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界定为书面形式,但是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和传统的书面形式是迥然不同的。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特征进行了初步界定,即有形性、原件性、保存性和真实性,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认为,要对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进行界定,必然要对三个概念进行界定,即格式,识别和系统,这样方能推动电子合同的法律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