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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目前,在港口散货作业业务活动中,作业委托方与港口经营人之间所签订的委托作业合同存在着形式不统一、内容简繁各异、主要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港口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遭受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为维护港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港口协会结合港口散货委托作业的特点,经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制了《港口散货委托作业合同(推荐文本)》。这一文本宣告了中国港口企业首次有了一个统一的比较完备的作业合同文本。下文随记反映了合同文本诞生的整个过程。读之一定会感到它既来之不易又意义重大,望各港重视之、并努力推行之。  相似文献   

2.
由于大宗散货的运输特点和港口设施的限制,长期以来,我国水运业对大宗散货采用“原来、原转、原交”的办法进行交接,即只对货物的质量负责,而对重量的盈亏不承担责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的经营方式也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粗放型经营转为集约化经营,并且从以前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因此,货主对大宗散货的数量也非常重视,近年来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实践证明,一律按 “原来、原转、原交”的交接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它明显保护了承运人、港口经营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交通部近日在修订《…  相似文献   

3.
<正>委托方(作业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受托人(港口经营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港口散货委托作业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一秉诚意遵照执行。(推荐  相似文献   

4.
王宏伟 《世界海运》2020,43(1):15-18
<正>[提要]1.港口经营人没有审查港口作业委托人是否为货物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2.在欠付港口作业费用的情况下,港口经营人有权留置港口作业委托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货物。港口经营人无法准确辨认港口作业委托人是否为货物所有权人时,其能否善意取得留置权,应以其是否明知港口作业委托人无货物处分权为限。  相似文献   

5.
为优化散货装箱工艺流程,满足装箱重量实时控制的要求,设计并制造一种新型可称重式散货装箱平台。该平台主要由动平台、静平台、液压执行机构和称重控制系统等4部分组成,具有制造成本低廉、作业效率高及装箱重量实时可控等特点,适用于在固定场地不同散杂货物大批量装箱作业。应用结果表明:该平台能够高效完成装箱作业,精准控制装箱重量,满足港口生产要求。  相似文献   

6.
对于如何保证船舶证书和技术文件的完整可查,提出相应的船舶电子证书应用及监管思考。介绍船舶电子证书可进一步拓宽无纸化办公领域、提高检验过程的便利性、提高港口检查的高效性,并可大幅减少证书制作成本、缩短寄送时间,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可促进相关部门船舶智能化管理的优化升级。  相似文献   

7.
《集装箱化》2006,(5):19-19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我国对外开放港口开始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通知》规定,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相似文献   

8.
港口经营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口经营人的概念港口经营人又称港站经营人、运输港站经营人。在我国,长期以来称为港务局,港口体制改革后,多称为港务公司,在日本和新加坡仍称为港务局,在台湾省称为栈埠作业单位。1991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以下简称《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  相似文献   

9.
林新通  刘琛  曾先平 《航海》2022,(4):72-75
介绍一起证书未正确记载高配船舶无线电双套设备的案例,分析未正确记载证书的原因;接着介绍国际和国内航行船舶配备无线电装置的要求;最后,对高配船舶无线电双套设备装置如何在证书中正确记载提出建议,供业界参考。  相似文献   

10.
港口作业合同,或称港口业务合同,是港口经营人从事货物装卸、储存、驳运及为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舶提供服务等经营性港口业务,与港口作业委托人依法订立的协议。港口经营人为实施货物运输提供必要的服务,其主要服务项目是货物装卸作业、货物储存保管、驳运以及为方便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舶提供服务等经营性业务。同时又可根据作业委托人的需要,提供货物的分拣、混合、拆包、灌包、更换包装、制作标志、理货等多种服务。在港口经营中,港口经营人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应当与作业委托人订立港口作业合同,其内容主要由当事人双方根据港口作业要…  相似文献   

11.
<正>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港规》)发布之后,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现在,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已经完全确定,港口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作业合同的约定,由《港规》进行调整。港口经营人不必再考虑运输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只需按作业合同履行就是。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也没有错。但是,如果因此就将作业合同与运输合同完全割裂开来,否认两个合同之间的内在联系,否认港口作业为水路运输服务的从属性,那就不对了。在实际运作中就有可能发生问题。  相似文献   

12.
针对国内传统港口散货堆场的货垛测量及存量更新存在过程复杂、误差大等问题,提出基于无人机激光雷达在港口散货堆场内的智能化测量作业技术。该技术以多旋翼无人机作为基础巡检平台,通过搭载激光雷达、双光吊舱和三光吊舱等作业设备,实现对港口散货堆场内堆垛货物的高精度测量(毫米级)和智能化监控,从而有效提高港口堆场盘库的测量精度和数字化管理深度,为港口散货堆场的日常智能化监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根据SOLAS公约、ISPS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每五年应重新编制一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以下简称<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原交通部于2004年6月颁发的第一批<符合证书>将于今年6月底到期.有关港口设施能否取得新的<符合证书>,直接关系到其能否继续为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4.
针对传统散货码头的数字港口智能化改造中的难点,开发了散货码头智能控制系统,通过集成生产作业模块、辅助功能模块和信息管理模块,可实现装船、卸船和斗轮堆取料等大型设备的无人化操作和散货作业流程的全自动控制,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相似文献   

15.
张建军 《水运管理》2008,30(4):16-19
为保护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港口货物作业合同,通过对港口经营企业港口货物作业合同进行法理分析,提出(1)港口货物作业合同应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来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在保证优先适用双方商定条款的基础上,可整体并入法律法规作为补充;(3)在作业合同中没有必要规定留置权;(4)将合同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条款设计,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条款设计应注意全面、具体、可行等观点。  相似文献   

16.
关于海商法修改应否增加港口经营人规定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海商法理论界对港口作业缺乏系统研究。笔者从港口实务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分享对海商法修改应该增加港口作业规范的思考和认识.  相似文献   

17.
张建军 《水运管理》2007,29(3):21-24
探讨港口企业通过合同进行责任限制的实务性操作方案,简单论述通过合同进行责任限制的必要性和基本法理基础,重点探讨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借鉴与变通来设计合同条款,将法律上规定并不明确的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内容体现于合同条款中,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解决的合同基础和赔偿原则,从而保护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为了确立港口经营人的独立主体地位,调整因港口作业产生的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港口经营人责任方面的法律,使其能与《海商法》相衔接。1991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以下称《公约》)中把港口经营人称为“运输港站经营人”,并将其定义为在其业务过程中,与其控制下的其一区域内,负责接管国际运输的货物,以便对这些货物从事或安排货物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但是,凡属根据适用于货物的法律规则身为承运人的人,不视为经营人。  相似文献   

19.
正港口货物交付问题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港口经营人完成卸货等工作后应当向谁交付货物的问题。实践中,港口货物交付纠纷通常在运输合同指定的收货人与港口作业合同相对人不一致时发生一、港口作业合同属于要物合同要物合同又被称为实践合同或践成合同,是指除双方达成合意外还要发生标的物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此类合同中,一方在达成合意后却拒绝交付标的物的,对方不得请求、不得强制其交付标的物,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得追究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0.
介绍了上海港研发并应用的全自动散货抓斗卸船机、全自动散货装船机和全自动斗轮堆取料机的关键技术与实现原理,包括远距离物料轮廓检测技术、适用于散货船舶与散货堆场的装卸设备自动控制技术、智能辅助决策、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以及这些技术与装备的集成应用和一体化控制的实现。该项技术的研究成功,使我国实现了港口散货的高效自动装卸及堆场作业,实现了港口散货作业的管理与控制一体化,为建设全自动散货码头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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