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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3 毫秒
1.
黄彬  沈军 《航海》2008,(1):33-35
因船舶碰撞造成人身伤亡属于典型共同侵权行为。如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另一方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呢?作为特别法的《海商法》中有关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之一般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因此,本案审理中不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符合《海商法》有关规定以及“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2.
《水运文献信息》2007,(3):25-25
中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航海》2017,(2)
抵押船舶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依据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增加担保,或是对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直接起诉侵权人的,应以抵押人怠于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为前提。抵押人已向侵权人主张权利的,抵押权人不得直接起诉侵权人。  相似文献   

4.
倪学伟 《珠江水运》2006,(10):33-34
《海商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这即是《海商法》关于追偿  相似文献   

5.
《世界海运》2016,(5):31-37
从一起租家以海运欺诈向船代等参与方提出索赔的诉讼案件来探讨中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海运欺诈"认识,以及航运代理企业所面临的被以"海运欺诈"为由提起索赔的风险和防范建议。  相似文献   

6.
彭丽明 《世界海运》2013,36(9):37-41
对于国际海事关联诉讼问题的解决,目前在国际社会中存在三种值得借鉴的做法,即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管辖、规定先受理法院管辖权规则、关联诉讼的合并审理规则。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解决海事关联诉讼的明文立法,基于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的迫切性,在中国构建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机制可以适当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立法中规定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以及海事关联诉讼的合并管辖规则。  相似文献   

7.
造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而非通过法院诉讼。并且造船合同中也往往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提起仲裁的程序进行设定。在买方取消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况下,卖方可以提起仲裁来质疑买方的取消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在约定的时限内有效提起仲裁对于造船合同双方都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8.
曹阳辉 《水运管理》2000,(12):24-26
海事案件管辖权 ,就国内案件来说 ,是指国内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就涉外案件来说 ,是指哪一个或几个国家有权受理某一海事案件。几乎所有的案件 ,都不止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通常会选择在对自己有利的或方便自己诉讼的或觉得审判水平高的法院起诉。扣押船舶 (以下简称扣船 )是海事请求保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并呈上升的趋势。扣船可分为保全程序的扣船和执行程序的扣船 ,前者又可分为诉讼前扣船、诉讼中扣船和仲裁保全扣船。诉前扣船是指海事请求…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与被告深圳市明思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不当得利纠纷,于2003年4月21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从韩国购买了前苏联退役航空母舰“明思克”号,并于1999年10月拖至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  相似文献   

10.
杨慧 《中国船检》2003,(5):61-61
1999年11月3日8时许,在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修船码头进行改装的"明思克"航母发生火灾,由此而引发的"明思克"航母火灾修船诉讼近期被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审结,原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先仲裁后诉讼,即对仲裁裁决不服才提起诉讼.于是,有人便认为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都应该先仲裁后诉讼;也有人认为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必先仲裁.下面例举两个不同观点的案例.  相似文献   

12.
依据现行法律,海事破产案件本身应当由地方法院管辖。以破产申请受理为节点,此前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海事海商诉讼应当由海事法院继续审理;而后新提起的衍生海事海商诉讼应当由地方法院集中管辖,但如果地方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则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相应的海事法院管辖。由于海事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未严格遵循上述规则的案例。为进一步专业、高效地处理海事破产案件,建议先通过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将破产衍生海事海商诉讼直接交由海事法院管辖,待时机成熟时,再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海事破产案件本身交由海事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13.
原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 被告:福建畅达船务福州第二公司. 被告:厦门东明航运公司. 原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因与被告福建畅达船务福州第二公司(下称福建畅达公司)、厦门东明航运公司(下称厦门东明公司)发生船舶燃料供应合同费用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4.
吴蓉 《中国水运》2009,(8):116-118
当公司陷入僵局时,股东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2008年5月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做了以下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但从此类诉讼的本质入手,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仍有探讨的余地。笔者认为:公司解散之诉中应以其他股东为被告,将公司作为第三人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5.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外很多国家诉讼制度中都有所体现,然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如何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分析2007年的一个船舶碰撞案例,介绍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海事诉讼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6.
海上各种奇特的海损诉讼案是屡见不鲜的。1868年,英国首都伦敦的法院,审理了一个不寻常的诉讼案件。美国快速帆船“无畏”号船长,对劳埃德船级协会的保险公司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一笔数额很大的赔偿费,以赔偿一次海损事故的损失。  相似文献   

17.
近来有一些海商法学者对中国《海商法》制定中的国际公约与外国法律的“移植”作了有益的研究。对此种“移植”褒贬不一,有的竟然作为前车之鉴提出警示,本文对此不加研究,但是,“移植”法律一点也不能脱离实践,下面论述的两个实例,令人深思。《海商法》第十三章时效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海上货物运输追偿时效的规定为“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上述关于追偿时效的…  相似文献   

18.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海事证据保全虽然理论上可以说是证据保全中的一种,但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章对它进行了规范。其中第62条就明确界定: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  相似文献   

19.
张丽英  尚迪 《世界海运》2012,35(3):49-52
2011年英国王座法庭审理的"尼亚加拉海运公司诉天津钢铁集团"案涉及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问题,依英国判例,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尼亚加拉海运公司认为该案应依运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去英国仲裁,而中国的收货人则认为救助关系不应受运输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且已在中国法院起诉。尼亚加拉海运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禁诉令,英国法院向中国的收货人及其保险人签发了禁诉令。就该案案情、禁诉令的效力等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正[提要]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明确赋予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随后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目前我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下社会公益组织不是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无权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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