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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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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港口》2018,(6)
2016年,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SECA正式启用,要求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实现排放控制区内的船用油硫含量不得高于0. 5%的控制目标。欧美排放控制区的研究经验表明,通过监测尾气估算船用燃油硫含量(嗅探法)是一种有效的远程监管手段。文章在天津港码头上开展了两次岸基嗅探法实验,监测点高度27 m,与过往船舶之间水平距离100~500 m。实验共测得13艘大吨位船舶的燃油硫含量,证明了岸基嗅探法的有效性,并定性地反映了适宜的风速这一必要条件。建议进一步开展岸基嗅探法实验并同步登船获取油样硫含量真实值,掌握方法的不确定性范围和影响因素,为建立基于嗅探法的全国排放控制区高硫油船舶监测网络打下扎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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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SECA正式启用,要求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实现排放控制区内的船用油硫含量不得高于0.5%的控制目标。欧美排放控制区十余年的研究和应用经验表明,通过监测尾气估算船用燃油硫含量(嗅探法)是一种有效的远程监管手段。文章开展了三天跟船嗅探法实验,第一天实验船舶使用低硫油,其余两天使用高硫油。嗅探法测得的低硫油硫含量为0.026%±0.007%(油样检测值0.03%),两天测得的高硫油硫含量分别为2.10%±0.26%和2.25%±0.29%(油样检测值2.23%)。实验证实了嗅探法的有效性,并提出了进一步开展嗅探法远距离监测实验的建议,例如在航道的上跨桥梁或者近岸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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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2016年2月上海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关于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上海海事局按照要求对辖区靠泊的船舶展开燃油含硫量检查。2016年4月下旬宝山海事局对辖区内停靠的巴拿马籍"P"轮进行现场检查,登轮前观察到该轮烟囱排烟颜色很浓,根据多年远洋轮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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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数月的密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ECA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计划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约下降65%和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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