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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敏生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0-52
中国在加入WTO后,面临的首要法律问题就是WTO规则如何在我国国内适用的问题。章通过对WTO规则在国际条约中的个性进行剖析,结合我国的法律环境,对WTO规则在我国境内的适用方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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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5):59-60
在国际海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1997年11月的会议上,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美国海商法协会的提议,决定建立一个工作组来起草关于海盗的示范法。然后,国际海事委员会就积极与有关国际组织联系准备建立工作组,最终在执行委员会1998年5月的会议上批准组建一个国际联合工作组,成员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国际航运公会(ICS)、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国际保陪协会集团(IGP&;amp;I)、国际商会国际海事局(ICC-IBM)、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国际海上保险商联合会(IUMI)和联合国法律事务办公室海洋事务和海洋法部(UNOLA/DOALOS)的代表组成。联合工作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商讨研究,制定了《关于海盗和海上暴力行为的示范国内法》(以下简称示范法)。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示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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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石油等能源大多是通过海洋进行运输,随着能源运输量的大幅度增加,海上油污事故时有发生。石油等有害物质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的生态环境,而且会对海水养殖、沿海港口作业、沿海运输等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从保护海洋环境、制裁污染责任人角度对责任人行政性处罚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善了,但是却没有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方面的专门立法。我国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时应适用什么法律目前争议极大。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 《1969/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 CLC)、《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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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分析导致跨国海域海洋环境不断恶化的诸多因素,认为陆源污染是首要因素。针对由于主权纠纷和经济利益纠纷等原因而使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治理不理想的现状,从保护我国近海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一方面应该向他国释放诚心解决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积极信号,另一方面应该完善国内法以防治海洋环境陆源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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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文章重点分析了三个问题:一是涉外因素的含义;二是CLC能否适用于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三是我国国内法在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适用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及虽无涉外因素但航行国际航线,载重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造成的油污损害应适用CLC;其他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应适用我国国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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