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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部专门适用防治船舶污染的地方法规--<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将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珠海海事局是该<条例>的执法主体,负责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这是8月28日笔者从珠海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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