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通过对排放控制区内在航船舶尾气排放监管现状和监管难点进行分析,对国内外在航船舶尾气排放监测技术进行比较,结合上海港的水域特点和航路特征,提出上海港在航船舶尾气排放的监管方案,包括细化各片区的设备配备、船舶尾气排放监视监测综合信息平台的构建,以及利用相应的设备和平台开展现场监管。  相似文献   

2.
为确保上海长江口水域狭水道往来船舶的安全航行,通过对船舶在该水域狭水道航行的方法及经验介绍,分析船舶在长江口北槽12.5m深水航道和圆圆沙至吴淞口航道内安全操纵的技巧,以供常年进出长江口水域船舶的驾驶员参考。  相似文献   

3.
锚地是港口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性设施。长江口锚地附近水域作为船舶进长江的第一站,船舶在该水域的锚泊安全直接关系着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本文通过对长江口锚地使用和管理现状和特点的分析,总结了影响长江口锚地在资源需求、锚地容量和锚泊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长江口锚地在管理规定、危险品船舶管理、锚地附近水域交通流的管理以及应急力量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针对目前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的实施情况,结合该水域船舶流的特点,提出了在该定线制水域的正规航法及应采取的适当措施,以确保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的有效实施和船舶航行安全。  相似文献   

5.
毛增辉 《世界海运》2023,(9):18-20+48
随着国家对水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沿海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成为重中之重。以长海水域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陆岛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当前长海水域存在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备不齐、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最后从地方政府、港口码头、海事监管部门、船检机构、航运企业等角度提出加强陆岛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IM0及许多国家的专家围绕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途径进行分析,按照排放的途径和方式可以将船舶对海洋的排放分为操作性排放和事故性排放。从定义上来看,操作性排放是指船舶营运(航行、停泊、装卸)过程中,船员有意或无意地将船舶污染物排放入海的行为。大量污染行为是对机舱含油舱底水、油轮的含油压载水和洗舱水的不正当处理排放等。  相似文献   

7.
我国南北沿海和长江沿线水上交通运输在长江口水域交汇,处于交汇点的上海港同时也是国际贸易港。长江口水域船舶流量大,船型多样,航道复杂;上海港又是一个多雾的港口,年平均雾日达50-60天,上述因素给船舶雾航造成较大风险,雾季也是水上交通险情多发季节,给海事部门的安全监管带来了挑战。  相似文献   

8.
文中初步分析了长江口水域船舶通航现状,通过事故统计分析,并结合船舶的操纵特性,提出了长江口安全通航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长江口深水航道特点及对操纵产生的影响的分析,探讨船舶如何在该水域内安全航行。  相似文献   

10.
为有效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为船舶排放控制区(ECZ),本文在介绍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硫含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执法工作实际,重点分析海事部门在开展燃油质量检查、监督排放控制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监管对策及建议,以期能为ECZ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1.
为提高海事监管能力,通过介绍典型案例总结船舶在航期间违法排放生活污水案件的查处方法,分析造成非法排放的原因并给出解决方案。海事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船舶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的监督管理,同时督促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及船上船员切实履行防污染主体责任,避免类似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案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2.
长江口水道是中国黄金水道的入口,担负着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连年排名全球第一的重任,对长江三角洲区港口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长江流域的经济崛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海港非天然深水良港,南北槽水深制约和半日潮潮汐特点决定了航槽的使用率呈波浪形起伏,自然形成航槽进出口波峰。加之年均超过1/4天数的能见度不良的雾霾天,高峰流时大量进出口船舶极易在长江口灯船附近水域拥堵堰塞,使该水域常处于混乱无序、管控难度大、协调不力的状态,造成船舶航行危险性和不确定性。为此上海海事局实施了《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定线制的设立使长江口水域的交通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改善。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成立、长江内河沿岸各港口的高速发展,综合外籍船舶占比上升、船舶大型化、深吃水船舶艘次剧增、航道密度和使用率大幅提高等等因素,对长江口定线制水域,尤其是长江口灯船A警戒区(警戒区)的管控和增效更须提高和加强。  相似文献   

13.
为了科学有效地监测和控制上海港口区域和航道沿线的船用发动机的黑烟和颗粒物排放,文章在综合分析了国内外相关资料基础上,结合已有的测量数据对船舶黑烟排放的监控黑度限值和监控时间进行了评价,初步推荐适合上海港口和市内内河航线上的船舶黑烟监测方法即林格曼黑度图法,黑度限值为2级,时间限值在3min以下。  相似文献   

14.
针对我国沿海水域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交通部海事局连续组织了2007年“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和2008年“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工作专项检查行动”,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港口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接收处理能力进行了调查摸底、评估和检查。在此过程中,笔者在海事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的监管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为打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建设方向,提升我国海洋、内河及环境情况复杂水域中在航船舶尾气监测的自动化水平,研究了小型化的船舶尾气嗅探传感器,利用无人机搭载嗅探传感器实时监测在航船舶尾气中的SO2和CO2浓度,依此反推船舶燃油的硫含量.选择对上海(排放控制区)关键水域的...  相似文献   

16.
为解决船舶异常行为识别率低下的问题,综合考虑船舶属性和运动特征,提出了一种融合主成分分析和支持向量机的船舶异常行为识别方法。根据船舶作业过程对船舶行为模式进行划分,并明确船舶行为模式相关的船舶运动特征;进而以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为基础,运用主成分分析算法提取最具代表性的船舶运动特征;最后运用支持向量机算法对船舶异常行为进行识别。选取青岛港附近水域的船舶轨迹进行试验分析,结果表明:青岛港附近水域最具代表性的船舶运动特征共10个,总贡献率为84.40%;船舶异常行为识别结果的平均精确率和平均召回率分别为83%和84%,均优于对比模型。研究成果可以为船舶位置异常、轨迹异常、航速异常、航向异常等异常情况的智能发现和海事监管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7.
船舶定线制是海上(水上)交通繁忙、复杂区域的重要通航管理手段,代表着先进的海事管理理念及海上船舶航行秩序管理的发展方向。其效果已为世界所公认。我国已先后在成山头、长江口、珠江口、长江中下游、老铁山水道、琼州海峡等十余处重点水域推行了船舶定线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9年12月1日起在曹妃甸水域推行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将会对该水域通航环境的改善、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水域和航路使用效益的提升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环渤海地区临港工业和沿海经济带的安全快速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李张智 《中国水运》2013,(12):195-196,316
船舶排放的污油水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我国现有的预防措施主要关注的是防止船舶对污油水的排放,而实际上减少船舶污油水对水域污染的最根本的方法应该是控制污油水的产生。文中探索了一套对内河船舶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进的方案,很好地解决了机舱的漏油、漏水问题,并且对机舱人员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操作提出了建议,从源头上预防船舶污油水的产生,从而避免其对水域环境的污染。  相似文献   

19.
长江口水域是世界上有名的航行复杂地段。此水域船舶密集,水况复杂。船舶航行在长江口水域,常感到对潮流把握不住,通过查询潮汐表,对流向与流速也不能预判。不同的位置,有的地方呈现出往复流的特点,有的地方又呈现出旋转流的特点。这些对船舶安全航行带来很大的隐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特征?航船又该如何应对?本文作者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观点,供广大航海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20.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限排区政策要求,我国将推广低硫燃油的使用,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炼厂不生产船用燃料油,水上运输所需要的发动机燃料,大多由供应商调和而成,来源包括渣油、油浆、沥青、煤焦油、橡胶油等劣质燃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保持在3.5%。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要求,改用普通柴油替代燃料油,2018年含硫量要达到10PPM以下,对船舶在内江内河排放进一步严控,减少硫排放控制环境污染。而限排区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一致,也是重点要求沿海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普通柴油,以减少港口环境污染。据了解,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接下来,政府主管机构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的监管,即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还将采取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对于船供油商的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