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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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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数月的密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ECA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计划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约下降65%和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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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天津海事局2艘海事巡逻船、3艘航标船、1艘测量船,共6艘公务船舶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经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审核通过,获得了《船舶能效管理证书》,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运行,天津海事局成为全国首家国内航行船舶实施能效管理的单位。船舶能效管理,是指对船舶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和CO2排放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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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严加控制排放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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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2016年2月上海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关于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上海海事局按照要求对辖区靠泊的船舶展开燃油含硫量检查。2016年4月下旬宝山海事局对辖区内停靠的巴拿马籍"P"轮进行现场检查,登轮前观察到该轮烟囱排烟颜色很浓,根据多年远洋轮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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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直属海事系统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海人教[2017]251号)和《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海人教[2017]252号)2份文件,拉开了直属海事系统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工作的序幕.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和编外用工的清理规范,海事系统公务船船员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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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15,(3)
<正>交通运输部2015年8月31日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和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11项措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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