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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4)
一、新议案的提出 自去年美国海事改革派针对修改1936年商船条例而提出H.R.4003议案为最引入关注的一系列议案等立法问题“搁浅”之后,改革派曾表示95年还要卷土重来。 事隔不到四个月,海事改革派果然卷土重来了,而且来势似乎比去年还要猛烈。这次提出的海事改革的新议案,不再针对1936年的商船条例,而是针对1984年的航运条例。 提出新议案的单位是(美)全国产业运输联合会。 新议案对1984年航运条例的宗旨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 1984年制定的航运条例的宗旨是:“为改善美国国际远洋商业运输体制而制定的,并称之“1984航运条例”。 而新议案却提出了这样的宗旨:是为解除对国际航运业的调节而消除代价高又无必要的调节,是为促进国际远样运输的有效性和竞争性,是为使联邦海事委员会日落西山和其他目的而提出的,并称之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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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ILO)自2001年起,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整合并修订了自上世纪二十年代以来的现有ILO60多个公约及建议案,形成了一本综合海事劳工公约,并于2006年2月7日至23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以314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该综合《海事劳工公约》.该公约将在达到至少30个国家批准且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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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航运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一直重视航运立法,制定了(1916年航运法》、《1920年商船法》、(1928年商船法》、《1936年商船法》、《1954年货载保留法》、《1970年商船法》、《1978年受控承运人法》、《1984年航运法》、《1988年外国航运惯例法》、《1998年航运改革法》等数十部法律和不计其数的法规、规章、政策。研究美国航运立法,对于加强我国相关航运立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航运管理制度是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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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活动在汕头海事局举行。海事送法到船头——商船和渔船。广东海事辖区内的商船和渔船之间就安全问题展开对话,互动普法。“现场送法”、“百问大家谈”、“商船与渔船安全对话”是他们的具体表现形式。本次活动由广东海事局l丰办.地点在粤两商港和渔港粤东重镇汕头。而参加活动有的有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汕头市政府高层领导以及海事、海洋与渔业、高等院校、航运单位的专家和部分商船、渔船船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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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海洋强国和新工科建设背景下综合性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改革发展的可行路径,对美国商船学院、澳大利亚海事学院、英国思克莱德大学三所国外大学轮机工程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进行比较分析。通过与国内综合性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和课程体系的比较分析,建议综合性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可按轮机工程(海上运输)、轮机工程(海事服务与管理)、轮机工程(船舶设计与建造)、轮机工程(海洋与近岸工程)、轮机工程(清洁能源与动力)和轮机工程(智能技术与系统)等专业方向进行重塑,并提出相应课程体系重构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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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2日,瑞典正式批准2006海事劳工公约(MLC),成为第28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据悉,塞浦路斯和俄罗斯也将很快签署该公约。根据公约生效规定,30个以上国家批准,且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在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公约将全面生效。国际劳工组织(ILO)预计2012年底批约国数量就能达标。由此可见,MLC2006公约实施已进入倒计时。为了给国际海事劳工保护制订统一的国际标准,并确保新公约能获得广泛批准和有效实施,早在2001年,ILO理事会即通过决议,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海事劳工公约,并于同年成立了高级三方(政府代表、船东代表、海员代表)工作组。工作组历时四年,于2005年完成了综合海事劳工公约草案,并提交至2006年2月7日至2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会议暨第十届海事大会,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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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6)
美国针对1984年的航运法改革已经进行几年了,但迄今仍未定案。今年参议院在去年众议院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又出台一份参议院的改革方案。今年4月号《美国发货人》杂志对参议院改革方案专门做了报道和介绍。 报道称,就1984年(美)航运法改革问题,经过几年苛刻和冒失的开端之后,现在是国会通过投票表决改革1984年航运法的良好机会。据称,此议案是代表运输和商船小组委员会主席、德州共和党参议员、多数党领袖贝利·哈特奇森提出的,得到了几类派别的一般性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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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运输和基础设施委员会下的一小组委员会已经通过了修改84年航运法的海事改革议案,期望在8月2日(华盛顿时间)由全体委员会通过该议案。 现在被正式称为HR.2149议案,就这样进入向众议院全会介绍阶段。但因国会将进入夏季休假阶段,九月份之前不会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主要提倡:确保所有班轮公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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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世界海运大国之一,其海运方面立法源于英国,但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形成自己的特点,当今介绍英国法的文章较多,于美国法却所述国少,本文试图通过具体介绍美国海事诉讼立法的一些内容,使我国海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能博采众家之长,更好地指导海事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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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通过了一项旨在全面保障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综合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公约对海员的工作条件、健康、安全、最低工作年龄、招聘录用、工作时间、船上居住条件等制定了国际统一标准,并规定:至少有30个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且其所属商船合计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33%以上,交存批准文件之日起12个月后该公约将开始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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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管理》1998,(5)
FMC是THE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的缩写,即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这是一个由5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均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认可.但委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独立作出决定,并不听命于总统、政府与国会.独立性很强.FMC的重要任务包括执行美国的《对外航运实践法》(FOREIGN SHIPPING PRATICESACT)和《1920年商船法》(MERCHANT MARINE ACT OF 1920).FMC的职责是一旦出现外国政府、外国承运人歧视或不公平地对待美国承运人、货运代理人的情况,FMC可以采取惩罚行动.FMC可以根据需要广泛地调查取证.FMC虽有权对歧视事件采取惩罚措施,但根据国际法上“平等者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其无权对外国政府进行惩罚,而只能惩罚外国的承运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