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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欧盟低硫燃油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MARPOL73/78公约附则VI2008修正案于今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其中第14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船舶在SOX排放控制区域内(SECA)时,船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应不超过1.0%m/m,2015年1月1日及以后为0.10%m/m。而欧盟则将MARPOL公约附则VI2008修正案中对不超过0.1%m/m低硫燃油的使用实施时间整整提前了5年。从2010年1月1日起,欧盟港口开始单边实施船舶强制使用低硫燃油的法令2005/33/EC。法令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欧盟港口停泊(包括锚泊、系浮筒、码头靠泊)超过2小时的船舶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m/m的燃油(该要求不适用于停掉所有机器而使用岸电的船舶);船舶靠泊后应尽早转换为低硫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1%m/m),船舶开航前尽量晚切换成高硫燃油;燃油转换操作应记录在船舶日志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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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 引言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168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进入沿海控制区的船舶强制使用硫质量分数不大于0.5%的燃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强制使用硫质量分数不大于0.1%的燃油。长三角排放控制区已率先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上述强制要求。笔者所在船舶每周驶入长三角排放控制区,主机和副机换用低硫轻油1次,现就进入排放控制区RT-flex型主机换用低硫轻油所引发的故障及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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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国际海事组织加快船舶燃油硫含量控制进程
为保护海洋环境,IMO认为有必要在全球范围内对航运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为此,在《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以下简称《油污公约》)的基础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修订并实施.在《防污公约》基础上,2012年2月IMO表决通过关于降低来自海洋船舶的硫化颗粒物排放的建议.同期,IMO同意自2015年开始,在欧洲排放控制区域(ECA)海域,将海洋船舶燃油的含硫量适用标准上限从目前的1%降至0.1%;在除ECA之外的所有欧洲海域,将船舶燃油含硫量的适用标准上限降至0.5%,到2020年进一步降至0.1%,并将0.1%的含硫量的适用标准扩大到所有成员国的12海里领海范围内.同期,IMO规定2015年,船舶运营商在ECA内运营的所有船舶必须安装废气清洗系统或者转而使用低硫燃油.此后,国际海事组织先后批准了4个排放控制区,船舶进入这些区域被严格限制硫排放,一旦含硫量超标, ECA参与国将提出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会扣船.2015年1月1日开始,进入ECA内的船舶燃油含硫量已从此前的1%降低至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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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1日为期一年的缓冲期即将结束,北美及美国加州排放控制区包括夏威夷(ECAs)将全面生效,进入北美区域200nm内的船舶使用的任何燃油含硫量不得大于1.0%m/m;在加州水域24nm分界线内船舶使用的DMA含硫量不高于1.0%,DMB不高于0.5%。2014年1月1日,加州水域使用所有燃油含硫餐不得大于0.1%m/m,早于北美其他ECAs1年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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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进入SECA区域硫份燃油的操作新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介绍船舶进入SECA区域时,更换低硫份燃油操作要求,包括需要记录和保存文件、机器设备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举例某船操作,希望有利于船舶通过港口国最新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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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附则Ⅵ新修正案将进一步限制船舶SOX排放:燃油含硫量,控制区SECAs,2010年7月1日起从现在的1.5%降至1.0%,2015年1月1日起再降至0.1%;非控制区,20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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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低速主机低硫燃油使用问题和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于环境保护目的,国际社会强制所有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只是时间问题。对两条船舶低速主机使用低硫燃油产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低速主机制造厂推荐的防范措施和船舶管理公司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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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限排区政策要求,我国将推广低硫燃油的使用,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炼厂不生产船用燃料油,水上运输所需要的发动机燃料,大多由供应商调和而成,来源包括渣油、油浆、沥青、煤焦油、橡胶油等劣质燃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保持在3.5%。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要求,改用普通柴油替代燃料油,2018年含硫量要达到10PPM以下,对船舶在内江内河排放进一步严控,减少硫排放控制环境污染。而限排区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一致,也是重点要求沿海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普通柴油,以减少港口环境污染。据了解,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接下来,政府主管机构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的监管,即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还将采取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对于船供油商的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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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s Robert Pedersen 《中国远洋航务》2016,(12):48-49
IMO调查报告指出,2020年1月1日限硫开始时,将会有足够的燃油来满足含硫量为0.5%的需求,而EnSys/Navigistics的报告却显示很可能无法满足低硫燃油的需求。两份报告结论截然相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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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像波罗的海和北海的排放控制区域一样,2012年8月,随着北美排放控制区域的生效,该区域所使用的船用燃料的硫含量也要由目前的15%降到1%。船舶经纪人Gibson表示.这种改变预计会对航运业产生重大影响。自2015年1月1日起,欧洲指定所有排放控制区域将引进一项新限制.区内船舶上使用的任何燃油的最大允许含硫量不得超过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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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引言随着各国越来越重视环保,IMO也进行相应立法,最新出版的MARPOL附则VINTC 2008,2013版,对船舶进入欧盟、美国等硫排放特殊区域的位置范围和硫排放比例作出规定,见表1。根据MARPOL 73/78公约附则VI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船舶在公约规定的SOx排放控制区域(ECA)航行时,船上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1%的燃油。本文介绍船舶进入公约规定的SOx排放控制区域航行时如何执行燃油转换操作,供各航运企业和相关人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