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海商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这即是《海商法》关于追偿 相似文献
2.
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6,(10)
近来有一些海商法学者对中国《海商法》制定中的国际公约与外国法律的“移植”作了有益的研究。对此种“移植”褒贬不一,有的竟然作为前车之鉴提出警示,本文对此不加研究,但是,“移植”法律一点也不能脱离实践,下面论述的两个实例,令人深思。《海商法》第十三章时效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海上货物运输追偿时效的规定为“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上述关于追偿时效的… 相似文献
3.
[提要]航次租船承租人不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货方保险人向责任人追偿打捞费时,责任人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情〗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被告:上海宏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泉州展兴船务有限公司原告的被保险人广州宝钢南方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宏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订有运输合同。 相似文献
4.
5.
海上货物运输“一年时效”规定的探讨杨召南我国《海商法》第257条1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自《海商法》实施以来,该“一年时效”的规定似乎被认为在海商案件中具有广泛... 相似文献
6.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共同海损制度确立的目的,是对海难救助和自救的鼓励。当风险来临时,牺牲船、货之一部,或支出少量费用,以保全船、货之大部。这种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利益而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由船、货双方共同分摊,是符合各方利益的,也为各个国家所接受。共同海损制度的确立,它既鼓励外来的救助,更鼓励用本船的设备和货物进行自救。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还规定,“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进行抗辩”。由此可见,共同海损的原则就是“先理算,后分摊”、“先分摊,后追偿”。本案就是在共同海损已经分摊的情况下,被分摊方向过失进行追偿,法院依据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合法的判决。 相似文献
7.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9.
10.
<正>[提要]保险人在实践中经常会面临两难的窘境:一方面,因事实不清而无法确定其是否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因被保险人对承运人的诉讼时效届满而有可能无法实现追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人并不能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之前向承运人提起诉讼,也不能以被保险人由于过失致使其不能行使追偿权利为由,相应扣减保险赔偿。保险人应当改进其使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以督促被保险人积极行使其对承运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11.
12.
2003年3月18日.某船务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船舶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保险期限从2003年3月21日至2004年3月20日。保险公司出具“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载明:“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责任限制规定》)第十七条所称“责任人”应理解为对船舶碰撞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对船舶碰撞事故不负责任的主体在依法承担了“沉没、遇难、搁浅或者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的责任后,向碰撞事故中的责任船舶追偿时,被请求人主张对该索赔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4.
15.
韩仲达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9,20(1):102-105
诉讼时效不能由义务人因同一标的或同一合同的其它案由提起的诉讼中断,因一方提出请求而引起的时效中断的请求表达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权利人表达了不放弃权利的意思,均不影响时效中断的成立。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可以重新享有胜诉权。 相似文献
1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独具特色的制度。该制度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效地保护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和责任保险人等责任主体的利益,是海上灾难风险分摊的需求以及海上航运业发展的结果。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及当事人的相关利益。 相似文献
17.
<正>[提要]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程序做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时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法院应在何时做出准许或不准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应何时进行债权 相似文献
18.
1保函的法律性质传统观点源于英国上诉法院曾判决一宗保函纠纷案,该案情大致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桶装桔子汁有部分渗漏,托运人便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签发清洁提单,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提单所造成的损失,承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