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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通过对福建省海难事故地点的统计分析,赋予不同救助区域不同权重,并根据现有搜救力量配置情况,提出福建省海上搜救力量配置方案,包括海巡基地巡逻船的配置方案以及救助船舶待命点的布置模型,实现福建省海上搜救力量布置的优化,提高海上救助成功率和有效覆盖范围,减少海难事故伤亡及损失。  相似文献   

2.
目前,渔业船舶已经成为我国海上搜救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发生海难事故的渔业船舶自身的救助成功率却偏低。文中试结合近几年渔业遇险船舶搜救的大量案例,分析影响渔业船舶救助成功率的几大主要原因,并对如何提高渔业遇险船舶救助成功率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海上搜救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承担海上遇险人员救助的义务。本文通过对"7·27"海难搜救的分析和总结,指出了海上搜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海上搜救工作的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4.
李岩 《水运管理》1998,(3):18-21
海难救助是海上运输中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为了航海贸易的发展,立法者考虑希望通过制定救助法律,达到鼓励人们去救助危难中的船舶的目的。由于救助行为的环境、方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及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在救助过程中和《1997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的运用上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法律问题,本文试从以下三方面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一、港监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须建立救助协调中心及救助分中心,全国性救助机构须全面协调救助服务,协调所需设施,包括各中心都须有适当通信设施,还须指定国家服务机构作为救助单位。《公约》还规定缔约国搜救机构作出必要的安排,为在其海岸附近的海上遇险人员提供适当的搜救服务并划分搜救区域以利分工。国家之间的合作也由批准国的救助中心协调其工作。《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在其运用的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约束下所批准其他缔约国的救助单位,为了搜寻发生海难地点和救助遇难人员的目的立即进入或越过其领海或领土,在此情况下,只要可能,搜救工作须由批准国搜救中心协调其工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就是我国按《公约》要求建立的海上搜救协调机构,各地的分中心是它的派出机构,负责本  相似文献   

5.
重大海上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搜救服务机构迅速作出反应,组织大规模搜救行动,救助人命并化解严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险情。引发重大海上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很多,除海上运输可能造成重大海难事故外,其他行业如民航运输、海洋石油、海洋养殖捕捞都是重大海上突发事件潜在的事故源。  相似文献   

6.
海运事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海上通航密度逐步增大,相对应的海难事故问题也在逐渐增多,这也凸显了海上救援工作的重要性。由于海上通航环境的特殊性,遇到突发事故时,很难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同时搜救工作也会受到海上环境的直接影响。在海况恶劣的情况下,搜救工作极难开展,往往需要经过数个小时的搜救才能取得一定的进展,这也是导致海难事故人员伤亡惨重,且经济损失较大的主要原因。从我国现阶段的海上搜救工作来看,还面临设备设施、人员素质和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致使搜救工作的效率受到一定影响。文中就针对海上搜救工作中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进一步增强海上搜救工作的效率,降低海难事故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2006年6月19日,珠海海域两高速客船相撞,其中一船进水下沉,86名旅客和8名船员危在旦夕.事故当时海上下起暴雨,风力达到5级,特大海难随时发生.但是,由于珠海海事局救助反应迅速,指挥有力、组织得当,92名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创造了客船救助史上的奇迹,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本文通过回顾组织搜救的过程,分析搜救行动的得失,旨在提炼成功救助的精华,为今后的搜救提供借鉴,不断提高搜救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海上人命和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8.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旅游业受到广大游客的青睐,与此同时,水上风险也随之变大,由客滚船、邮轮等大型客船造成的特大海难事故时有发生。大型客船险情具有突发性强、时效性快、危害性大、救助难、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遇险客船海上搜救"成为社会瞩目的一个重大课题。通过回顾近几年大型客船事故及救助过程,从船体结构、航线设计、人为因素、自然条件等方面分析大型客船险情成因,探析大型客船搜救对策,以期指导海上搜救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海上搜救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9.
文章通过对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的分析,探讨了海事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确了海难救助工作中海事机关的工作重点和研究重点,提出了加强海难救助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1912年4月,“泰坦尼克”号在大西洋的沉没,引起了国际社会对海上航行安全和人命救助的高度重视。国际社会一致认为,各国政府,特别是沿岸国政府应对海上遇险人员、船舶及航空器提供搜寻救助服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认为,搜救工作专业化、专门化问题在海难的成功救助中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沿岸国政府完善的搜救装备和恪尽职守精神,不仅体现了对国际公约的承诺,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国家的对外形象,也关系到自身的稳定和进步,关系到海上交通、渔业、旅游、海洋资源开发等海洋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郑文光 《广东造船》2006,(1):41-44,40
消防船既可承担对港口、海上失火船舶的灭火救助工作.也可对沿江、沿海城市岸边建筑物的失火进行扑灭救助.并可兼有其他一些功能.如潜水支援、对海难事故进行搜救工作等.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进行相关的研发工作。  相似文献   

12.
曲建华  李华僧 《天津航海》2001,1(2):34-35,40
从1974年我国成立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1988年改为中国海上搜求中心)至今,20多年时间里,我国海上搜救工作在国家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克服了起步晚、力量薄弱、装备设施落后的困难,调动了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救助海难事件中的人员生命和财产,为减少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保持社会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3.
粱磊 《珠江水运》2009,(7):49-5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非常古老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通过赋予救助人救助报酬请求权来维护海上航行安全。一般情况下,海难救助仅发生在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相关公约和各国立法对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海难救助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国家主管机关也可能会加入到海难救助中来,这使得此时的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化。国家主管机关在进行海难救助活动的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应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又应负担何种义务,违反相应义务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我国立法规定得并不明确。本文通过对我国立法及相关公约的规定进行分析,对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4.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需要选取最适合的救助力量开展救助工作,海上恶劣的环境和搜救时间的紧迫性,对选取救助船有很高的要求。文章以水上人命救助为背景,从岸基专业救助船优选角度出发,分别构建两种模型:层次分析法(AHP)、加权和法相结合的优选评价模型,组合赋权、理想解排序法(TOPSIS)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型,通过实例将以上两种模型的优选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验证了组合赋权-TOPSIS法能够较好的完成优选评价,优选结果与海上实际救助结果相吻合。  相似文献   

15.
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救助人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成功地救助遇险的船舶、货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救助报酬。关于海难救助的概念、性质、形式、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往的研究都比较多也比较深入。国家主管机关从事或控制的海难救助是救助制度中比较特殊而又重要的情况,但是相关的研究并不多。 国家主管机关的介入使海难救助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实践中人们对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救助款项请求权等问题还存在着争议和误解。本文围绕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展开讨论,结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立足我国的救助实践,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救助报酬的分配是海难救助制度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分配方案的合理、公正与否直接影响鼓励救助这一目的能否实现。分析了我国海难救助报酬分配的现状,比较、借鉴国际救助公约和英、美等国国内法相关规定,为完善海难救助报酬分配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7.
《航海》2017,(6)
本文梳理了"无效果,无报酬"海难救助、雇佣海难救助和强制海难救助等三类常见海难救助形式,总结了三类形式的定义、区别。笔者通过分析"加百利"轮救助报酬纠纷案,提出了对三类常见海难救助形式的救助报酬请求权的确立、实际应用和纠纷解决方式等见解,对海难救助合同的适用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海难事故发生后,为及时迅速救助海上遇险人员,需要在各搜救国之间对海上救助的指挥与调度进行有效协调。该协调权是一种存在于主权国家间的权利,基于主权论、契约论和道义论而具有多元化的权源基础。该权利在实际行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复合和冲突,主要表现为搜救权与领海主权之间的冲突、各国搜救计划或预案之间的冲突以及条约约束与非条约约束之间的冲突等3种情形。调和这些冲突,需要从理论确立、实践合作、立法和机制构建等4个方面着手,为权利冲突注入更多的润滑剂,从而避免权利行使的分散化,共同及时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海商法意义上的海难救助的主要形式是纯救助形式的海难救助和采用“无效果无报酬”合同形式的海难救助,近年来,在中国,海难救助的另一种新的形式——雇佣救助形式的海难救助发展迅速,雇佣救助从法律性质、法律特点和法律价值上,均区别于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合同救助。  相似文献   

20.
林大鹏 《水运管理》2001,(12):27-29
海难救助是海事法特有的制度。传统上,救助费用的保险是由财产保险人和责任保险人共同承保的。其中财产保险人不保或者不赔的部分往往由责任保险人来承保,这个责任保险人就是船东互保协会(P&I Clubs)。随着全球经济和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海难救助制度也不断地遇到新问题,如环境污染、费用担保等等。作为船东责任保险人的船东互保协会究竟在海难救助制度发展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一、传统海难救助中,船东互保协会遇到的难题 1.“No cure,No pay”原则 长期以来,在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上,各航运国家普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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