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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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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丽红 《中国水运》2009,(10):113-114
从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概念、取得条件、担保债权的项目以及留置权的行使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我国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对于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不合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2.
王安安 《水运管理》2014,36(9):33-36
针对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规定的局限性,从我国《海商法》第87条的字面表述角度和在我国传统民事留置权制度框架下分析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性质的通说观点,总结出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条款的效力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提出未依据所担保债权的性质予以区分设置是造成该条款效力矛盾的症结所在,并建议将担保不同项目债权的留置权区分为法定留置权和合约留置权,明确承认运输合同及提单中的留置权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面临着诸多风险。合同留置权作为承运人享有的一种权利,起到了保护其权益、弥补其损失的作用。本文试图从海商法下留置权的定义入手,通过对法律与实践的比较与分析,探究行使留置权的正确方法与注意事项,并对我国海商法的修订与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刘彩英  崔常秀 《中国水运》2006,6(6):240-242
无船承运业务下存在着两种承运人,即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关于这两种承运人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的问题,学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认为这两种承运人都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  相似文献   

5.
提单留置权是指承运人根据提单产生的留置权。在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中,经常发生承运人根据提单留置货物或运输单证的情况。提单留置权是合同留置权的一种。合同留置权的效力在于合同条文的规定及解释,但是,提单不是运输合同,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故提单留置权的效力还取决于条款是否合法。由于现行国际运输公约都没有留置权的规定,于是,国内法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单中的留置权条款当受其约束。  相似文献   

6.
陈琳 《水运管理》2008,30(7):16-20
为解决我国《海商法》未建立完善的船舶留置权制度面临的困难,探讨《物权法》对补充船舶留置权制度产生的影响,阐述《物权法》突破《民法通则》和《担保法》对留置权的诸多限制,在该制度的适用、种类、内容以及实现上均作了重大变更:扩大船舶留置权人的范围,增加可留置船舶的情形,补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改变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顺序,认为《物权法》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并补充了《海商法》对船舶留置权的欠缺,但却不能完全解决当前船舶留置权存在的问题,只有修改与完善《海商法》才是使船舶留置权完全走出困境的最根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海运留置权有关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海上运输的高风险性,船舶产生滞期或其他意外费用随时可能发生,船上所载货物是重要的保障,所以,没有哪个船东会对海运留置权忽视。我国法律也对留置权的行使作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但是,海运留置权在实践中存在着很多的现实问题,如留置的场所、处置方法等等。承运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并非易事。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海运货物留置权有关问题做一探究。  相似文献   

8.
定期租船合同中留置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海商法》第141条对于定期租船合同留置权的规定。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留置权的解析,及NYPE46格式租约中第18条留置权条款争议问题的分析。阐述对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留置权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孙敏 《世界海运》1997,20(5):28-29
在对船舶留置权的理解上,我国民法体系仍有争议。本文对船舶留置权的概念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并结合船舶修理实务对此问题进行了较深的讨论。  相似文献   

10.
提到海事运输中的留置权,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有一条cargo lien定义为货物留置权:“指为收取救助费、滞期费、共同海损、运费或其他海事费用而对货物进行留置的权利,常称为海事留置权,其内容与我国的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相关规定类似。  相似文献   

11.
海商留置权与民法留置权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的合同留置权纠纷较多,判例也不稳定。本文意在对法定的海商留置权和合同确定的海商留置权作一总结,并着重对合同留置权中的运费留置、租金留置、转租运费留置和转租租金留置及其判例进行分析和分类,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上对留置权的规定较为详细,但在船舶留置权方面,由于《海商法》自身的特殊性,使其与民法上的留置权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就船舶留置权在救助方的行使、留置权的取得以及光船租赁下的船舶留置权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是民法中的留置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当货方不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运输的货物,并可在一定条件下处分留置物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综观我国的民法通则、担保法、海商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承运人享有留置货物的权利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些法律却极少涉及承运人如何行使这一权利的问  相似文献   

14.
张丽敏 《中国水运》2010,334(7):18-19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时常遇到货到目的港而无人提货的现象。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承运人面对目的港无人提货时的卸货权、留置权、追偿权、提存权等,但承运人很多时候却未能行使或未能正确行使。本文通过分析,并结合我国海事司法审判实践,提出承运人的若干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5.
王华  李楠 《世界海运》2004,27(1):41-42
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了对转租船舶收入的留置权,本文讨论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下该留置权的可操作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帅 《水运管理》2021,(2):16-19
为更好地解决船舶留置权能否适用商事留置权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理论界学者的不同观点,并结合司法案例中的裁判理由,提出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的理论依据,认为商事留置权制度是对船舶留置权制度的补充,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有利于充分保护船舶留置权人利益,顺应司法审判趋势,促进航运业发展。建议司法实务中,船舶留置权人可以依据商事留置权对当事船舶的姊妹船行使留置权,也可以对欠交修船费、造船费的债务人的船舶行使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产生与船舶留置权同样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7.
<正>留置权制度是港口经营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我国港口业发展繁荣的重要制度,因我国法律对留置权制度的规定尚有缺漏,且在司法实践中对留置权制度的行使及实现亦有较大争议我国港口众多,港口同质化竞争十分激烈,港口经营压力持续加大,港口业务市场实际属于买方市场,作业费用欠付问题相对突出,这也成为影响港口经营安全的重要因素。本文主要从港口经营人的定义及法律地位,留置权的  相似文献   

18.
阎晓辉 《世界海运》1998,21(3):33-34
阐述了留置法定原则在我国海商法中的地位,以及定期租船合同中的船舶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转租收入和非承租人的货物享有的留置权。  相似文献   

19.
王金玉 《世界海运》2009,32(2):71-72
修船人船舶留置权是能够有效保护修船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修船人船舶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建立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制度,对保护海事债权人的利益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李立菲  杜萱 《世界海运》2004,27(2):38-39
“承运人对船载货物的留置权是一种特殊的留置权。本文通过对国内立法趋势的研究以及国外相关法律的比较,得出了承运人对船载货物行使留置权不应以货物所有权归属债务人为条件的结论,并详尽阐述了相关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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