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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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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跃 《珠江水运》2009,(1):41-44
船员外派已经成为当今航运界的一个普遍做法,而这种情况下外派船员工资请求权的优先权问题在我国的理论界还存在着争议。本文通过对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的理解分析,得出船员工资优先权的请求基础;结合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分析了船员外派情况下外派船员、劳务公司、船东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在此基础上得出在船员外派情况下外派船员可以依据劳动关系向船方主张工资等报酬的支付,并主张优先权的担保。  相似文献   

2.
针对船员劳务合同中优先权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在船员与船舶所有人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船员仍对劳动报酬享有船舶优先权;船员劳动服务机构就船员工资及船员人身伤亡不享有船舶优先权。  相似文献   

3.
谈杰 《世界海运》2003,26(4):37-38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海事债权人的一种特权。船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列在船舶优先权的第一项。但在航运实务中,船舶所有人拖欠船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船员各种待遇的界定、船员劳务合作公司的法律地位、船员申请扣船、船舶优先权消灭时效等几个方面如何行使船员工资船舶优先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海商法》下船舶优先权的项目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佳怡 《中国水运》2007,7(2):259-260
船舶优先权作为一项古老的海商法法律制度,一直吸引着众多学者探索研究。本文提出对《海商法》下船舶优先权的项目设置需严格控制,只须设定船员工资、救助报酬项目,对特殊群体进行保护即可。这样规定对我国航运业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5.
船舶优先权实现过程中的异议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船舶优先权实现过程构建异议程序的必要性就实体法而言,船舶优先权人之间因其享有的船舶优先权存在位次之分,船舶优先权人与其它以船舶为担保的海事债权人之间因各自享有的担保物权受偿顺位不同,各海事债权人必然会争夺优先受偿的地位。这种实体上客观存在的利益冲突就需要在船舶优先权的实现过程中构建一个用以解决各船舶优先权人之间以及船舶优先权与其他担保债权人之间的争议程序。例如,主张工资优先权的船员对救助人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救助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或者救助优先权的位次有异议时;船舶留置权人或船舶抵押权人对某海事…  相似文献   

6.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领域中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历来为各国航运界、律师界、司法界及海商法学界所重视。因为它具有最优受偿序位,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对于权利人来说有着切身的利益。本文就船舶优先权的含义、性质、特征、项目及受偿顺序、行使和消失等有关问题作一番浅析。  相似文献   

7.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适用的现状 我国<海商法>和<合同法>都对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比如<海商法>第51条第一款列举了十二项承运人免责的理由,其上第1项规定对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第12项规定对于"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船员外派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及外派船员权益保护中涉及的证件保管、离船期间的工资发放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王炜 《水运管理》2004,(6):21-23
船舶优先权的转移,是船舶优先权权利主体(船舶优先权人)的变更。法律一般认为这种转移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转让,即船舶优先权人把船舶优先权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二是代位,即第三人为船方清偿债务后,获得了原船舶优先权人所有的各种担保和利益,可代位其向船方行使船舶优先权。尽管一些国家在船舶优先权转移的问题上采取了一定的保留态度,但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海商法和一些国际公约的立法实践来看,船舶优先权的转移还是得到承认和支持的。  相似文献   

10.
结合国际航运和海商法的实践,围绕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海上货运输合同以及船舶碰掸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了荷兰1993年有关海商法和内河法的国际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11.
根据<海商法>第21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具有<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事项,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修船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同条第1款的规定,当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附有船舶优先权,同时又设有修船留置权时,船舶优先权先于修船留置权受偿.  相似文献   

12.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船舶优先权的消灭除了考虑我国《海商法》中的特别规定以外,还应考虑适用民法的一般理论和国际上通行的作法,也期符合时代潮流。另《海商法》第29条规定的期间的性质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和一般法理,其性质应明确为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3.
航道养护费能否列入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杰  刘一展 《世界海运》2005,28(1):45-47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海事清求相关人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一则新的司法解释将航道养护费列入产生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范围。本文通过对船舶优先权概念、法律特征的分析,从船舶优先.权适用的地域范围和船舶优先权的客体两方面,对航道养护费的缴付清求能否适用船舶优先权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14.
浅谈海商法     
随着国际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和需要,各沿海国家都在发展和壮大本国的远洋船队,海上运输日趋发展。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及船舶有关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规总称。因此,海商法同其它法律一样有它的主体和客体,海商法的主体仍然是指海上运输中及与船舶有关的各种关系的、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它的客体是指海上运输的劳务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行为或物(即船舶和货物等)。根据海商法调整的主要法律关系,我们就可以明确了海上运输使用船舶而发生了船舶物权的法律关系,例如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留置权等问题。由于经营船舶而发生了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例如:通过货物、旅客行李和运输而制定运输契约以及通过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6.
1.与国际接轨 海运是世界性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商法,当然应与国际接轨。 《海商法》第3章“船舶”中关于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规定,吸收了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内容;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吸收了1978年《汉堡规则》的部分内容;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  相似文献   

17.
林颖 《中国水运》2007,7(12):265-266
适航责任是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之一.《海牙规则》要求"一、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二、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三、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我国《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本文拟通过案例"FJORD WIND"对船舶适航标准进行分析总结.  相似文献   

18.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一项制度,对保护有关海事请求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各国法律对船舶优先权性质一般都未做出明确规定,将对其的分析留给了理论与实践,加之各国对船舶优先权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使得船舶优先权在法律上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历来就众说纷纭、充满争议,被认为是“一个涉及太多不确定性的法律领域”。由于权利的性质必然对权利的行使产生重要的影响,如债权与担保物权之间存在重大区别,二者的特征也截然不同,直接地对两种权利的行使方式和程序产生严重影响。同时,从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来看,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分析并明确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对分析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一案例的分析,讨论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在船舶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过程中对抵押权人与船舶修理人的权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陈德友  李大权 《中国水运》2007,5(11):199-200
本文主要从《海商法》、《担保法》、《合同法》以及《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条款论述了船舶抵押权设定的合法性,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属性及船舶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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