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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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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解约日(cancelling date),又称销约期,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未能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日期。 在航次租船情况下,对承租人来讲,非常关心船舶能否在租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船准备,如果船方做不到这一点,租船人就要考虑是否还继续使用该船的问题。为此,在订立合同时,都无一例外地要订立一个解约日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与受载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所谓受载期(Laydays),前已提及,是指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地点,并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  相似文献   

2.
陈平 《世界海运》1999,22(3):27-28
解约条款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本文分析了我国《海商法》第97条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规定的具体含义包括承租人解约权的性质,行使的条件,时间和解约后承租人索赔的条件,范围。  相似文献   

3.
第九十二条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第九十三条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4.
我国海商法第4章第7节(第92条至第101条)是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涉及到了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条款,为人们制定和理解航次租船合同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一、制定航次租船合同特别规定的意义 所谓特别规定,在这里就是指在法律中针对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众所周知,世界各国的法律在合同问题上一般都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例如,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如何订立合同,可由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自主作出决定,这就是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根据这一原则,各国海商法对租船合同的规定一般都规定得较少,许多具体问题都留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联系到我国的情况,之所以在海商法中专列一节对航次租船合同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世界海运》2017,(2):35-38
租期是定期租船合同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确定租金费率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租期长短这一因素。而且,租期条款对租家和船东而言均是严格责任,违反租期条款可能会面临支付巨额赔偿的风险。租期长短的表述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一段时间作为租期,例如1年或6个月,另外一种则是以一个或几个航次(voyage)的历时作为租期。后者是一种常见的定期租船方式,被称作航次期租(Trip Time Charter或者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从航程的角度理解,虽然以一个载货航次限定租期的航次期租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十分相似,但前者本质上仍属于定期租船合同。在英国高等法院近期审理的"The Wehr Trave"(1)一案中,法院对二者之间的差别进行了解释,也明确了"one time charter trip"的表述并非局限于一个载货航次。  相似文献   

6.
<正>0 引言定期(论时)租船合同下的"船速保证条款(Ship’s Speed Warranty Term)",是一个值得出租人和船长重视的条款。承租人雇请气象导航(以下简称"气导")服务时,一个航次结束后,气导公司都会向承租人出具航次分析报告(Voyage Performance Report),若报告指出该船于良好天气条件下船速、油耗未能达到租约的规定,承租人即以时间损失(Time Loss)和油耗增多为由向出租人提出船速索赔。随着  相似文献   

7.
王国正 《水运管理》2005,27(11):30-32
阐述航次租船中责任条款的实质和责任终止条款订立的前提,以及船方对责任终止条款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水运文献信息》2004,(5):25-26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许多条款,其中之一为使用与赔偿条款。  相似文献   

9.
《世界海运》2017,(10):52-56
<正>[提要]一、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合同内容来判定纠纷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还是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二、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运单能否证明存在另一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取决于收货人是否是承租人。三、用运单和磅单载明的数量之差未必能证明货物在出租人/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发生了短量。  相似文献   

10.
钱玉林 《中国船检》2002,(10):73-74
租船合同是出租人(或船东)与承租人之间就船舶的使用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说,它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及光船租赁合同三种.其中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契约.由于主要航运国家(包括英国、美国、中国等)的海商法对船舶租用合同的规定多为任意性条款,即仅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下,因此合同条款的拟定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妥善解决.为简化和加速签订租船合同的进程,进而节省为签订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一些协会或国际性组织制定了若干租船合同范本,供承出租双方签约时参考使用.  相似文献   

11.
案中案     
某轮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规定,于1995年8月19日0652时在中国山东省日照港交付承租人,在该港装载袋装水泥后,于9月29日到达雅加达港。由于承租人虽经多次催促仍拒付租金,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转租运费行驶了留置权,并于1995年10月11日向承租人发出撤船通知,宣布自10月11日1630时解除租船合同及其任何有关协议、附约。该轮于10月15日1200时在雅加达港开始卸货,10月25日卸货完毕。承租人为向航次转租承租人索赔亏舱费、装港滞期费、卸港船舶滞留损失、卸港代理费、法律费用筹,而欲留置货物。由于出租人在收 关于出租人请求载决的因承租人错误扣船而造成的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因承租人拒付租金而依法依约撤船,而承租人却在无管辖权的雅加达北区法院申请扣船,承租人应对其过错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该轮自1995年10月26日到12月29日共计65天被法院扣押期间的租金损失、出租人为承租人垫付的该轮被扣期间的港口使费、扣船期间该轮消耗的柴油油款、出租人为解除该轮被扣押所支付的外国法律费用等。 仲裁庭认为:出租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承租人作为航次转租合同的出租人,为使航次转租合同的承  相似文献   

12.
许群峰 《世界海运》2006,29(4):41-43
主要讨论金康租约及其他主要租约中的留置权条款。许多航次租船合同中,都包含一个船东行使留置权条款,船东能否获得有效的留置权,是否能获得及时支付,却经常遇到争议。针对这一条款作简要分析,以期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中国海事》2009,(12):76-77
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BIMCO)近日在伦敦宣布,重新调整租船合同中的海盗条款内容。令船东和租家更平均分担在海盗劫船事件上的责任,此外,该会同时追加两项新条款,更仔细订定单航次程租、连续航次租船和包运合同的责任条款。该会现时调整条款内容,主要是呼应租家要求,避免有关条款倾向令船东受惠。  相似文献   

14.
为正确处理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通过传统理论的分析和现有的法律规定着重探讨在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下,安全港义务责任承担的期间和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实际开展租船货运业务时,船东(或者二船东)和承租人首先对租船业务涉及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并且多以某一个标准租船合同范本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船东和承租人或者其经纪人签署租船合同。船东常常认为,当他们的某一艘船舶被人包租后,特别是被定期包租以后,在整个合同期内,承租人  相似文献   

16.
《水运文献信息》2004,(7):26-26
享有《海商法》第89条规定的解除权人仅为托运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包括件杂货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托运人,还包括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而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又包括租用整船的承租人和租用部分舱位的承租人。遗憾的是,《海商法》第89条对此并未区别对待。根据合同解除的不可分原则,笔者认为,《海商法》第89条仅适用于整船运输解除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姜朝妍 《水运管理》1998,(11):28-30
在租船合同中,通常都订有关于装卸港(或泊位)的选择条款,由租方行使选港的权利。此时要求租船人必须提供安全的港口或泊位(以下凡是提到安全港都包括泊位,不再另注明)。即使合约中没有明确订明必须选择一个安全的港口,但这是法律上默示的义务,即法律上认为对于选港方来说该项保证安全的义务是不可以免除的。那么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认为是安全的港口;如何确定其责任期间、责任归属问题;期租和程租两种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解释等等问题都存在着争议。本文拟就安全港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2009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针对海盗威胁首次发布了《专门海盗条款》,阐明了各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当时,分别针对期租合同、连续航次租船合同和单航次租船合同起草了三个不同版本的规定.但是,由于近期发生的诉讼案件、贸易实务的改变、被劫船舶被释放后明确租船人责任的需要,以及保险公司对客户要求专门险种的回应,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对海盗条款进行了复议,确定了需要调整的地方,以确保这些规定仍然符合商务要求.目前,2013版海盗条款已更新完毕,可供租船合同各方使用.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强烈建议各成员单位使用最新版本的《海盗条款》.  相似文献   

19.
李垒  初北平 《世界海运》2013,36(2):50-54
<正>[提要]本文涉及的案例为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卸货责任纠纷。船东Sea Metropolitan S.A.将Andra轮程租给租家,从美国运输冻鸡腿肉至俄罗斯圣彼得堡港。收货人因部分货物受到污染而拒绝卸载受损部分的货物,导致船舶在圣彼得堡港滞留数月。收货人基于船舶不适航向船东索赔货物损坏的赔偿,船东向租家索  相似文献   

20.
案件梗概 2001年6月,S公司作为DISPONENT OWNERS与B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S公司提供“奥蒂”轮,装运不低于5000立方的印尼新鲜砍伐原木从印尼装港运至国内Z港卸港代理由S公司指定;运费应在装货结束签发提单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S公司同意出具运费预付提单,但如承租人未付清运费,S公司有权在卸港留置货物;仲裁地为香港,,适用英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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