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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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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道养护费能否列入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杰  刘一展 《世界海运》2005,28(1):45-47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海事清求相关人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一则新的司法解释将航道养护费列入产生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范围。本文通过对船舶优先权概念、法律特征的分析,从船舶优先.权适用的地域范围和船舶优先权的客体两方面,对航道养护费的缴付清求能否适用船舶优先权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2.
船舶优先权实现过程中的异议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船舶优先权实现过程构建异议程序的必要性就实体法而言,船舶优先权人之间因其享有的船舶优先权存在位次之分,船舶优先权人与其它以船舶为担保的海事债权人之间因各自享有的担保物权受偿顺位不同,各海事债权人必然会争夺优先受偿的地位。这种实体上客观存在的利益冲突就需要在船舶优先权的实现过程中构建一个用以解决各船舶优先权人之间以及船舶优先权与其他担保债权人之间的争议程序。例如,主张工资优先权的船员对救助人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救助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或者救助优先权的位次有异议时;船舶留置权人或船舶抵押权人对某海事…  相似文献   

3.
范金林 《中国水运》2008,8(1):255-256
船舶优先权是一项重要的海事法律制度,它的法律性质还是尚待于研究,本文先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作一个简要的分析,然后简述了影响船舶优先权优先顺序的因素,以期能够进一步更好识别船舶优先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海商法学术界,对船舶优先权到底是属于债权还是物权曾有过轰轰烈烈的大讨论,对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效力、特征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这都是学者们对船舶优先权实体法内容的关注。对于实现船舶优先权的程序问题,学者们却鲜有研究。本文作者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有关实现船舶优先权的个别程序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同时对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是否可以重复扣船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5.
王炜 《水运管理》2004,(6):21-23
船舶优先权的转移,是船舶优先权权利主体(船舶优先权人)的变更。法律一般认为这种转移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转让,即船舶优先权人把船舶优先权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二是代位,即第三人为船方清偿债务后,获得了原船舶优先权人所有的各种担保和利益,可代位其向船方行使船舶优先权。尽管一些国家在船舶优先权转移的问题上采取了一定的保留态度,但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海商法和一些国际公约的立法实践来看,船舶优先权的转移还是得到承认和支持的。  相似文献   

6.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中,船员中介机构使得船舶优先权的实施复杂化。本文从船舶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的性质出发,基于原存的海事请求权和保障海事请求权优先受偿的考量,对劳务合同纠纷案中船舶优先权权利主体进行分析,以保障船舶优先权原债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世界海运》2015,(8):51-54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位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优先权竞合时,如何决定其效力的优劣次序问题。完备的优先权制度以及合理的受偿顺序定能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在研究船舶优先权性质的基础上,就船舶优先权外部和内部受偿顺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优先权受偿顺位调整方案,以保证船舶优先权及其他船舶担保物权充分发挥其担保作用,避免法律冲突,更好地保护受偿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一项制度,对保护有关海事请求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各国法律对船舶优先权性质一般都未做出明确规定,将对其的分析留给了理论与实践,加之各国对船舶优先权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使得船舶优先权在法律上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历来就众说纷纭、充满争议,被认为是“一个涉及太多不确定性的法律领域”。由于权利的性质必然对权利的行使产生重要的影响,如债权与担保物权之间存在重大区别,二者的特征也截然不同,直接地对两种权利的行使方式和程序产生严重影响。同时,从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来看,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分析并明确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对分析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一案例的分析,讨论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在船舶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过程中对抵押权人与船舶修理人的权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结合国际航运和海商法的实践,围绕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海上货运输合同以及船舶碰掸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了荷兰1993年有关海商法和内河法的国际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10.
针对船员劳务合同中优先权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在船员与船舶所有人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船员仍对劳动报酬享有船舶优先权;船员劳动服务机构就船员工资及船员人身伤亡不享有船舶优先权。  相似文献   

11.
孙瑛  宋建侠 《中国水运》2006,6(8):248-250
船舶优先权的客体,也就是船舶优先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其范围直接影响到船舶优先权人的受偿。对于被打捞的船舶或拆解船能否作为客体?运费作为客体的范围有多大?保险赔偿金能否作为客体?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利益的冲突,各国虽对船舶优先权客体都有规定,但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  相似文献   

12.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船舶优先权的消灭除了考虑我国《海商法》中的特别规定以外,还应考虑适用民法的一般理论和国际上通行的作法,也期符合时代潮流。另《海商法》第29条规定的期间的性质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和一般法理,其性质应明确为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3.
谈杰 《世界海运》2003,26(4):37-38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海事债权人的一种特权。船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列在船舶优先权的第一项。但在航运实务中,船舶所有人拖欠船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船员各种待遇的界定、船员劳务合作公司的法律地位、船员申请扣船、船舶优先权消灭时效等几个方面如何行使船员工资船舶优先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4.
关正义 《船艇》2005,(6):50-52
对船舶实行司法扣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赋予海事法院行使的专门权力。法律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船舶同一般的财产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比如,船舶具有附随其上的船舶优先权,这种权利一旦产生,就会随船走,除非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扣押并拍卖,对该权利进行清偿,或者进行船舶优先权催告,该优先权是不会因船舶转让而消灭的。  相似文献   

15.
李洪 《世界海运》1999,22(5):38-39
船舶优先权具有债权物权公的性质,有着法定性,依附性,秘密性等特点,并从其性质入手,谈及行使权利过程中遇到的司法程序。作者试图通过对船舶实施扣押,拍卖债权人登记,按优先权受偿顺序分配价款等司法程序进行探讨并阐明使船舶优先权得以实现的办法。  相似文献   

16.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领域中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历来为各国航运界、律师界、司法界及海商法学界所重视。因为它具有最优受偿序位,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对于权利人来说有着切身的利益。本文就船舶优先权的含义、性质、特征、项目及受偿顺序、行使和消失等有关问题作一番浅析。  相似文献   

17.
根据<海商法>第21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具有<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事项,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修船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同条第1款的规定,当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附有船舶优先权,同时又设有修船留置权时,船舶优先权先于修船留置权受偿.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海商法》下船舶优先权的项目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佳怡 《中国水运》2007,7(2):259-260
船舶优先权作为一项古老的海商法法律制度,一直吸引着众多学者探索研究。本文提出对《海商法》下船舶优先权的项目设置需严格控制,只须设定船员工资、救助报酬项目,对特殊群体进行保护即可。这样规定对我国航运业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9.
王莹  袁斌 《水运管理》2004,26(11):28-31
在航运市场上,船舶买卖尤其是二手船买卖非常活跃,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格式主要是挪威买卖格式(NorwegianSaleform)。卖方对其出售的船舶须承担权利担保义务,即保证船舶在交船时无租约、抵押、海事优先权或任何其他债务,这在挪威买卖合同格式下被称作为船舶无负担保证义务。实践中,被出售的船舶往往存在上述负担。因此,对买方而言,重要的是清楚哪些是属于卖方无负担保证中所指称的“负担”,以便在遇到船舶负担情形之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上述负担中,海事优先权对买方影响最大。由于“海事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也无须登记,这使得二手船买卖无法或很难进行。在认定船舶灭失尤其在船舶被拆成钢板是否还能成为海事优先权的标的的问题上,国际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实际上,船舶灭失存在着事实上的灭失和法律上的灭失两个不同的概念。文章针对买方索赔时的困境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0.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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