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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法定保险制度。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保护和救助生命是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根本和核心。该《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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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04年,尽管汽车市场低迷,但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就应当被称为中国汽车责任保险的元年。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与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有关的法规的实施或即将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中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先掏钱交通事故赔偿的风险使很多保险公司提高了保费,如果积极地看,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发展机遇。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为了让事故中的伤者或受害人及时得到损害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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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自2006年7月1日起就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如果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以在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期满后,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未投保商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自2006年7月1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您的机动车,并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2倍的罚款,待您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才可退还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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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如同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令机动车驾驶人无所适从。2005年元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使之出现了转机。按照该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行的“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险”而非“强制第三者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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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举措。《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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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三”来了!“强三”来了!一种夹杂着迷惑和希望的声音弥漫在中国的土地上。
“强三”是人们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简称。是未来交通,保险立法领域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该条例已经在今年1月通过了国家的审批.并在7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已酝酿接近两年之久。但“强三”此时出台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映。在油价大幅上涨.各保险公司结成价格联盟抬高车险价格.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赔偿的新规定等情况使用车成本大幅度增加的时候.“强三”来了。车主、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注都在升温。[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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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在持续了一年多的空白之后,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终于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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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河南省太康县的杨长更因交通事故赔偿诉第一被告何秀根、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赔偿一案,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500000元范围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对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由第一被告何秀根、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承担。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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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由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据悉,该险种将涉及到全国现有的1亿多辆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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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生效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始运行并发挥作用,然而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相关立法却尚未到位。本文在分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性质、基本功能和法律特征的基础上,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构建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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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责任险的提出和存在是有社会基础的,反映了人们对自我保护意识的强烈关注和对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它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出台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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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责任险的提出和存在是有社会基础的,反映了人们对自我保护意识的强烈关注和对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它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出台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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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第三者强制险最高金额有限,对造成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执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这就意味着,交管部门不能长时间扣留事故车辆,也无权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事故责任人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申请诉前保全,就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一个重要救济手段。现就搞好诉前保全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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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正式公布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全国民众经过数月的关注和争论后,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了。保险资费、保险额度、操作方法等诸多问题纷纷落地。所有的汽车和车主都将进入新的“交强险”时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