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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责任可能仅仅是行政责任,也可能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同时发生。认定海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承担行政责任,属于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认定海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则涉及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目前,我国海上交通事故的民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海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则属于普通法院管辖。文中以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决机制为视角,分析目前这类案件的司法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困境,思考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事与刑事关联诉讼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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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中的人为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安全系统上程学的观点出发,海上交通事故可以认为是在“人一船一交通环境”三要素组成的海上交通系统中各种致因条件相互叠加、会合、作用造成的,即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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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事部门提供的海上交通事故资料,对2015-2019年东海某水域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的特征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各事故类型与该水域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关联程度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碰撞事故与该水域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关联程度最高.根据对碰撞事故致因的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为有关部门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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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在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从行政行为概念的厘定和特征梳理切入,辨析海事管理机构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对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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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所形成的《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作为一种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1]当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出具的《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既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进行复议。另外,在海事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机会。[2]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用法治维护人民权益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向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