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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2,(6):43
正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10月15日在北京举行。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将力争在会上获得通过,定名为北京规则。据介绍,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通过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修订国际救助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同时还涉及扣船公约、跨境破产、南北极法律问题、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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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承认问题是国际海事委员会于2012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第40届国际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船舶司法拍卖国际承认文本(草案)》的顺利制定,对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承认相关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然而,《船舶司法拍卖国际承认文本(草案)》的出台却又受到相应的阻碍,其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通过对该草案的有关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探讨其对中国有关船舶方面立法的启示,分析其在制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阻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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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4,(5):58-58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信息,法国成为继刚果、挪威之后成为第3个签署《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拆船公约》)的国家。《拆船公约》旨在确保船舶在服役结束后,进行拆解时能够避免对拆船工人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不必要的威胁;旨在解决所有与船舶拆解相关的问题,包括船公司在向拆船厂出售拟拆解的船舶时应该彻底清除船上的所有有害物质,包括石棉、重金属、碳氢化合物、臭氧消耗物质以及其它物质,并解决全球拆船厂存在的与工作和环境条件有关的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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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下,船东及船公司纷纷将老、旧、残船出售,拆船业突获商机。2009年第一周,拆船业迎来了20年来的最高峰,全球被拆解船舶多达25艘。更有业界人士预言,今年将有超过1000艘船舶待拆,拆船业将迎来“前所未见的繁忙”。5月11日,《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外交大会在香港隆重开幕,公约获准通过。绿色拆船开启了新的纪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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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骸清除公约(草案)》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要介绍《残骸清除公约(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目的与一般原则、公约适用范围、危害的确定、残骸的定位、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强制保险或经济担保证明、诉讼时效、争端的解决等主要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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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草案)》看对船舶登记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自1995年1月1 日起施行以来,调整规范了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等船舶物权的登记行为。但是,由于我国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中一直缺少完整的物权法,在基本民事法律框架体系不健全或缺位的情况下,单由部门法调整船舶物权的有关问题,难免是不完善的。经过多年的酝酿,经过法学界不断地研讨,2005年终于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据报道,《物权法》有望在2006年获得通过。今后随着《物权法》的正式实施,必将对目前船舶登记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就《物权法(草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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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1.仲裁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仲裁员、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与诉讼相比,仲裁有许多优点,如专业性、保密性、灵活性、经济性等。 2.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内仲裁相比,多了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根据1955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在一国国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因为如果裁决得不到执行,那它就成了一纸空文,整个裁决活动还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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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中国香港举行的“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也称为《香港公约》或HKC,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香港公约》的颁布,意味着与航运企业息息相关的船舶报废工作开始响应国际社会对船舶无害化回收再利用的呼声,迈向更为负责任的环保拆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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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物权法(草案)》看船舶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杈。所有权是物杈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杈均由所有权产生,本文讨论的主要是船舶物权中所有权的变动模式。从《物权法(草案)》框架来看,第一编总则的第二章“物杈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分为三节: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船舶被规定于第二节,可见被认定为动产。船舶作为特殊的动产,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中均有体现。在《物杈法(草案)》中,船舶物杈变动模式的特殊性也体现了船舶作为动产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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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压载水公约背景、生效条件及现状
为防止外来水生物随船舶压载水传播,2004年2月13日在IMO总部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规定的生效条件为世界商船总吨位不少于35%的至少30个国家批准12月后生效.
截至2015年01月06日,共有43个国家加入了公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32.54%,离满足生效条件越来越近.为了便于当事国加入并实施公约,IMO先后通过了15个技术导则,包括于2014年10月由海上环境保护委员第67届会议通过的《船舶压载水公约下港口国监督导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