国水路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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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前湾海事处政务窗口完成国内航行船舶签证8372艘次,国际航行船舶查验14227艘次:征收港务费19397万元,港口建设费103820万元;防污染审批8144次……这些数字的背后是9位平均年龄达53.3岁的海事“老兵”兢兢业业默默付出的心血。一年365日,一天24小时,他们时刻坚守在岗位上,用心诠释“忠诚仁爱奉献超越”的山东海事精神,用真情擦亮“海纳百船至诚致远”的服务品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