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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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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欧盟、北美以及中国有关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法规,包括排放控制区域范围、履行MARPOL公约附则VI的时间节点和硫排放限值,指出排放控制区正趋扩大,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法规日趋严格,部分地区履约时间提前,减少船舶硫氧化物排放已成为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2.
绿色发展     
正2015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2016年5个核心港口先行先试,2017年1月1日起三个控制区的11个核心港口全部执行方案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推进顺利,减排效果初步显现,改善了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相似文献   

3.
基于北美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经济效益分析,采用类比法,根据2012年北美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经济效益分析结果,评估我国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经济有效性。评估结果证明,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是有效减少船舶空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政策措施之一。  相似文献   

4.
2015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一年多来,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改善了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了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  相似文献   

5.
2020年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0)2020全球限硫令正式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使用燃油含硫量(硫质量分数,下同)不得超过0.5%(简称合规燃油),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ECA)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0.1%.为符合IMO限硫要求,目前主要有3种方案可供选择:(1)使用合规燃油;(2)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替...  相似文献   

6.
我国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目标,是为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及内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根据上述目标的要求,提出一种可对排放控制区内船舶废气进行实时数据采集的监控系统设想。该系统借助物联网技术,将传感器设备嵌入至船舶烟囱内,通过互联网无限通信、GPRS DTU和云计算等技术监控控制区内所有船舶废气排放的实时动态,以更为客观精确的数据统计和直观及时的动态跟踪促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7.
正2018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严加控制排放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然,  相似文献   

8.
正2月14日,广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船舶大气污染排放,促进航运绿色发展,该市决定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对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排放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本市控制区即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这标志着中山市成为国内率先实施限硫标准的区域之一。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船用燃料油。低硫时代来了,航运业做好准备了吗?  相似文献   

9.
<正>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能有效减少港口控制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噪音污染,促进航运绿色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岸电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相似文献   

10.
<正>船舶对大气的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近年来,国际海事组织先后批准了4个排放控制区:波罗的海排放控制区、北海排放控制区、北美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一、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二、正式实施时间波罗的海排放控制区:2006年5月19日;北海排放控制区:2007年11月22日;北美排放控制区:2012年8月1日;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2014年1月1日。三、排放控制污染物种类波罗的海排放控制区:硫氧化物;北海排放控制区:硫氧化物;北美排放控制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  相似文献   

11.
<正>新年伊始,"减排限硫"成了全球港航业的热点之一。随着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排放新标准的实施,区域性的船舶排放标准如雨后春笋般出台。在我国船舶发动机排放控制标准颁布后,2019年2月,国家六部委又联合出台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新规。与此同时,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的新一轮攻坚战启动。  相似文献   

12.
海事消息     
<正>IMO再次确认2020年1月1日全球限硫在近日刚结束的MEPC71会议上,关于全球海域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0.5%硫排放限制的规定再次得到IMO的确认。据悉,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为了贯彻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全球0.5%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制,需要达成一系列工作。0.5%的硫含量限制在MARPOL公约附则六中14.1.3条中有相关描述。污染防止与响应分委会已经得到指示,研究采取有效行动确保在排放控制区以外运行的船舶所使用的燃油,从而确保有效执行船舶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相似文献   

13.
从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与限硫监管现状出发,通过探讨船舶限硫相关法律法规和海事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规和改进监管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14.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限排区政策要求,我国将推广低硫燃油的使用,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炼厂不生产船用燃料油,水上运输所需要的发动机燃料,大多由供应商调和而成,来源包括渣油、油浆、沥青、煤焦油、橡胶油等劣质燃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保持在3.5%。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要求,改用普通柴油替代燃料油,2018年含硫量要达到10PPM以下,对船舶在内江内河排放进一步严控,减少硫排放控制环境污染。而限排区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一致,也是重点要求沿海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普通柴油,以减少港口环境污染。据了解,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接下来,政府主管机构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的监管,即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还将采取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对于船供油商的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15.
<正>0 引言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168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进入沿海控制区的船舶强制使用硫质量分数不大于0.5%的燃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强制使用硫质量分数不大于0.1%的燃油。长三角排放控制区已率先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上述强制要求。笔者所在船舶每周驶入长三角排放控制区,主机和副机换用低硫轻油1次,现就进入排放控制区RT-flex型主机换用低硫轻油所引发的故障及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和  相似文献   

16.
媒体     
IHS Fairplay 3 Jan 2013应对硫排放限制的挑战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从2015年起,在排放控制区(ECA)海域,船舶燃料硫含量将不得高于0.1%;2020年,将在全球范围内实施0.5%的上限。该项限制要求对于燃油成本已占70%经营总成本的航运业来讲影响较大。为了满足硫排放的要求标准,燃料供应  相似文献   

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 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简称“排放控制区”)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后,于2018年12月出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设立了范围更大、要求更严的排放控制区,以进一步降低船舶SO2、NOx和PM等的排放。  相似文献   

18.
《世界海运》2017,(1):37-40
介绍船用汽缸油的主要性能,针对主机长期低转速运行工况对汽缸油的影响以及国际、国内排放法规实施对船用汽缸油性能要求进行分析,考虑现用船用汽缸油抗氧防腐性及其在硫排放控制区低硫燃料船舶上使用时的性能不足,提出更换油品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9.
为有效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为船舶排放控制区(ECZ),本文在介绍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硫含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执法工作实际,重点分析海事部门在开展燃油质量检查、监督排放控制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监管对策及建议,以期能为ECZ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0.
在经过数月的密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ECA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计划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约下降65%和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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