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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诉讼管辖权是指确定法院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了海事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相比,已明确并扩大了海事法院的管辖权。以下分别对其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依据现行法律,海事破产案件本身应当由地方法院管辖。以破产申请受理为节点,此前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海事海商诉讼应当由海事法院继续审理;而后新提起的衍生海事海商诉讼应当由地方法院集中管辖,但如果地方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则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相应的海事法院管辖。由于海事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未严格遵循上述规则的案例。为进一步专业、高效地处理海事破产案件,建议先通过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将破产衍生海事海商诉讼直接交由海事法院管辖,待时机成熟时,再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海事破产案件本身交由海事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3.
一、海事诉讼管辖概述 (一)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基础,是审判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证.我国民事案件的管辖,是依照一定的原则,从案件所涉及的联结因素出发,确定其中之一项或几项基点所联系或隶属的法院具有审理该案件之权限的程序制度.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主管的海事案件在海事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各海事法院之间和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确定哪些案件由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以及哪个海事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权限.  相似文献   

4.
《世界海运》2015,(4):45-49
<正>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的三级案由,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1确定的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类型。因其属于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目前海事法院审理该类案件,主要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司法实践中,海事法院多对赔偿标准中"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确定意见不一,本文试从审判实践和立法宗旨出发,对此做简要分析,并提出拙见。  相似文献   

5.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外很多国家诉讼制度中都有所体现,然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如何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分析2007年的一个船舶碰撞案例,介绍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海事诉讼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6.
为解决海事法院在裁定颁发海事强制令时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冲突,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以及立法上因海事强制令的滥用使得被申请人实体权利行使受到阻却的因素,提出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我国海事强制令的规定行文存在问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法院就海事强制令申请的审查方面缺乏具体规定;海事强制令内容不够明确;海事强制令的实施可能阻却被请求人依法行使实体性权利;海事强制令案件立案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适时引入听证程序;合理运用海事诉讼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7.
确立涉外海事诉讼 管辖原则的重要性 涉外海事诉讼的管辖权是指一国根据国内法和本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对某一海事诉讼行使审判权的资格.  相似文献   

8.
在诉讼中,管辖法院的确定对诉讼程序的进行至关重要,可谓是诉讼成功的第一步。海事诉讼实务中往往出现多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这就涉及管辖法院的选择。而选择一个适合的法院,不仅有利于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能减少诉累及诉讼过程中的障碍。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理论角度对海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浅显观点。  相似文献   

9.
郭峰 《水运管理》2000,(4):12-15
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是海事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涉外海事诉讼的管辖权,亦称审判权,是指一国法院有权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范围和依据。管辖权的实施不仅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国家主权问题。我国是当今世界的航运大国,海洋运输是沟通对外经济贸易繁荣发展的重要纽带。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情况下,涉外海事案件也会日益增多;因此认真研究,不断有效行使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拟从涉外海事诉讼的管辖原则和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和国家主权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涉外海事诉讼的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10.
破产审判脱胎于商事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讲,船企破产案件属于海商案件的一类,企业破产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未规定海事法院不能受理海事破产案件。海事法院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表明,海事法院审理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具有可行性。船企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对船企的破产申请。  相似文献   

11.
张颉 《中国海事》2015,(1):24-28
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责任可能仅仅是行政责任,也可能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同时发生。认定海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承担行政责任,属于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认定海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则涉及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目前,我国海上交通事故的民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海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则属于普通法院管辖。文中以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决机制为视角,分析目前这类案件的司法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困境,思考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事与刑事关联诉讼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是指海事法院主管范围,即何种性质的案件由海事法院立案审理。该范围集中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称《海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13.
国内动态     
<正>中国最高法出台规定:海事案件类型增加至108项2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对原有63项海事案件类型作少量适当调整;在原有规定63项海事案件类型基础上增加45项案件类型,将海事案件类型增加至108项。规定认为,目前,海事法院发展的现实情况与新时期海事法院的目标有较大差距,存在受案范围过于狭窄,各海事法院收案不平衡等现象。同时随着武汉、大  相似文献   

14.
曹阳辉 《水运管理》2000,(12):24-26
海事案件管辖权 ,就国内案件来说 ,是指国内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就涉外案件来说 ,是指哪一个或几个国家有权受理某一海事案件。几乎所有的案件 ,都不止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通常会选择在对自己有利的或方便自己诉讼的或觉得审判水平高的法院起诉。扣押船舶 (以下简称扣船 )是海事请求保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并呈上升的趋势。扣船可分为保全程序的扣船和执行程序的扣船 ,前者又可分为诉讼前扣船、诉讼中扣船和仲裁保全扣船。诉前扣船是指海事请求…  相似文献   

15.
在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以及构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战略背景下,海事诉讼管辖制度有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当前急需理顺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扩大海事专属管辖;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洋主权,以期为完善我国国内海事诉讼管辖制度,构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参考和依据。  相似文献   

16.
结合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中地域管辖权的修订内容,分析了海事行政执法的特殊性,梳理了海事法规文件及其他文件中对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规定,分析了现有设定的弊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特定执法行为中的发现地管辖、船籍港管辖等例外管辖原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航海》2017,(4)
正〖提要〗船员在船工作时受伤,入院治疗过程中又发生医疗损害,致最终伤残结果加重。海事法院在处理该类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第一,对于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损害赔偿部分的诉请,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属于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不应予以受理或附带进行审理;第二,虽然医疗损害纠纷非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海事法院在处理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过程中可能涉及对因海上损害和医疗损  相似文献   

18.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各国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因此,在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国际社会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适用船旗国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几种立法模式,中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宜规定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船旗国法,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联系,则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19.
朱强 《水运管理》2001,(10):22-23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除了涉及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以外,还有货运代理人、船舶代理人、实际承运人、理货人、报关行等等,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海运合同纠纷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装运港、目的港、转运港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为了尽快地解决海运合同纠纷,保证将来法院的生效裁决能顺利地执行,在海事诉讼中恰当地选择管辖法院和当事人极为重要。笔者拟通过最近的一个案例来予以说明。 一、案情 2001年2月,…  相似文献   

20.
朱志强  谭振宏 《水运管理》2008,30(10):27-30
为明确船旗国、沿海国、港口国和其他有关国家对海难或海上事故进行调查的管辖权,便于我国有关部门人员正确履行海事调查职能和国际义务,通过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IMO有关海事调查公约、规则和指南等国际规定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海事调查管辖在立法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加强有关海事调查的国际和国内法研究,适时调整我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海事调查的国内法体系,配合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海事调查的相关机制,以适应履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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