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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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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随着船舶的增多,船舶废气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2008年国际海事组织对MARPOL73/78公约进行修改,其中附则VI规定在2020年1月1日后船舶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5%,随后美国、欧盟等港口相继对船舶低硫燃油使用开始实施,并在特定区域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继而全球船舶排放控制区开始逐步实施。2015年7月1日香港规定对远洋船舶在港停泊期间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2015年12月交通部对中国沿海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制定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2.
<正>交通运输部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监管等多项措施,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我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推进,以及国际公约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时限临近,保障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船舶的增多,船舶废气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2008年国际海事组织对MARPOL73/78公约进行修订,其中附则VI规定在2020年1月1日后船舶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5,随后美国、欧盟等港口相继对船舶低硫燃油使用开始实施,并在特定区域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继而全球船舶排放控制区开始逐步实施。一、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5.
《中国港口》2015,(12):57-57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自2017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h和离港前的1h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相似文献   

6.
正硫是PM2.5的主要元凶之一,船舶燃料油的含硫量高就会提高硫的排放量,造成空气污染。9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全面提前实施交通运输部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即所有船舶到港以后须按要求换用低硫燃油或使用岸电、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长三角城市圈拥有密集的港口群,其  相似文献   

7.
绿色发展     
正2015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2016年5个核心港口先行先试,2017年1月1日起三个控制区的11个核心港口全部执行方案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推进顺利,减排效果初步显现,改善了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相似文献   

8.
为有效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为船舶排放控制区(ECZ),本文在介绍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硫含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执法工作实际,重点分析海事部门在开展燃油质量检查、监督排放控制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监管对策及建议,以期能为ECZ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9.
2016年,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SECA正式启用,要求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实现排放控制区内的船用油硫含量不得高于0. 5%的控制目标。欧美排放控制区的研究经验表明,通过监测尾气估算船用燃油硫含量(嗅探法)是一种有效的远程监管手段。文章在天津港码头上开展了两次岸基嗅探法实验,监测点高度27 m,与过往船舶之间水平距离100~500 m。实验共测得13艘大吨位船舶的燃油硫含量,证明了岸基嗅探法的有效性,并定性地反映了适宜的风速这一必要条件。建议进一步开展岸基嗅探法实验并同步登船获取油样硫含量真实值,掌握方法的不确定性范围和影响因素,为建立基于嗅探法的全国排放控制区高硫油船舶监测网络打下扎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正>1月25日,从安迅思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目前确定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和南通港。据安迅思分析师姜飞燕介绍,首批确认的核心港口包含了华东地区主要的船用燃料油供应港口。在以上港口规范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  相似文献   

11.
<正>0引言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所有船舶在进入北美硫排放控制区(SECA)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的低硫燃油。在船舶所有人的安排下,某船于2015年1月19日在韩国Kwangyang港加装200 t含硫量为0.09%的低硫燃油,供船舶航行到北美SECA时使用。1主机概况该船主机是由大连船用柴油机厂于2013年9月制造  相似文献   

12.
为积极落实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的减排控制要求,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我国于2016年1月设立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划定给船舶运营商带来一定的燃油成本负担,船舶运营商为达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使燃油成本增加最少,分析在整个航程时间及船期不变的情况下,船舶航速变化对整个航程中SO_2排放量和燃油成本产生的综合影响,从而为船舶运营商在排放控制区内外实施航速优化提供决策依据。研究发现,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外进行航速优化能使船舶运营商成本降低最多。  相似文献   

13.
2016年,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SECA正式启用,要求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实现排放控制区内的船用油硫含量不得高于0.5%的控制目标。欧美排放控制区十余年的研究和应用经验表明,通过监测尾气估算船用燃油硫含量(嗅探法)是一种有效的远程监管手段。文章开展了三天跟船嗅探法实验,第一天实验船舶使用低硫油,其余两天使用高硫油。嗅探法测得的低硫油硫含量为0.026%±0.007%(油样检测值0.03%),两天测得的高硫油硫含量分别为2.10%±0.26%和2.25%±0.29%(油样检测值2.23%)。实验证实了嗅探法的有效性,并提出了进一步开展嗅探法远距离监测实验的建议,例如在航道的上跨桥梁或者近岸处。  相似文献   

14.
2016年,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SECA正式启用,要求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实现排放控制区内的船用油硫含量不得高于0. 5%的控制目标。有鉴于传统登船检查难度大、效率低的问题,不登船的遥测技术存在迫切的需求,有助于在登船检查前筛选并识别使用高硫油的嫌疑船只。文章旨在引进已在欧美排放控制区研究并实践了十余年的一种通过监测尾气估算船用燃油硫含量的技术——嗅探法,通过详细介绍其科学原理以及欧美的研究进展与经验,为推动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高效、先进执法贡献一份力量。  相似文献   

15.
正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2016年2月上海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关于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上海海事局按照要求对辖区靠泊的船舶展开燃油含硫量检查。2016年4月下旬宝山海事局对辖区内停靠的巴拿马籍"P"轮进行现场检查,登轮前观察到该轮烟囱排烟颜色很浓,根据多年远洋轮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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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引言MARPOL公约附则VI关于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ECA)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1日生效,该规定要求航行在SECA的船舶必须燃用含硫量低于0.1%的低硫燃油。由于目前供油市场上很难有满足要求的低硫燃油,船舶一般使用低硫轻油  相似文献   

17.
在经过数月的密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ECA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计划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约下降65%和30%.  相似文献   

18.
按"2020限硫令"的要求,船舶在硫排放非控制区域燃油含硫量不超过0.5%,硫排放控制区燃油含硫量不超过0.1%。为此,有两个解决方案,一是使用满足要求的低硫油或LNG等;二是加装脱硫装置,继续使用高硫燃油。针对加装脱硫装置,文章在脱硫装置设计、制造、检验、发证、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供同行借鉴。  相似文献   

19.
正2017年9月1日起,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提前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2018年相关要求,即所有船舶到港后应按要求换用低硫燃油,或采取使用岸电、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  相似文献   

20.
《航海技术》2010,(1):58-58
<正>为符合IMO限制SOX排放的规定,船舶进入港口或某些海域之前往往要换用低硫燃油(欧盟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分别陆续颁布了欧盟领海水域以及美国加利福尼亚海岸船用燃油含硫量的限制的新法规,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生效)。而且船舶换用燃油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主机故障或损坏推进器。为此,德国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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