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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执握法锤的法官,一边是擅于仲裁与调解的仲裁员,如今在司法与仲裁的共同携手下,海事争议与纠纷的解决变得更为游刃有余了.6月下旬,随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海事"诉调对接"在上海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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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2,(1):45-46
6月下旬,随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海事“诉调对接”在上海正式启动。10月下旬,由上海海事法院将四个海事纠纷案子交给海仲上海分会委托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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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海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2,(9):64-66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摘要》签署仪式在上海举行,借此契机,回顾一下中国海仲上海分会10年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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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使港务监督海事调查处理的职责从侧重于民事纠纷的裁决转变为为改善海上交通安全服务。其重点是对发生的船舶海上交通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判明责任,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以促进海上交通安全,而不是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但在现阶段,港务监督仍要注重海事调解工作。 一、港务监督海事调解的意义 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是解决海事纠纷的四种途径。港务监督调解海事纠纷是《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实践证明,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海事纠纷是通过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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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中关于调解规定的条款就有7条,包括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程序、调解书的形式、调解不成双方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等,主要内容是:调解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应停止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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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代替性纠纷解决方法,ADR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可以有效地对诉讼进行补充,在海事争议中主要表现为和解、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程序可以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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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开始的海事调查官资质认定工作,揭开了中国海事调查的新局面。但是,目前中国海事调查仍面临着政务公开、海事调查官素质、专家地位、权力集中、行政调解、海事调查证据理论、法律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急待解决或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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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达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2)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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