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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3节 控制排放的措施 3.1 一般要求 3.1.1 为确保本计划的实施,本节为指导船长和其他高级船员在发生溢漏事故时,如何迅速采取有关控制排放措施,以制止和减少排放。为此所有船员无论在什么时候,一旦发现船上溢漏事故,应立即报告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  相似文献   

2.
胥苗苗编译 《中国船检》2010,(12):I0008-I0009
修订后的MARPOL附则VI对NOx排放控制发生了改变.适用于1990年1月1日以后2000年1月1日之前装船的,输出功率5000KW以上且每一汽缸都在90升以上的船用柴油机。修订后的对NOx排放控制的“获批方案”应用于发动机时间将不迟于第一次恢复检查前.恢复检查预计将于IMO接到方案证书的通报之日起12月或更长的时间进行。通过“获批方案”的目的是将不再根据发动机等级来限制氮排放量。2010年10月5日,  相似文献   

3.
从危险化学品在船上溢漏和在水上溢漏两个方面提出了应急措施。对溢漏在水上的危险化学品,又分别根据溶解于水的化学品、漂浮物和沉淀物的不同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及时排除险情。  相似文献   

4.
第三十二条 在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排放作业以及船舶清舱、洗舱作业过程中,船方和作业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落实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相似文献   

5.
从危险化学品在船上溢漏和在水上溢漏两个方面提出了应急措施。对溢漏在水上的危险化学品,又分别根据溶解于水的化学品、漂浮物和沉淀物的不同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及时排除险情。  相似文献   

6.
第三十二条在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排放作业以及船舶清舱、洗舱作业过程中,船方和作业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落实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相似文献   

7.
刘昭青 《航海》2020,(1):65-65
根据北保赔协会(North P&I Club)提供的数据,为符合2020年适用的更严格环境法规,韩国在国内已引入新的环境法,对船舶和排放控制区域适用自愿性限速令。关于减速,韩国海事和渔业部于2019年4月2日推行了《有关港口和其他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事项是自愿性船舶减速计划,于2019年12月生效。该降速令适用于韩国的5个主要港口(釜山、蔚山、丽水、光阳和仁川)。  相似文献   

8.
内河防治船舶油类污染监督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潘立 《珠江水运》2004,(12):34-35
船舶导致水域油污染的主要途径来自操作排油和事故溢油两方面.前者指船舶营运过程中向江、湖、海排放各种含油水及残渣,包括排放污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重燃油分离的残渣和清洗燃油舱的残渣;后者指船舶在航行途中因撞船、触礁、搁浅、爆炸、火灾或机器及船体损坏等原因而遇难,所载油类全部或部分溢漏入江、湖、海.  相似文献   

9.
胥苗苗 《中国船检》2011,(9):I0014-I0014
英国航运业完全拒绝欧盟的排放贸易计划,否认号召将航运纳入碳减排计划。英国航运公会会长MarkBrownrigg日前表示.欧盟的排放贸易计划将不仅仅仅适用于航运业。再加上该计划并不是一个全球体系,但航运是一个全球性的行业。尽管航空公司发表了类似的申明,但航空业还是被纳入了该排放贸易体系。航空公司表示他们将选择着陆在欧盟以外的其他国家.从而避免在欧盟体系下为碳排放买单。但欧委会仍然坚持航空公司要被纳入该计划。  相似文献   

10.
ICS和其他航运游说组织坚持认为,任何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新规或是措施都应该是全球性的.并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船舶.而不是用美国、欧洲或是其他地方的立法拼凑出来的产物。ICS反对提出的基于市场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第13.7.1条要求“在1990年1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上安装的、输出功率超过5000 kW且每缸排量在90升或以上的船用柴油机应符合7.4所述的排放极限值(Tire I),但该柴油机的认可方法应已通过缔约国主管机关的核准,且进行核准的主管机关已将核准通知提交本组织。”同时7.2规定“本条7.1应不迟于自该段所述的通知交存之后12个月或以后进行的首次换证检验时适用。如应安装认可方法的该船船东能够证明,并使主管机关确信,尽管已尽最大努力但未能购得该认可方法,则应在该船购得该认可方法后的下一个年度检验前在船上安装该认可方法。”目前,越来越多的适用于MARPOL附则VI第13.7.1条的“高龄”船舶即将或已经进入换证检验窗口期,那么这些面临改装的“高龄”柴油机又该如何应对呢?  相似文献   

12.
欧盟颁布的“硫排放控制地区”法规,波罗的海海事组织将于明年5月实施,北海亦将于2007年后实施。该法规规定,该水域内的船舶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可多于1.5%。  相似文献   

13.
船运散装液体化学品溢漏应急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庄学强  王炜  熊德琪 《中国航海》2003,(1):26-28,52
为了有效地减少船运散装液体化学品溢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与环境污染,将目前方兴未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在船运散装液体化学品溢漏事故上,利用Mapinfo自带的二次开发工具MapBasic对船运散装液体化学品溢漏应急地理信息系统做开发研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重点介绍了系统的实际开发创建过程(包括数学模型建立,数据库建立与管理,编程语言及其关键技术)以及系统所能实现的功能。希望能为国内外同行的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中国港口》2015,(12):57-57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自2017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h和离港前的1h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相似文献   

15.
正日前,环境保护部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新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旨在促进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推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新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水上移动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几乎涵盖除军事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包括各种规模和船龄的客船、渔船、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和特种船舶等,  相似文献   

16.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6(1)条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在其管辖或控制下使用技术而造成的海洋污染,或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或新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的和有害的变化。”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要求国际海事组织考虑制定有关压载水排放的适当规则。2002年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峰会要求采取所有级别的行动,加快制定处理压载水中入侵外来物种的措施。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无节制排放已经导致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对环境、人类健康,财产和资源造成损害或伤害。为处理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8月30日11:15,泉州泉港海事处值班人员接到渔监部门报警电话:一艘泉港籍渔船“闽肖渔1554”在莆田辖区盘屿附近触礁遇险,渔船已倾斜,5名渔民随时有落水的危险,而且渔船上有5吨柴油,一旦溢漏会对湄洲湾水域造成严重污染,后果不堪设想一情况危急,请求紧急救助。  相似文献   

18.
<正>2005年5月生效的MARPOL 73/78公约附则VI对船用NOX排放标准和排放控制区域进行了规定,根据船舶柴油机的建造年份规定了其排放物三个阶段的标准,其中第三阶段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在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区域内航行的船舶上的柴油机。根据此要求,越来越多的船舶为了满足TIER III要求而加装废气再循环(EGR)和高低压SCR等方案。  相似文献   

19.
以舟山定海港区某油库码头为背景建立了风场作用下的趸船区域溢油动态模型。针对趸船区域可能产生油品溢漏的位置,对趸船区域的溢油运动情况进行了模拟分析。模拟结果显示,当泄漏油品为柴油(850kg/m3,0.003825Pa·s)、泄漏点宽度为0.5m、油品泄漏速度为1m/s时,受风场作用,发生在趸船附近的溢油事故,其溢漏油品不仅随潮水运动流动,还会大量的在码头与岸线之间的区域及码头两端部附近产生积聚。在进行溢油事故快速控制和污油回收时,需要重点针对该区域进行监控防治。  相似文献   

20.
《中国船检》2012,(1):I0021-I0025
虽然《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简称BWM公约)尚未达到生效条件.但全球已有不少国家为保护本国的水域环境,通过本国立法提前实施对船舶压载水的排放控制。多数国家都采取了控制船舶压载水置换措施.并要求进港船舶必须持有经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有的国家或区域要求高于IMO现有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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