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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鸿达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3):58-60
海事仲裁的优势日益为航运界所青睐,各国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对海事仲裁越来越持肯定的态度。不久前,美国纽约南部管区联邦地区法院在“塞司弗莱德”轮租船合同项下有关仲裁管辖权争议的判决,涉及到一方当事人就有重叠的事项先诉讼后提起仲裁的情况,法庭再次重申仲裁优先的原则,反映了美国司法从宽处理国际仲裁管辖的趋势。 案情概要 1996年11月27日出租人贝利斯丹特公司与承租人德菲斯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将“塞司弗莱德”轮出租给承运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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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阐述法院对涉外海事仲裁管辖的审查与仲裁庭对管辖自决权的冲突问题,从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仲裁事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等方面探讨一国法院对涉外仲裁管辖的具体审查事项,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对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提出相应的立法及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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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1.仲裁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仲裁员、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与诉讼相比,仲裁有许多优点,如专业性、保密性、灵活性、经济性等。 2.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内仲裁相比,多了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根据1955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在一国国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因为如果裁决得不到执行,那它就成了一纸空文,整个裁决活动还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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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仲裁协议定义可以看出仲裁协议只约束签署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签署的第三方是不受其约束的,然而社会经济生活是复杂变化的,一味的追求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与签署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严格一致无法解决复杂多变的实际问题的。随着鼓励仲裁发展潮流的不断扩大,不少国家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正逐步承认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人的效力,即仲裁协议的“自动转移规则”(Automatic AssignmentRule),仲裁协议的“胳膊”正在不断“伸长”。本文主要对针对仲裁协议在合同转让时对当事人的效力进行讨论研究。 相似文献
6.
解析海事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概念及其程序冲突的主要表现,结合国际立法与相应的司法实践,分析国内相关问题所涉及的立法不足。从立法、司法与实践的角度,针对海事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之间的冲突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先仲裁后诉讼,即对仲裁裁决不服才提起诉讼.于是,有人便认为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都应该先仲裁后诉讼;也有人认为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必先仲裁.下面例举两个不同观点的案例. 相似文献
8.
中国内地用户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仲裁规则的重要使用群体之一,该仲裁规则的修订与中国内地用户关系密切。结合代表内地企业处理国际商事仲裁的切身体会,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8版管理仲裁规则的主要修订做如下解读,以抛砖引玉,供内地用户参考。 相似文献
9.
仲裁协议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具有很强的民间性,当事人既然合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就表达了受仲裁约束的愿望。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仲裁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不仅要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还要充分尊重合同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0.
沪苼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7):31-32
一边是执握法锤的法官,一边是擅于仲裁与调解的仲裁员,如今在司法与仲裁的共同携手下,海事争议与纠纷的解决变得更为游刃有余了。6月下旬,随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海事“诉调对接”在上海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