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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0)2020全球限硫令正式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使用燃油含硫量(硫质量分数,下同)不得超过0.5%(简称合规燃油),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ECA)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0.1%.为符合IMO限硫要求,目前主要有3种方案可供选择:(1)使用合规燃油;(2)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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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严加控制排放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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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能有效减少港口控制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噪音污染,促进航运绿色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岸电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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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年伊始,"减排限硫"成了全球港航业的热点之一。随着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排放新标准的实施,区域性的船舶排放标准如雨后春笋般出台。在我国船舶发动机排放控制标准颁布后,2019年2月,国家六部委又联合出台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新规。与此同时,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的新一轮攻坚战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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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与限硫监管现状出发,通过探讨船舶限硫相关法律法规和海事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规和改进监管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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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限排区政策要求,我国将推广低硫燃油的使用,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炼厂不生产船用燃料油,水上运输所需要的发动机燃料,大多由供应商调和而成,来源包括渣油、油浆、沥青、煤焦油、橡胶油等劣质燃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保持在3.5%。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要求,改用普通柴油替代燃料油,2018年含硫量要达到10PPM以下,对船舶在内江内河排放进一步严控,减少硫排放控制环境污染。而限排区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一致,也是重点要求沿海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普通柴油,以减少港口环境污染。据了解,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接下来,政府主管机构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的监管,即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还将采取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对于船供油商的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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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 引言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168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进入沿海控制区的船舶强制使用硫质量分数不大于0.5%的燃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强制使用硫质量分数不大于0.1%的燃油。长三角排放控制区已率先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上述强制要求。笔者所在船舶每周驶入长三角排放控制区,主机和副机换用低硫轻油1次,现就进入排放控制区RT-flex型主机换用低硫轻油所引发的故障及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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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3):4
IHS Fairplay 3 Jan 2013应对硫排放限制的挑战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从2015年起,在排放控制区(ECA)海域,船舶燃料硫含量将不得高于0.1%;2020年,将在全球范围内实施0.5%的上限。该项限制要求对于燃油成本已占70%经营总成本的航运业来讲影响较大。为了满足硫排放的要求标准,燃料供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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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数月的密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ECA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计划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约下降65%和3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